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69岁老人找开发商商谈补偿路上被撞身亡案件15年未破)
4月2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55岁女子齐海霞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15年来,她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寻找两个问题的答案:谁开车撞了她母亲宋秀玲?为什么要撞?
2006年4月22日,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宋秀玲的住房被拆。被撞身亡前,她一直在向各个部门反映,还曾搜集开发商疑似违规的线索。
司法鉴定报告载明,2008年5月12日下午3时30分许,矿工路消防支队门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时年69岁的宋秀玲在事故中身亡。宋秀玲身体左侧多处受伤,5月14日因抢救无效身亡。
齐海霞说,案件背后疑窦丛生:母亲宋秀玲是在去找开发商商谈补偿事宜途中被撞;警方曾锁定嫌疑人和车辆,然而最终证据不足;有人在KTV包房内称,支付160万元,齐海霞放弃追究此事;此案办案民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留置。
15年了,平顶山警方仍未侦破此案。齐海霞依旧在向各个部门反映,有人认为她偏执了,她不去反驳,她只想找到母亲死亡的真相。
“我妈死了!我就想搞清楚我妈为什么会死。”
▲15年前,宋秀玲在矿工路被撞身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屋就被拆
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有一栋7层高的商品楼。2006年4月22日之前,此地没有“7层楼”,而是一栋两层高的百货公司家属楼。
齐海霞介绍,她的父亲齐秀志是百货公司职工。上世纪70年代,在她上小学时,百货公司给父亲分房,他们一家七口搬到家属楼一楼,房屋面积约70平方米。“总共有4间房,正楼里两间,楼前楼后各一间,单位加盖的。”
齐海霞一家住了约30年,“拆迁”来了。
相关文件记载,康达房地产公司2005年1月23日与平顶山佳运实业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该宗土地折合1.34亩,原有两层高楼房一栋。佳运公司2005年6月15日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由平顶山市拆迁办主持拆迁工作。2006年,根据平顶山市创优有关规定,市区主干道大路两侧三层以下建筑全部拆除。
文件上说, 2006年4月22日,光明路办事处配合市创优办等几家单位拆除家属楼,补偿事宜由开发商康达公司解决。家属楼内的大多数住户配合拆迁,个别住户的房屋在主干道上,影响市容。
齐海霞称,拆迁前房屋就已停水停电,他们一家人只好在他处居住。拆迁时,他们并不知情;等到知道时,房屋已被夷为平地。
补偿为何谈不拢?上述文件显示,康达公司答应拆迁后给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超出面积均价购买。齐秀志妻子宋秀玲不同意,要求一中一小两套住房,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开发商把原准备分给齐秀志的75平方米的房屋卖掉。
齐海霞介绍,此前百货公司分房时,她哥哥已成家,百货公司答应再分房时,分给其哥哥一套。基于此,母亲认为她家是两户,希望开发商补偿两套,一套正常补,另一套支付建筑成本价。
▲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宋秀玲房屋被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去找开发商商谈的路途中,被撞抢救无效身亡
房子被拆,补偿一分没拿到,1940年出生的宋秀玲开始向平顶山市区各部门反映。
齐海霞介绍,出于种种考虑,母亲宋秀玲没有让家人参与“房屋被拆补偿”一事,独自一人反映。面对家人主动询问时,母亲总说:“麻烦事,你们别管,我一个人来。”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平顶山市相关部门将宋秀玲的反映信转交给新华区相关部门,新华区又转交给办事处,层层转达之后并没有明确处理意见。
直到宋秀玲被撞身亡时,补偿一事仍未解决。
齐海霞妹妹介绍,2008年5月12日下午,她路过矿工路附近时碰到母亲宋秀玲,宋秀玲手中提了一个袋子。宋秀玲称,他们让她带上户口本等证件去社区谈补偿事宜。她当即表示一同前往,母亲则说,只让一个人去。
齐海霞称,2008年5月12日晚9时,家人联系不上宋秀玲,遂拨通社区相关负责人电话。多次联系后,该名负责人才反馈,宋秀玲被车撞了,人在医院。随后,她赶到医院ICU病房见到了昏迷不醒的母亲。5月14日,院方宣布宋秀玲死亡。
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载明,2008年5月12日下午3时30分许,矿工路消防支队门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宋秀玲死亡。
齐海霞介绍,事后她了解到,母亲倒地后,有人拨打报警电话。随后,母亲被120送往医院。民警根据母亲随身携带的证件联系了辖区派出所,派出所又联系了社区相关负责人。
