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检对象及频次

2023年度已参加永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

根据《永嘉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60周岁以上人员,每年体检一次。60周岁以下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去年已经检过的今年不能检,明年才能再次参加体检)。

  二、 各村、社体检时间、地点安排

体检时间安排 上午8:00-11:30

三、体检地点

乌牛街道仁溪社区服务站、乌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中心

四、体检项目

一般检查:体温、呼吸、血压(双侧*)、脉搏,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

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

五、体检注意事项

1、携带市民卡、身份证;

2、空腹(禁食12小时以上);

3、自带毛巾(用于B超检查后擦拭身体);

4、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需要每日用药的居民,请随身携带相关药品,及时用药;

5、年老体弱、活动不便的居民,需要家属陪同协助;

6、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体检时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间距。

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事业单位引进公告

【 #事业单位#导语】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素质结构,引进储备一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业型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永嘉县有关事业单位拟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二、引进对象和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或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留学归来的博士研究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引进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不设专业限制,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个人特长,组织相应的单位与博士研究生本人面谈或面试,以“双向选择”的方式,按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现场报名: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认证的官方网站证明(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1张,《2023年度永嘉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个人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地点:①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4楼1402室)。②永嘉县赴外引才招聘会现场。

  (2)网络报名:请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认证的官方网站证明(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和《2023年度永嘉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个人报名表》(见附件)Word版(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等材料压缩成文件名为“姓名+学历”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kjk651177@163.com。

  (3)其他材料:①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②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报名所需)或扫描件(网络报名所需)。

  (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网址:/)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引进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对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一)人才奖补。给予新全职来永工作的博士30万元奖补。

  (二)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永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申领对象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每满6个月发放就业补贴25%。

  (三)住房保障。对全职在永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住房政策:

  1.租房补贴:在永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作的,按每年3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2.配租人才住房:按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

  3.配售人才住房:按房源备案价的60%配售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已享受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配租)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配租(人才租房补贴),但可以申请人才住房配售;已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不得再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

  (四)职称评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开辟绿色通道。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解决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的职称评聘,特设岗位不受单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如遇本县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永嘉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不在引进对象范围内。

  (二)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凡是符合报名条件且接到面谈或面试通知并参加的对象,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一次性路费补贴(人民币):市外省内的300元、省外国内的500元,从国外直接来参加面谈或面试的人员,按其国内家庭所在地为出发点参照上述标准补贴。

  (四)咨询电话: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57768287、0577-57756565;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咨询电话:0577-67235260。

  文章来源:/art/2023/2/2/art_1229248320_4148738.html

2023年句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来了

按照上级要求,为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确定2023年句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方式
1.首次参保和断保人员
首次参保人员、断保人员(以往年度曾经参保,2022年度未参保)需要办理参保登记。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进行缴费。
新生儿为外地户籍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地的户口簿(居住证)或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为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到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续保人员(2022年度已参保缴费)
无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村委会(居委会)缴费点、支付宝、微信、银行、税务窗口等方式直接续保缴费。
三、缴费方式
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由税务部门负责,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村委会(居委会)缴费点缴费: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银行卡)至村委会(居委会)刷卡缴费(POS机同步支持扫码缴费)。
2.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缴费:扫描支付宝、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二维码或在支付宝、微信APP搜索栏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入小程序缴费。
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3.“江苏农村商业银行”APP缴费:手机下载“江苏农商银行”APP,手机银行首页搜索“智慧人社”,点击“税银缴费”进行缴费。
4.农商行网点柜面、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银行卡/现金)至农商行各网点缴费;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银行卡/现金)至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同步支持扫码缴费)。
四、票据获取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功能,进行查询打印。
五、特别提醒:
1.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有60天待遇等待期。
2.因医保结转需要,每月7-10日为医保业务结算期,期间所有医保参保登记等业务暂停办理。请避开此时间段进行业务办理。
3.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财政资助参保,个人不需缴费。
4.缴费问题咨询电话:
句容市医保局:87265351、87287710、87279737;
句容市税务局:87261229、87261746;
请各位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缴费并相互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句容市税务局
句容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01日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缴费时间、标准、方法附后)

