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国家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凯盛融英开展联合执法,外交部回应)
据媒体报道,苏州市国家安全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近期对辖区内咨询企业凯盛融英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在5月9日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回应相关提问时表示,近期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执法,这是依据中国法律开展的正常执法行为,旨在促进有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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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有用心刺探国家秘密!这家公司沦为境外情报机构帮凶
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为实现对华遏制打压战略,窃取我国军事军工、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情报信息活动日渐猖獗。国家安全机关侦办多起专案发现,许多背景复杂的境外机构,为规避我国法律法规和重点敏感行业监管,掩饰弱化境外背景,借助国内咨询公司等行业,窃取我国重点领域国家秘密和情报。有的国内咨询公司国家安全意识淡薄,为了牟取经济利益,频繁游走在法律边缘。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对国内咨询行业龙头企业凯盛融英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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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干警:“凯盛融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1000多家客户,遍布境内境外。业务分为三大块,其中专家访谈占了凯盛融英业务总量的80%,专家访谈就是以专家电话访谈形式为主。”
在凯盛融英公司,有着庞大的专家数据库,库里的专家数超过30万人。既然公司业务涉及境外咨询,那么咨询的专家来源是什么?在专家的选择上是否又有所禁忌呢?
凯盛融英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某某:“外部可以搜到的一些公开简历渠道,官网也很多,或者专家推荐。”
凯盛融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1000多家客户
事实上,专家的来源并不像他们说的那么简单,实际工作中,公司的工作人员还专门围绕境内政策研究、国防军工、金融货币、高新科技、能源资源、医药卫生等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物色挑选有影响力的专家。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干警:“凯盛融英公司与每名受访专家均会提前签署含有‘免责条款’的业务合同,要求专家自己履行保密责任,自己承担法律后果。相关专家被咨询公司开出的丰厚报酬所吸引,并认为对方是家守法合规、管理规范的企业,进而放松了警惕,在涉外咨询中泄露内部敏感内容甚至国家秘密和情报,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韩某某获刑6年
韩某某,我国某大型国企高级研究员,因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韩某某在单位里的职位是涉密岗位,根据单位的要求,不能在外做兼职。但2015年,在凯盛融英的盛情邀请下,韩某某还是成了这里的专家并接受咨询。第三次咨询中,韩某某的保密底线,就受到了挑战。
韩某某:“咨询的时候,涉及产品的成本、产品的利润率、产品的总利润,咨询过程中,我说这涉及商业秘密我不愿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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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户咨询敏感内容时,韩某某直接拒绝,但客户的反馈马上到了凯盛融英那里。韩某某很快就接到了凯盛融英工作人员的电话。
韩某某:“打电话给我,说只要回答他们提供给我的表格,可以额外支付两倍的咨询费用。”
在韩某某做咨询的过程中,凯盛融英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提醒专家注意保密,反而在客户有不正当要求时,为了促成咨询协助客户说服专家泄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在凯盛融英内部,通过提高报酬利诱专家回答敏感问题只是这家公司其中的一个手段。
凯盛融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干警:“凯盛融英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即使对一些涉及国防军工、尖端科技等敏感领域的咨询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经理,也会在公司内部群发邮件,发动大家围绕军工企业、涉密科研单位,多打电话,联系游说掌握相关内部情况的专家接受咨询。公司还告诉专家可以利用举例子、打比方等变通方法‘侧面’回答敏感问题。”
长期以来,为了赚取经济利益,凯盛融英公司不仅怂恿重点领域的专家在咨询中泄密,作为一个有着大量境外咨询业务的公司,凯盛融英还打着保护客户隐私行规的旗号,从不让专家清楚掌握咨询方的真实身份。
韩某某当初虽然同意为凯盛融英做咨询,但他特别强调过自己不做境外咨询。韩某某的这个要求,凯盛融英公司并没有信守承诺,一个偶然的机会,韩某某才发现自己长期做咨询的客户是境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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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凯盛融英工作人员的劝说下,韩某某越来越大胆,几年时间里,韩某某共在凯盛融英接受咨询百余次,其中境外咨询超过60%。其间,韩某某为了在凯盛融英公司获取更多的咨询费用,还多次到单位内网下载涉密资料。
株洲市国家安全局干警:“他通过公司内网下载窃取了近5000份文件资料,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韩某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一份,秘密级国家秘密两份,情报13份,商业秘密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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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咨询行业的龙头企业,凯盛融英的日常运行中配有法务部门。按照公司对外声称的工作流程,客户在提出咨询时首先向公司提交咨询内容的提纲,然后由法务部门把关所咨询的内容是否敏感合规,对于敏感问题直接回绝,不敏感的问题则交到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根据问题在专家库里搜寻专家,所选专家得到客户认可后,双方即可进行咨询。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法务部门是否起到了该有的作用呢?
