2019年河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由于在办理全国各省市大量的工伤赔偿案件的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等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也可能会产生工伤赔偿和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也可能会产生工伤赔偿和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因此,双重赔偿法律敏感问题,伤亡者及其家属对此类双重赔偿问题极为关注。为方便河南省的伤者和网友们查阅和学习,特撰此文。全文包括《主文》和《备注一》,不可分割,构成统一的文章整体。
以下为主文:
一、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丧葬费:32076元(赔偿标准:5346元/月×6个月);
2、死亡赔偿金:637483.8元(即31874.19元×20年);
3、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上述三项合计为:最低为719559.8元,最高为769559.8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丧葬费:32076元(赔偿标准:5346元/月×6个月);
2、死亡赔偿金:276614.8元(即13830.74元×20年);
3、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上述三项合计为:最低为358690.8元,最高为408690.8元。
二、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一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637483.8元(即31874.19元×20年×100%);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87483.8元,最高为737483.8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76614.8元(即13830.74元×20年×100%);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26614.8元,最高为376614.8元。
三、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二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73735.42元(即31874.19元×20年×90%);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18735.42元,最高为663735.42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48953.32元(即13830.74元×20年×90%);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93953.32元,最高为338953.32元。
四、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09987.04元(即31874.19元×20年×80%);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49987.04元,最高为589987.04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21291.84元(即13830.74元×20年×80%);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61291.84元,最高为301291.84元。
五、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四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46238.66元(即31874.19元×20年×70%);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81238.66元,最高为516238.66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93630.36元(即13830.74元×20年×70%);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28630.36元,最高为263630.36元。
六、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五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82490.28元(即31874.19元×20年×60%);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12490.28元,最高为442490.28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65968.88元(即13830.74元×20年×60%);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95968.88元,最高为225968.88元。
七、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六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18741.9(即31874.19元×20年×50%);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43741.9元,最高为368741.9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38307.4元(即13830.74元×20年×50%);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63307.4元,最高为188307.4元。
八、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七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54993.52(即31874.19元×20年×40%);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74993.52元,最高为294993.52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10645.92元(即13830.74元×20年×40%);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30645.92元,最高为150645.92元。
九、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八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91245.14(即31874.19元×20年×30%);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06245.14元,最高为221245.14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82984.44元(即13830.74元×20年×30%);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97984.44元,最高为112984.44元。
十、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九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27496.76(即31874.19元×20年×20%);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37496.76元,最高为147496.76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5322.96元(即13830.74元×20年×20%);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5322.96元,最高为75322.96元。
十一、2019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十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河南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63748.38(即31874.19元×20年×10%);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8748.38元,最高为73748.38元。
(二)按河南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7661.48元(即13830.74元×20年×10%);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2661.48元,最高为37661.48元。
备注一:
1、2019年河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备注一,不可分割,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相关规定计算得来。
2、2018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148元,即5346元/月。
3、死亡赔偿金按2018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74.19元或2018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830.74元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2018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74.19元或2018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830.74元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或各等级精神抚慰金数额系河南省大致赔偿范围,可能会有浮动,并不绝对。
6、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2018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89.15元和2018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92.01元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河南省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2018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7、除以上各项赔偿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包括必要的康复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8、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适用于河南省各地的工伤。河南省各地工伤赔偿标准,大家可以百度搜索陈律的第358篇工伤原创文章:《2019年河南工伤赔偿标准?》。
9、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因工外出工作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10、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等各类人身伤害或健康权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11、有些工伤案件中,同时存在交通事故等第三人侵权,那么,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等第三人侵权赔偿两个赔偿可以同时获得赔偿。
12、在重大工伤案件中,可能存在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存在工伤赔偿和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两个赔偿,两个赔偿可同时获得赔偿。另外,在职业病工伤案件中,可能存在工伤赔偿和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两个赔偿,两个赔偿可同时获得赔偿。
13、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成功案例,陈律工伤专业律师团队在浙江省绍兴市为一位祖籍四川的尘肺4级工伤者除按月从社保领取伤残津贴之外,还争取到职业病一次性单独民事赔偿57万元,该成功案例大家可以在百度搜索到。
14、本赔偿标准是基于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如存在责任划分,就应依相应比例分担赔偿数额。
15、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河南省各区县(包括河南省各地级市,例如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新乡市、平顶山市、焦作市、安阳市、鹤壁市、漯河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商丘市、许昌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濮阳市等所辖各区县和省辖县级市济源市)。
16、请大家注意!因2018年度全国各省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不同,故全国各地人身损害或健康权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其余各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17、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律原创工伤文章之第359篇,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章均可在百度搜索到。
河南省误工费赔偿标准2021
法律分析: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2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官方网站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2021年河南调查总队主要调查数据》河南调查总队-年度数据,意味着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死亡(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已发生变更。2021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
二、同命同价!河南省高院已经明确了!
