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电子退休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打通数据壁垒, 实现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广大企业退休职工享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安全的人社服务,自2023年2月15日起,我区开始全面实施企业退休职工电子退休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退休证。参保职工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一键查询、使用《职工退休养老证》电子证照,做到随时随地手机“亮证”。根据电子证照有关法律规定,电子退休证上线后可完全替代纸质退休证使用,和实体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传统纸质退休证相比,电子退休证具有更省事、易携带、更安全的特点,可有效推进“减证明、减材料”,促进提高服务效率,实现更大程度的利企便民。电子退休证的实施,让退休人员真正实现了退休证“装进手机”,让社保业务“触手可及”。退休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独生子女费领取等事项时,均可通过手机“亮证”办理。
退休(退职)人员确需纸质《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可携带身份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