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图源:徐州医保)
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甲乙类药品和发生的甲乙类诊疗项目,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累计起付线,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其中,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累计起付线,不能享受统筹待遇。
在A级、B级定点药店购买甲乙类药品,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累计起付线,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在C级定点药店购买甲乙类药品,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累计起付线,但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徐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图源:徐州医保)
住院报销
起付线:
医保基金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的管理办法。即:每次的住院费用先减去自费费用(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和先行自付部分(乙类),再减掉起付标准,然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1)在职职工市内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2)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 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100元。
(3)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报销比例:
在市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支付限额:
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徐州职工互助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后扣除650元;特困职工首次住院扣除65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扣除325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年度报销上限:20000元。
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报销比例:70%起。退休人员1300元,报销比例:85%起。
住院年度报销上限:30万元。
起付线: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1300元起,报销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650元起,报销比例:85%起。
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5万以下,报销比例50%起,5万以上,报销比例60%起,上不封顶。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3000元。
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起,报销比例55%。二级及以上医院550元起,报销比例:50%起。
住院:20万元。
起付线:儿童150元起,成人300元起,报销比例75%起。
备注:上述费用中不包含不计入医保内的费用,如自费、自付费用。还有,挂号费(医事服务费)不计入起付线和封顶线。
徐州职工医保住院怎么报销
法律主观: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好身份证原件以及社保卡原件;
2、准备好出院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社保证,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等;
3、去医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进行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3年徐州市职工医保新政策
(一)门诊统筹(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下同)待遇。1、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费用。
2、门诊统筹起付标准:1500元/年。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按50%执行;70周岁(不含)以下退休的门诊慢性病按65%执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门诊慢性病按50%执行。
3、统筹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即1+1+1。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就医、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选择的定点单位及A类药店就医购药,其产生的费用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除在医保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专科门诊和中医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急诊和急救外,在其他定点单位就医购药的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不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定点单位已经选定,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本门诊部为基本医疗保险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当统筹年度内就医购药的费用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后,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类药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
4、门诊补助比例
在自选的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爱心医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所发生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
在其他自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A类定点零售药店按70%补助;
在自选的二级医院,按60%补助;
在自选的三级医院,按50%补助;
70周岁(不含)以下、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在上述基础上补助比例分别提高5个10个百分点。
5、门诊补助最高限额。一个统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200元。在此基础上,三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1500元、二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2000元、一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2500元。
同时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在以上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按同时患上述另一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病种的补助额之60%进行再补助。
一类门诊慢性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肾病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
二类门诊慢性病:结核病(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慢性心功能不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冠心病(心肌梗塞);高血压病(III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多发性大动脉炎;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关节炎;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系统性硬皮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II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白塞病;骨关节炎;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癫痫;前列腺增生;强直性脊柱炎。
(三)门诊特定项目(简称“门特”)待遇。
1.范围: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入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非放、化疗、介入治疗;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及相关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
2.医疗补助待遇:起付标准(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之上,发生的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助。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最高补助1万元、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和重症精神病4000元。
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实行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目疾病患者,在上述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
门特和部分门慢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合并享受。
门特选择1家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专科门诊和中医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急诊、急救和住院不受选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