10月26日,我市召开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部署会议,对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尊浩,副市长田彦玲出席会议。
刘尊浩强调,做好全民参保工作,是落实总书记决策部署的要求,是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石,是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迫切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全民参保工作政治意义。要突出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分类参保,彻底摸清参保底数,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水平。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建设“健康新乐、美丽新乐”做出更大贡献。
会上,刘尊浩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责任状。
副市长田彦玲主持了会议并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讲了意见。
会上,市医保局、税务局分别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和缴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01
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含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25日。初次参保的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住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02
缴费标准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驻我市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在校学习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调时不再调整;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6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享受9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6元;其他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逐年递减,2023年度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2元。脱贫人口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03
普通居民参保缴费流程
(一)新参保城乡居民
1、参保登记:新参保城乡居民,由各乡镇(街道)通过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参保登记。
2、费用缴纳:城乡居民参保后通过税务规定的缴费模式办理缴费。
(二)已参保城乡居民
已参保城乡居民,可直接通过税务规定的缴费模式办理缴费。
(三)财政资助人员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城乡居民进行特殊人员标志维护以后,再通过税务规定的缴费模式办理缴费。
04
高校大学生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新参保大学生,由各高校通过登录“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基层服务网厅”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2、费用缴纳:新参保大学生参保后通过税务规定的缴费模式办理缴费。
05
缴费模式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征收,税务机关为广大缴费人提供多种缴费模式和具体方式,缴费咨询电话12366。
(一) 便民缴费自助终端
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二) “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去缴费→按提示操作即可。
(三)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四)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扫码下载)。
(五)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APP。
(六)云闪付APP
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纳”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七) 河北移动手机APP
河北移动“生活→更多→生活服务”,选择服务: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根据提示缴费。
(八) 微信城市服务
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模块,“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云缴费)”,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九) 微信生活缴费
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模块,“社保医保”页面根据提示缴费。
(十)支付宝市民中心
支付宝“市民中心—地方在线服务—居民养老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根据提示缴费。
(十一)合作银行端
已开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等。

@武城人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开始啦!