尸检报告显示,宋秀玲左手背皮下出血;左小腿内侧擦伤;左足肿胀;左足背、左足外侧、左外踝有8处散在性擦伤。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从宋秀玲被撞地到社区办公地,步行约五分钟。此外,记者从平顶山官方人士处证实,宋秀玲确系是在找开发商谈补偿的路途中被撞。
▲二层家属楼被拆后,建起了一栋七层高商品房。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交警曾锁定嫌疑人和车辆,证据不足又放了
齐海霞称,母亲宋秀玲身亡后,她从邻居处了解到,为促成补偿事宜尽快解决,宋秀玲准备向职能部门反映开发商疑似违规之处,且将此事告诉了开发商。
齐海霞疑窦丛生:母亲在去谈补偿的路上被撞是交通事故,还另有他因?
要解决疑窦,就要先找到肇事车辆。齐海霞介绍,她和家人来到事发地附近张贴“征集目击者启事”时,一名出租车司机表示,他可能看到过疑似肇事车辆。随后,出租车司机离去。联系出租车司机无果后,她将出租车司机的车牌号告诉给了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民警。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相关材料显示,根据出租车司机提供的线索,平顶山交警锁定了嫌疑车辆,车牌号是:豫D86**6。
2008年8月26日,受平顶山市交警支队委托后,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豫D86**6面包车右前轮胎花纹与宋秀玲裤子左裤腿的轮胎碾压痕迹纹理一致;宋秀玲上衣背部碰撞擦划痕迹与豫D86**6面包车后视镜在运动过程中,位置相对应,形状相吻合;宋秀生前所穿衣服上衣背部有碰撞擦划痕迹,且“附着有蓝色物质”。
鉴定意见:不排除豫D86**6面包车与宋秀玲相接触。 齐海霞说,看到鉴定报告,她认为真相不远了,然而始料未及的是:没多久,交警告知因证据不足,嫌疑司机和车辆被放了。
证据不足源于公安部的鉴定报告与前述报告不符。
2008年9月10日,公安部出具的物证检验报显示,宋秀玲短袖上衣上未发现可供对比检验的附着物,无法与豫D86**6号车油漆和塑料进行比对。
2008年12月11日,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又出具了一份补充说明: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蓝色物质”并不存在。结合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分析“蓝色物质”是上衣纤维被碰撞挤压后,纤维颜色变化后形成的痕迹,并无蓝色物质附着。
▲平顶山警方曾找到了一辆嫌疑车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5年案件仍未破,家属称有人出价160万让放弃
4月25日,齐海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认可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也认为公安部的鉴定不会出错。她说,可能是送检材料出问题了。
她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证据显示,平顶山市交警支队将涉案材料送检至公安部,程序疑似不合规,但一直没下文。大白日,闹市街头,老太太遭车辆撞击,抢救无效身亡,此案至今未破。
齐海霞反映的同时,发生了一件蹊跷事。
齐海霞掌握的证据显示,2015年年底,一名男子让她不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前往平顶山KTV一包房。这名男子告诉她,如果放弃追究母亲身亡,会有人支付160万元给她。为探究真相,她问男子,这160万是谁给?男子答,亲妈问他他也不会说。KTV包房内,齐海霞告诉男子,母亲身亡的案子只有两种可能,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是个幌子,致人死亡是真,刑案破了后,她才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齐海霞母亲被撞身亡案的主办民警王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委调查。
齐海霞看到这则消息后,向纪委监委递交了其母被撞身亡案的相关材料。
4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平顶山市交警支队了解宋秀玲被撞身亡一案进展。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此前,平顶山市政法委一名领导告诉齐海霞,肇事车辆没找到,还要继续找线索。
15年了,齐海霞不是在准备反映材料,就是在反映的路上,她只希望获得一个真相。
老人被撞身亡,赔偿怎么算
死亡赔偿金额与老人户籍性质、事故责任比例有关。治疗过程中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等以及精神抚慰金都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分析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80岁老人被撞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撞倒80岁的老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被侵权人残疾的,侵权行为人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的,侵权行为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拆迁后的回迁房实际面积比拆迁补偿合同约定面积大,怎么办?急!!!大侠们路过帮帮我。。。