(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1、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2、本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之日尚未审结的一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之日一审已经审结又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3、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结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可以看出,2021年11月1日起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而不仅仅限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三类案件)均统一了城乡标准,即:
河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元/年进行计算。
这也就意味着,河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死亡赔偿金最高将达到(60周岁以下的)元/年×20年=741896元。
河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为元/年×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但最高元/年×20年=463550元。
三、2022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数额,是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4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基础上进行计算的,计算公式详见如下内容:
(一)2022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如果受害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受害人没有死亡请忽略):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元/年×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城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元/年×5年
特别提示:
(1)涉及死亡赔偿金需要提供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如果死者在六十周岁以下,则死亡赔偿金按照二十年算,年龄在六十岁基础上多一年则在年份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照五年计算。
(2)涉及死亡赔偿金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2、丧葬费计算公式(如果受害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受害人没有死亡请忽略):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公式是: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或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71351元/年÷2=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特别提示:
目前河南省统计局并没有发布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额;根据目前发布的最新通知可以知道,河南省统计局只发布了2020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71351元。
3、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特别提示:
(1)以上根据相应的数据代入计算即可。但最高元/年×20年=463550元。
(2)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需要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4、医疗费(如果不是当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是当场死亡请忽略):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是: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特别提示:
涉及医疗费需要提供报销凭证(须附处方或治疗、用药明细清单)。
5、误工费(如果不是当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是当场死亡请忽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公式是: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65天×误工天数。
特别提示:
(1)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不需医疗机构证明;出院后或仅在门诊治疗的,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休息的具体时间的诊断证明;收入损失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2)误工费(可以参照农林牧渔标准):50282元/年,平均元/天。
6、护理费(如果不是当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是当场死亡请忽略):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计算公式是:
(1)有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3)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公式为: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特别提示:
(1)(护理期限)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2)(护理期限)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涉及护理费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伤者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人数的证明;护理人员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4)护理费(可以参照服务业标准):49073元/年,平均元/天。
7、交通费(如果不是当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是当场死亡请忽略):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计算公式是: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特别提示:
(1)涉及交通费需要提供送诊就医、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票据;
(2)按票据,若无,市内20元/天,最高支持2000元
8、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不是当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是当场死亡请忽略):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计算公式是: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9、住宿费(如果不是当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是当场死亡请忽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0、营养费(如果不是当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是当场死亡请忽略):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0元/天×天数
特别提示:
涉及营养费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补充营养的诊断证明;购买营养品的有效票据。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是当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不是当场死亡请结合伤残等级等因素予以计算):
最高支持10万元,一般郑州市所属的法院司法实践最高支持5万元。
特别提示:
(1)受害人或其家属在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不能只有这一项诉讼请求,而应该是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害赔偿并列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
(2)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责任人并非故意,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会要求得很严格。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害,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3)交通事故中被告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是否还在民事诉讼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各地的法院意见不一,这就需要结合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处理各自的案件。
(二)2022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如果受害人没有死亡可以参考,如果受害人死亡请忽略):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特别提示:
涉及伤残赔偿金需要提供伤残鉴定结论;构成伤残的伤者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一般从5000元至50000元不等(存在特殊情况有可能会更高),结合伤残等级及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
2、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受害人没有死亡可以参考,如果受害人死亡请忽略):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特别提示:
涉及辅助器具费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需要购买辅助器具的证据;购买辅助器具的有效凭证。
3、其他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可以参考本条前款的内容。
(三)特别提示:
1、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需要对方进行赔偿就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住院费等相关证据,通过这些方式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伤残的话还需要出具伤残鉴定;如果有人死亡的话,需要对方进行索赔需要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索赔人与死亡者的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据。所以律师代理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案件,保留好相关的正规发票,特别要注意关键证据是否到位的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