居民朋友们: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现已全面展开。为了保障您能及时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及时办理新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持居住证明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德州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350元。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四、新参保、续保办理方式
2022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且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可直接缴费;首次参保、中断续保的,需联系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站、县医保中心办理新参保、续保登记后,再缴费。缴费时,请核对参保人员及参保地信息,确认为武城县后再缴费,避免出错。
我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帮扶对象(按德医保发〔2022〕16号文件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或者定额补贴,个人不需要申请,2022年12月份按县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1新生儿出生后 6 个月以内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否则不能正常享受待遇;2自2015年起居民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5 年,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 1 个百分点;连续满 10 年以上的,报销比例提高 2 个百分点。3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五、缴费方式
(一)集中缴费:以村(居)、社区为单位集中缴费,参保人员到参保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缴费。
(二)自主缴费:1、使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社保费缴纳”、“银联商务二维码缴纳”;2、到建行“裕农通”服务点缴费;3、使用农商银行“手机银行”或到农商银行各网点、“农金通网点”缴纳;4、到邮储银行各网点柜面缴纳;5、使用齐鲁银行“手机银行”或到齐鲁银行柜面缴纳。
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的报销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合计可最高支付55万元。
(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医疗待遇:
医院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备注
一级医院(实行基药)
200
87%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其他一级医院
500
87%
二级医院
500
77%
三级医院
700
62%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2022年1月1日起,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增加至70种,起付线、报销比例同住院,实行按病种、按年度个人限额使用管理,各参保人员之间不能相互混用。
(三)普通门诊待遇从2022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村(站)级、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0元提高至200元。
(四)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具体标准:“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购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单纯高血压和糖尿病(不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糖尿病(用胰岛素治疗)和“两病”同时患的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600元。
(五)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居民大病保险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个人无需另行缴费,补偿标准如下:
类型
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
补偿标准
1万
40万
1万≤合规费用
报销60%
10万≤合规费用
报销65%
20万≤合规费用
报销70%
合规费用≥30万元
报销75%
特药补偿标准
2万
40万
合规费用>2万元
报销80%
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三种罕见病必需特殊疗效药品
2万
90万
2万
报销80%
合规费用≥40万元
报销85%
县医保局通过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从根本上降低了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提高了住院及门诊用药报销金额,减缓了治病负担。2022年以来,取消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降低了居民医保异地就医首先自付比例,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使参保人员最大限度享受医保改革红利。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及时投保,为自己、为亲属增添一道抵御疾病风险的坚实屏障。
祝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生活美满,阖家幸福!
请扫码关注武城县医保公众号
咨询服务电话:0534-6698515
武城县各乡镇医保站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白纸
1.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者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第一次使用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实名”--点击“同意授权”--输入微信支付密码进行实名认证--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并输入验证码,点击“确定”完成实名认证。登录进入后点击“城乡居民”,点击“居民医疗”,选择缴费年度2023年,录入缴费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增加人员”可以添加多名人员,进行代缴),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档次,确认身份信息、缴费年度、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缴费”,付款即可。
2.支付宝。打开支付宝页面,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居民医疗--选择缴费年度2023年--增加人员(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确认身份信息、缴费年度、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缴费”,付款即可。
缴费查询
如需查询缴费结果,可以在缴费成功后1个工作日,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办税”--选择“自然人登录”--选择“社保费”--选择“城乡居民”--选择“缴费信息查询”--选择需要查询的缴费人、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即可显示查询结果。
证明开具
如果需要缴费证明,可以在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办税”--“社保费”--选择“城乡居民”--选择“证明开具”--选择需要开具证明的缴费人、缴费年度起止--点击“查询”--点击“开具查看”--自行打印即可。如果有需要,缴费人也可以到市民中心税务窗口开具缴费证明。
注意事项
新参保居民,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均支持微信、支付宝及银联扫码缴费等多种方式,还有“爱山东”APP、手机银行缴费等多种方式。其中,微信、支付宝缴费方式与灵活就业人员类似,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二维码相同,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直接扫码缴费。
当前,2023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已经开始。以微信小程序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为例,扫码进入小程序,进行身份信息实名认证,选择“城乡居民”,点击“居民养老”,再选择缴费人员(可通过“增加人员”模块为他人缴费),缴费年度选择2023年(默认2022,根据全省大多数地市情况定的),点击“下一步”,核对社保经办机构、缴费档次等信息后,点击“缴费”即可。
扫码关注

嘉兴人,2023年度嘉兴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2023年度嘉兴市市本级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01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
02
2023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1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4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90元/人/年)。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30%缴纳(小数后四舍五入,下同)。当年大学新生和毕业生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15%缴纳。
03
参加人员在何时间段内
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费用?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31日。因系统升级停机,2022年12月21日——12月31日无法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逾期参保缴费的,待遇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
04
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1)批扣方式:
批扣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1月28日,在签订银行缴费协议的银行卡账户中存入670元。
(2)支付宝、微信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1月31日。
(3)现金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1月31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禾城农商银行、嘉兴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缴纳。
05
各类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
原参保人员:
2022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本级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2)
新参保人员:
2022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在集中征收期内持户口本到所属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办理嘉兴金融市民卡,并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3)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
2022年参加职工医保,2023年度需要转居民医保人员,需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持户口本先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第四条规定缴纳费用。
(4)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人员:
2022年参加居民医保,2023年度需要转职工医保人员,需要在2022年11月29日前持户口本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并2022年12月20日前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