拆迁人要是按补偿基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给你多不了. 按此标准所作的补偿,实际上是房屋的残存价值,而不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远不足以购买商品房.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补偿.你购买商品房后还会有不少的余粮.现在的政府和开发商都是以最低的价格补偿被拆迁人.它们不按市场交易价格评估补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今年6月份有个通知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
官商勾结不坑你坑谁.和它们斗争.争取自己的利益.
拆迁户 钉子户 要拆迁 和关心拆迁的往下看.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动迁工作无疑是和平年代的“战争”。战役的双方是不对等的,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机械化军队。一般情况,动迁人员熟知法律法规,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如何做,每一句话都会进行认真安排,如同战争前的部署。常规做法先易后难,选择突破口,突破口的选择原则是该户人家位置关键,最好能够起到割断分裂房屋的作用,其次该户在当地有些影响,面积亦不宜过大,便于操作,能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被拆迁户要想在这场“战争”中立于不败,就要知道什么是拆迁?对拆迁的程序、动迁人员的手段及战术要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一环节,找其漏洞。
首先我们来分析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心理状态,说实在话,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相信每个人心里都发毛,不知道怎么办好,比较典型的有下列四种心理状态:
一、如意心理 这是被拆迁户获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进行拆迁时表现出一种愉快和兴奋的行为特征。形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是被拆迁户对旧居的厌烦和对新居的向往。当拆迁实施单位进入现场时,被拆迁户一般都是态度和蔼、热情主动、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人员与其相处也比较和谐。
二、恐惧心理 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怀有一种恐惧心理状态。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关心自己利益的实现,主要特征是表现出忧虑和慌张,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人员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员克扣面积、贬低价格及折旧率等。凡事总是斤斤计较、举棋不定。
三、消极心理 有些被拆迁户当遇上房屋拆迁的规定、标准、和原则与自己所要求的条件不一致时,就处于一种消极心理状态,通常表现出一种不卑不亢、行动迟缓的行为特征。
四、横缠心理 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认为这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力求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迁为筹码,表现为横扯和要挟行为。上述消极心理和横缠心理就是通常所说的“钉子户”,前者表现软拖,后者表现硬抗。但二者对房屋拆迁工作的影响基本一致,也是本文论述重点。下面从7个方面分别说明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
一、钉子户的分类:
1、漫天要价型:漫不讲理,把动拆迁视为捞一票的机会,撒无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这一类人,一般没有后台,没有关系,但有三四个狐群狗党,给他当狗头军师,自己并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多少政策、法规,这类人中,地痞、流氓,无业人员、刑满分子居多。一般武来!
2、后台撑腰型: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自持无恐,有文化、懂政策,喜欢钻政策的空子,其背后往往有高人的指点。他们以利润为目标。当他们的目标没有达到的时候,高层的电话、条子纷纷涌来。他们会见好就收,只要达到目的。一般文来!
