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限额:

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拓展内容:

起付线:

医保基金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的管理办法。即:每次的住院费用先减去自费费用(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和先行自付部分(乙类),再减掉起付标准,然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1)在职职工市内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2)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 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100元。

(3)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徐州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徐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单位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市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市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以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在职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徐州医疗保险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935元/月确定,下限3125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徐州医疗保险多少钱:
  医疗保险多少钱=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徐州职工医保2023新规

近日,徐州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将提高全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取消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全市门诊特殊病待遇、调整住院待遇等,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提高全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700元,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按75%补助;在二级医疗机构(含县级医院,下同),按65%补助;在三级医疗机构,按60%补助。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
在取消门诊慢性病待遇方面,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后,已经超过徐州市门诊慢性病现有保障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取消徐州现有门诊慢性病政策,以后统一执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提高全市门诊特殊病待遇方面,8类20个病种的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一个统筹年度内,门特起付标准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减半执行)。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A级药店购药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严重精神障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不具备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可按项目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继续保留,参保人员可选择使用。
调整住院待遇方面,市内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100元。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多次住院递减标准、最低起付标准均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助比例从90%提高至95%。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该通知还特别明确了职工大病保险待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各缴纳70元。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费用,其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的部分,大病保险按7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80% 支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下同)、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在其他参保人员的基础上提高 5个百分点。职工大病保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报销上限是多少

医保报销上限是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
门诊报销:2000元
住院报销:17万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
门诊报销:20000元
住院报销:30万元
补充说明:
1、最高报销数额指的是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最高上限为30万元,其分别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医保报销的注意事项
1、参保人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如需住院,需要参保人先预交医疗费用押金,出院结账后多还少补。
2、参保人员如果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必须经过医院主治医师同意之后提出转诊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分审核同意后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其中,转诊只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必须先由本人进行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3、出院后,医院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的金额和个人自付的金额,医保报销金额可直接在医院医保结算处直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需由参保人自行结算。
4、参保人员住院后的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标准件根据各地政策不同,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二条 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

医保报销上限是多少钱

有上限。
不管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都是有起付线和封顶线的,但是由于地区不同报销的限额也是不一样的,全国并不统一。通常来说报销限额和城市的经济水平密切相关,有些地区的报销限额是15万,有的地区的报销限额只有三十几万。所以这个要看地区的经济水平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