凯盛融英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赵某:“需求确实特别多,我们并不是每一条都让法务去过,有一些我们人为做一些判断,基本上是项目经理自己去判断。”
凯盛融英虽然拥有合规团队和风险专员,但在实际咨询中,把关却流于形式。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干警:“凯盛融英公司对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义务、防范安全风险,没有相关管理要求和合规审核,对境外客户提出的具体项目,是否可能敏感涉密,甚至存在搜集情报的嫌疑,全由员工个人判断把握,公司法务和高管也不会主动过问和监管,实际上是无人关心,只追求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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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逐利的过程中,对于部分工作单位要求不宜接受咨询的专家,凯盛融英公司还让他们起“化名”接受咨询,使用其他人员的银行账户接受报酬。凯盛融英把经济利益凌驾于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之上显而易见,但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坚称对于境外公司的咨询,他们有着明确不做的项目。实际上,在凯盛融英的专家库里,仅涉及国防军工领域的专家就有上千名,在境外咨询中,公司对这些专家并没有做任何规避。
雷某某,曾在我国某重点军工企业工作,因向境外泄露军事军工领域敏感信息,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雷某某曾在某高校与某重点军工企业合办的博士后站工作。2020年3月,雷某某在博士后站出站,他在网上投写的简历中,对自己重点军工企业的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这让他成功进入凯盛融英公司的视野,并成为这里的咨询专家。
雷某某曾在国内某重点军工企业工作
成为凯盛融英的咨询专家后,雷某某陆续接受了几次咨询。2020年7月的这一次,有些异常。一直以来,凯盛融英公司为了从法律上逃避监管义务,标榜只为客户引荐专家,不参与客户与专家的具体咨询过程。但按照以往的操作,客户的咨询必须在凯盛融英的电话平台上进行。而在这次咨询前,雷某某被凯盛融英公司告知应客户的要求,这次咨询会更换使用其它的电话会议平台,而且凯盛融英的人全程不会参与。公司的反常行为并没有让雷某某警觉,但客户抛出的问题至今让他印象深刻。
雷某某:“问了一个军机型号的保有量。”
对于这样的敏感问题,雷某某没有回避,而是心存侥幸、极力卖弄,最终向对方透露了大量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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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雷某某共向对方提供三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和三条秘密级国家秘密。据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掌握,凯盛融英公司大量接受境外公司对我敏感行业的咨询项目,其中一些企业与外国政府、军方、情报机关关系密切。仅2017年到2020年,凯盛融英就接受上百家境外公司汇款2000多次,金额高达7000多万美元。近期,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涉事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将一查到底,追查其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事关国家根本利益和人民福祉。一些咨询企业为占领市场、牟取利益,无视国家安全风险,精心物色挑选、利诱诓骗重点领域敏感行业专家学者提供内部涉密情况,对我国产业发展和经济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最终沦为境外刺探、收买、套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的帮凶。国家支持咨询行业发展壮大,鼓励咨询行业开展国际贸易。希望咨询企业开展业务时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专家学者接受咨询时切实履行安全保密义务,相关单位对内部人员接受咨询加强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国家有哪些部委,?各自职能是什么?
新设立的部委及其职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部 职能有:(一)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组织制订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环境保护部 职能有: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交通运输部 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