3、自我保护型: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收入较低。以下岗工人、回城知青、帮困人员为主。他们的生活磨练太多了,以至不信任任何人,他们的信念是坚持到底就是胜利,他们对今后的生活顾虑太多了,对生活没有多少信心,他们计算补偿能不能买套房以后,还节余一点生活费。他们会耍无赖,会点小聪明,他们惧怕权威,对政府不信任,喜欢听小道,他们信奉只有自己才能保护自己。动迁中,最会漠视他们的利益,因为动迁人员喜欢豆腐挑嫩的吃,柿子捡软的捏。
二、产生钉子户的原因:
钉子户除了主观原因以外,客观上,当事人双方没有完全体现平等、自愿、等价的交易原则。其次,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钉子户产生的原因。
三、钉子户的目的:
要知道绝对正确的拆迁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要给对方压力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不过见好就收,戏不能演过头。
四、钉子户的条件:
其一:吃透各种法律法规 。其二、皮要厚、嘴要凶、脾气要大、会耍赖。其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大风面前不弯腰,天塌下来撑得住,遇事不慌乱,钉子户的成功与否,在于最后一分钟。如果家中有见风即倒的老人,则是王牌,因为谁也不敢动。所以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当钉子户的。
五、钉子户的手段:
要文斗,不要武斗;要斗法,不要斗狠;要智斗,不要力斗!
老百姓和拆迁利益集团的斗争一直血光不断。跳楼、自焚、服毒、斗殴、上****、拦车、示威、静坐、绝食、阻断路桥、冲击国家机关……不一而足!自杀壮烈,但代价太大,效果不大。暴力反抗,拆迁集团人多势众,且有黑白(所谓“白道”更可恶)协助,明摆着是吃亏。尤其不可以采取阻断路桥、冲击国家机关等手段。因为这是卑鄙的利益集团最希望出现的情况。一旦如此,他们即可将简单的拆迁经济事件上纲到治安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顺理成章地通过他们掌握的一部分国家机关轻而易举地将被拆迁户“名正言顺”“合法”解决。
大量的案件证明:1.掌握证据,抓住拆迁集团违法违纪把柄这实在简单,一抓一大把),2.吃透各种法律法规(这最要紧),一定可以打垮利益集团!调查发现:在拆迁官司中,知识分子几乎没吃亏的,而吃亏的大多是文化不高的劳苦大众。只要被拆迁户掌握以上两条,在加上紧扣《宪法》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拆迁的言论,就胜券在握……
记住:要达到目的有时不可以用直接手段,间接手法更有效,这就是有的象36计中的“围魏救赵”。
六、钉子户的措施:
1 拖:生病住院,离家出走,找不到人,都可以。在拆迁的每一个环节上尽可能拉长时间,给他反反复复。时间就是胜利。
2撤:面对官府和暴力机关、医院120-殡仪馆,单个被拆迁户是弱小的无力的,注意:要文斗不要武斗。和他们去拼是一定吃亏的。拿好所有的房产文件,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当然,写上他们反对《宪法》,批判他们是法西斯之类的谴责文字还是可以的。),拒绝任何所谓”安排“。收集好一切证据,不能签任何字。尤其在我们江苏,公正的那一天为期不远了。
3 抓:你的拆迁对手们一定有大量的弱点,抓住它们不放。尤其是他们大量违反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原则:比如说:给某些有背景的被拆迁户巨额补偿费用,你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呀!
4 访:一去上级机关或者直接北京去上****。 二找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也是一支不可小瞧的力量,要想取得满意的结果就需要人大代表的支持,给邻居每个人分配一项任务,就是找人大代表,并且让他们在你写的上****材料上签字,这就意味着政府的有关机构必须以某种姿态来回复,这种回复有时可以作为有利证据;希望大家想办法能够说服他们。三找律师咨询, 在接触过程中,律师有时会陷于矛盾之中,为了代理案件就要展示自己的风采,他如果将案件的全部解决方法都说出来,可能你们就不请他了,如果不说呢你们可能不信任他,所以最好想出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些矛盾,具体的方法我也在探索之中。
5 谈:告诉他们,你们支持拆迁,但反对违法拆迁,一定要把违法问题理顺才可以进行。记住,永远不谈补偿问题,决不可以。只谈他们的违法乱纪问题,告诉他们,名不正则言不顺。一定要他们解决所有违法乱纪(不违法乱纪,怎么搞拆迁)后才谈拆迁。一定要逼他们主动和你谈条件,不满意永远和违法拆迁做斗争,绝对自己不先谈条件。以上5字诀应当贯穿整个拆迁过程,适时合理利用。
七 钉子户的步骤:(关键哦)
要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在拆迁的每一时段要要有不同的对策。
当一个人可以给你一种感动,让你想和他手牵手走一辈子的路,那就该坚定的抓紧这只手!
