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禁渔期最新规定2023

一、禁渔期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佛山市辖区西江、北江等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均为禁渔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五、举报电话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83032125顺德区农业农村局:23680033

禅城区农业农村局:82664115南海区农业农村局:86773237

三水区农业农村局:87733367高明区农业农村局:88822044

2023年钓鱼新规定

2023年钓鱼新规定如下:

1、自2023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全区春季禁渔期。

2、区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统一禁渔,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

3、加强监督检查。在整个长江“十年禁渔”期间(2020年10月1日起),全区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

4、加强对车站、码头、餐馆、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发现销售、运输、收购、经营野生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禁渔期

2022年禁渔期每个省市实施时间是不一样的。像广东省、浙江省部分地区从3月初就开始实施禁渔期,而湖北省、山东省等地则从4月初开始实施禁渔期。所以禁渔期并不是全国统一实施的,但一般来说都会从每年的春季开始实施也就是三四月的样子,一直会延续实施到六七月份结束,禁渔时长为4个月。
一:2022年禁渔期开始结束时间如下:
1.2022年禁渔期具体开始时间:3月1日0时或4月1日0时开始,像华南、华中地区大部分从3月1日开始,而华东、华北地区则从4月1日开始实施。
2.2022年禁渔期具体结束时间:6月30日24时或7月31日0时结束。
二、2022年各地禁渔期最新规定
1.2022广东省禁渔期最新规定:
肇庆德庆县禁渔期时间为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西江水域。在禁渔期间内,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2.2022浙江省禁渔期最新规定:
嵊州市:曹娥江(屠家埠大桥至嵊州市、上虞区交界处),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嵊州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河道、荡漾、抖河和_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在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宁波市: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期间,渔业、公安等部门将对上述水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作业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3.2022湖北省禁渔期最新规定:
三门峡黄河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灵宝市境内黄河段流域至三门峡黄河水库大坝段流域,途经灵宝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陕州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湖滨区);三门峡黄河水库大坝下游段流域至渑池县境内黄河段流域;三门峡市境内河流、水库及湖泊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24时。而卢氏县境内属长江流域支流的所有河流,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24时。据悉,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4.2022山东省禁渔期最新规定:
肥城市:禁渔期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范围为市辖区内的大汶河段、康汇河及全市重点水域。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东平湖:禁渔时间为2022年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实行全湖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捕捞作业。湖内的捕捞船只、渔具务必于4月1日前撤出。
总得来说,2022年禁渔期不同地区开始实施时间不一样,大多数地区都是从3月1日开始零点开始到6月30日24点结束,但具体以当地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