第1阶段 公告阶段
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看清楚拆迁公告内容并最好进行拍照加以证据保全。作为拆迁公告它是拆迁的法律依据,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备拆迁的条件并领出了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一般内容写着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期限、拆迁范围、立项和立项文号,规划和规划文号,土地定点和土地批准文号。你可去对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这些要素,特别是缺少拆迁许可证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项,规划,土地批准书。缺的话你就要小心了。拆迁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过了有效期还没拆的话,他必须去补办。此阶段对策要点是装聋作哑;背后鼓动。
第2阶段 商谈、协议阶段
房屋拆迁都以土地为中心而进行拆迁,所以必须对拆迁后所建设的项目要了解,是作为公用事业还是以经营性的商业开发,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的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不符合此目录取得划拨土地,将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未经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的土地,此项目不合法,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拆迁行为不成立属违法。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另外还应该了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情况,是否超资质拆迁,(3级资质为3万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证上岗,拆迁资金是否到位。
此亦为拆迁双方互相试探、互相摸底阶段。动迁补偿弹性也很大,被拆迁户要忍耐,示弱,采用“拖”字诀,逼迫对方主动抬高补偿水准。别急~,你急他们就开心~;要沉住气~,让他们急~!!!!!不能随便签字,因为一旦你签了字,就视为认可,一定要盯住自己的心理价位,不到万不得已不降价;你没偷没抢,只是在争取自己的合理要求,一定要心平气稳……心理素质一定要好噢~,千万不能怕他们的恐吓~~。要知道拆迁就是一种心理战,就看你有多大的忍耐度, 拆迁工作人员手段不外就是以关心骗人、拿文件压人、以小利哄人、以强制吓人等等,采用轮翻轰炸,甚至有时间动用流氓、涉黑分子,很多被拆迁户经不起这样心理上折磨。投降了!能挺过这一关的人就是基本“合格”的钉子户。要坚信,大闹多给;小闹小给;不闹不给的方针。团结就是力量!这里要注意闹事情不能有头头,因为最出挑头的人往往是对方收买的对象,如果被买通了,大家就象散沙一样团结不起来了。有事情就私下集体讨论,单独去谈,谈完后再进行集体讨论,团结加互通信息很重要。有想法以挂号信的形式最好,因为你跟对方说过的话都可赖的,。寄出去的信对方不理你,你可告知他,不是你不要和他们商量,是你们不跟我谈,把皮球踢给对方。挂号寄给哪些地方呢?拆迁办,建设局,对方当事人,,信要留底,和寄出去的信一起敲上骑缝章,信封和信件也要骑缝章。此阶段对策要点是漫天要价;满足就签.
第3阶段 听证调解、行政裁决阶段
1、了解是否拆管理分离。现在好多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实施单位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没有做到政事、政企分开。这个是违规的!
2、对方一发裁决通知就寄挂号信给拆迁办,建设局,对方当事人,并将裁决通知复印留底后一并连挂号信退给裁决机关,要求查看五项文件和拆迁许可证,并且对照一下相互间有没有矛盾。记住!这是你的权利!拿不出就有问题,不能拆!五项文件为:(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一般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指拆迁人对将来准备实施的拆迁活动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开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一般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监管。
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详见(国办发〔200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为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就一定五项文件齐全。现在好多项目证件不齐全照发拆迁许可证。胆好大的!
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好多城市都有此现象,例如:
1、上海的周正毅(号称资产有150个亿)的房屋开发也出现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和土地问题.
2、嘉禾事件,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是一个以商业营业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已查明,嘉禾县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11户被拆迁人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进房屋拆迁,去年12月份以来,先后对1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到边远乡镇工作等错误处理,并错误拘捕李会明等3人。
被拆迁户要认真核查5项文件,特别注意土地的取得和是否足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专用帐户。肯定会有所收获。这样和拆迁人谈判也就游刃有余.在没有协商好前不能签任何字,保管好所有的房屋证件,因为这是你的原始股票!
3、抓住要害:“公开”“公平”“公正”********一招致敌。例如,评估单位没有选择、评估结果没有公示 、暗箱操作、给某些有背景的被拆迁户巨额补偿费用.............等等。数不胜数,你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呀!强烈要求上榜公布已经走人的被拆迁户补偿,按规定,这是必须的!现实中几乎每户被搬的人家都被要求保密补偿费(否则,奖金、补助没有.............等等)。为什么他们要如此。因为只有不让被拆迁户互通信息,才可让其他人心中无底,无法参照,才可以进一步压底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费。既然你不敢根据国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那么,咱们就好好聊聊价钱!!!!!不要钱只要房子的人家,要求同一家评估单位对自己的原有住房和给的住房一齐评估。--其中奥妙自己体会。
能挺到第3阶段的被拆迁户都是好样的,也是团结的关键时刻,坚信成功在于最后一分钟,要相互支持,大家一起撑;要有强迁也一起的信念!!!!此阶段对策要点是老生常谈 ;对天鸣冤 !
第4阶段 执行、行政救济阶段
1、现行政策环境下,行政强拆的可能性小了,司法强拆多了。现在行政救济进入谎谬的司法怪圈,例如,建设局通过单方面的裁决进行拆迁,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在三个月内可进行起诉,现实情况是对方当事人(拆迁人)在作出裁决后也对裁决不服进行起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恶人先告状,一起诉就进入了司法程序,就可强制拆迁,在法院的帮助下甩掉被拆迁户进行强拆,把被拆迁户带入被告缺位的怪圈中。简直就是猪八戒倒打一耙。强拆目的达到后对方当事人再进行撤诉,这样就免去了法院的责任。受害人不服你去告吧,拆了就不怕你告了。受害人起诉,法院审理,一审谎唐的判决下来:举证证实非法颁发拆迁许可证,但拆迁合法性与本案无关,裁决合法,安置合理,维持原裁决。这种情况发生我们怎么办?应该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非法颁发拆迁许可证。由于拆迁许可证案件审理结果可能影响拆迁裁决案件的最终胜负,人民法院在审理许可案件时有可能中止裁决案件的审理。事实上按现有法律法规来讲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根本领不出一张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其中重要原因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当然领不出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法律规定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但土地证还在老百姓手里没有经过注销和变更土地登记,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进行招、拍、挂,按《土地管理法》规定不能办理国有土地批准书,也不可能和开发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书,这就好比一女不能嫁两夫。同时《拆迁条例》规定具有拆迁人资格的拆迁人,必须持有国有土地批准文书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一方面国土局不能办理国有土地批准书,另一方面必须具有国有土地批准书,所以按现有法律法规来讲是永远办不出一张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永远办不出,办出来的话全都是不合法的。说得简单点,假如土地证在老百姓手上,国土局发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给开发商,国土局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和“一物一权”的民法基本原则;假如国土局没有发出国有土地批准书,建设局发出拆迁许可证,建设局就违反《拆迁条例》。没有拆迁的合法性,哪来裁决合法性,更哪来安置合理性!不过到现在还没有听到多少拆迁户赢了官司的!(难啊)
2、君不见哪个城市的拆迁最后不是靠拆迁双方的谈判解决的,经过以上数个回合较量,当钉子户肯定比听话搬迁能得到更多的实惠,谁能坚持到最后,谁就获得胜利。
3、以上如果所有招术不行的话,就只有漫漫上****路了,保管好所有的房屋证件及对方所有违规违法证据(看了这么多,相信你会找到好多证据...............)记住!要有信心、决心和恒心。胜利终会属于你!!!!!!此阶段对策要点是全家动员,老弱病残齐上阵。
后记 本人从事拆迁工作多年,深知动迁工作其中奥妙, 本文目的:为完善我国现行的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做贡献。毕竟,对中国来说,只有真正依法拆迁了,钉子户自然就少了,这也是本文的初衷和目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中引用了不少网友观点,限于知识水平,有些想法难免天真,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难免有误。尽请指正!涂鸦之作,仅着饭后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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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男童被拦下后倒地身亡,家属索赔40余万,你觉得是谁的责任呢?
河南信阳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的责任人应该是这位撞了小孩的老人家,虽然在等待警察解决纠纷的时间里,突然倒地猝死,但原因是他自身有疾病,而非被告人对他有肢体上的接触而导致的。
见义勇为,在法律上是这样界定的,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而河南信阳的孙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
1、河南信阳老人遇阻猝死案
网上有个段子说的是现在的老人都变坏了,网友们说不对,是坏人变老了。这话用来概括河南信阳这起老人遇阻猝死案的始末最恰当不过。事情的起因特别简单,在信阳的一个小区门口,一位老人骑着自行车经过,撞倒了一个小男孩,可是这位老人却没有下车看看小孩的伤势,反而要偷偷溜走,这时刚好被小区里的一位孙女士看到了,她扶起小男孩发现脖子受伤流血,上前拦住要溜走的这位老人,没想到老人开始用非常难听的话骂人,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语言冲突,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的时候,这位老人突然倒地身亡。事后这位老人的家属把这位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认为正是由于孙女士的行为导致老人猝死,而小区的物业没有起到管理职责,要求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共同赔偿老人家属40万元。
2、见义勇为不是多管闲事
收到传票的孙女士真的是是十分崩溃,没想到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会招致这样的后果,老人的家属认为孙女士带着孩子在行人、非机动车辆通道处占道休闲、玩耍、打闹,对正常通行且身为残疾人的老人恶言恶语相向并阻拦不让其通行,对老人无礼纠缠最后导致老人情绪过于激动,心脏骤停不治身亡。并且说老人除了腿部有点残疾之外,并没有心脑血管类的疾病,老人的死因就是孙女士给气死的。一时间,网上各种说辞纷至沓来,让孙女士不是所措,甚至怀疑自己难道做错了?
面对老人家属的无理取闹,甚至动手打人的行为,最终法院给予了公正的宣判,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其行为符合常理,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孙女士的言语没有过激,也没有和老人有肢体冲突,这位老人也是在一周前由于脑梗、高血压、糖尿病、继发性癫痫等多种疾病刚刚出院,孙女士的行为对于老人的死亡没有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责任,至于小区物业也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也不应该承担责任。这个宣判结果可以说大快人心,声张了正义,让见义勇为的人不会寒心。
3、坏人变老了还是坏人
不是所有的人老了都会变得慈祥,宽容,通情达理,现在社会上有些老人的行为真的让年轻人都看不下去,这难道是社会的压力让他们变坏了吗?网友总结得比较到位,就是坏人变老了,这些人年轻的时候也不是什么讲道理,有素质的人,老了之后只会倚老卖老,以为自己是老年人就必须得到所有的尊重,礼让。可是对于这样不讲公德,撞了人就想跑,跑不掉就骂人的行为也应该礼让吗?难道老年人就可以不遵守法律?就可以为所欲为?这个判决结果告诉这些人,不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谁都不能够混淆视听!
看到这个判决结果真的是一颗心落了地,起码这个结果让所有人都明白一个道理,一个健全的社会,除了法律的制裁,还有道德的约束,路见不平,见义勇为绝对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我们作为中国人的一个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