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辆车两年被罚27.5万 媒体:“财政没钱”就靠罚款敛财?)

极目新闻消息,一辆车两年收到58张罚单,罚金高达27.5万,罚款的理由都是超限运输!近日,路过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的大货车司机们反映,频繁接到罚款通知书,明明出发前没超重的货车,在这里过磅都会超重,随后就会收到高额罚单。因为罚得太厉害,很多司机都表示“真的没法干了”。对此,河南省内黄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股长张院平回应称:“经过三年疫情,现在财政都没钱了,这叫执法到位,该罚的钱,必须得罚。”(据5月15日中国三农发布)

《中国三农发布》报道截图

这位张股长所回应的理由,真的让人无语。因为疫情导致财政没钱了,因为没钱了所以要卖力地罚款,这就叫做“执法到位”?随后记者问他,有任务吗,他回答说,那当然了,一言一语都“真诚”到令人害怕,也不知道他作为政策法规股的股长,是真的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抑或是觉得“官大于法”?

《中国三农发布》报道截图

如果大货车司机们真的违法超限,那么依法处罚当然没有问题。但内黄县这个“不停车过磅”的处罚系统,却是问题多多,很多环节都引人质疑。

首先,其设置的电子自动监控称重设备一点都不准,时常出现误差,出发时不超重的车辆,在这里就会超重,有时候回头再称,又不超重了,而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磅是有灵敏度的,都有误差。”拿一个不准的磅作为处罚依据,让人怎么服气?

《中国三农发布》报道截图

再者,其处罚流程也是,即便过磅测出货车超载,也不会将车辆拦下卸货,而是直接让其开走,事后再开一张罚单,这就导致很多司机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罚款了,这是为了治理超限而处罚吗?这完全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啊!

更绝的是,当地送违法告知书,也并非法律规定在事发30日内送达告知,有些车主几个月后才收到违法告知书,有的甚至超过一年,想申诉都已经过期了,可以看出,当地收罚款的决心是非常坚定了。

依法治理超限,维护道路安全,当然没毛病,但故意制造各种陷阱,想方设法地薅货车司机的羊毛,这就是违规执法,拿法律当敛财工具了。而当地将这样的行为,豪爽地称为“执法到位”,这种对法律的扭曲和漠视,才更让人如芒在背,如鲠在喉。

交通运输部三令五申,要杜绝货运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严格禁止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4月12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也发了紧急通知,要求非现场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要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加强非现场执法现场告知等等,并强调,执法达不到标准,不得处罚。而内黄县相关部门不但堂而皇之地违规执法,还大言不惭地声称“不罚到位他还说你的事”,实在是让人忍不住追问:他是谁?说什么事?这个系统还有一个懂法守法的人吗?

事情其实已经很明确了,希望当地能及时公开地调查纠偏,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处理,杜绝这种胡作为,乱作为之举,还货车司机们一个公平合法的运输环境。

超载加保险过期!胶州一货车司机被罚,罚金超万元, 你怎么看?

货车超载,是交通事故多发的一个因素,所以,国家交通、交警部们对超载是严查、严打的,在《道路安全条例》中,对货车超载是这样规定的: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根据以上规定,超载最多也就处罚2000元,当然,各地也可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保险过期,是指交强险过期,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既然法律作了规定,作为机动车就必须要投保,不投保被查到的结果是除了投保,还要进行两倍的处罚,根据货车交强险收费标准(2吨以下:1850元;2至5吨:3070元;5至10吨:3450元;10吨及以上:4480元,根据上年度是否有交通事故,上下浮动30%。如果是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元;2-5吨:1470元;5-10吨:1650元:10吨以上:2220元),如果是十吨及以上的货车,两倍处罚就是8960元。保险的超期处罚和超载超过百分之百的处罚累计,的确在万元以上。

另,国家严管超载没有问题,但不保证没有随意处罚的情况发生,而货运市场竞争激烈,货运单价过低导致不超载不挣钱,国家监管与个人效益之间的矛盾,估计一时半会解决不了。

货运行业是小部分人能养家糊口,拦路抢劫都数是持有证件的人,合不合理很难说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专政无法改变,问题在一出厂车辆身就超重了,超重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样可以上牌,这边放水上牌,这边又抓又天天叫治超这就是矛盾逻辑,更明显的案例电瓶车这边生产销售,这边叫不合格上路就违法,天下也是做普通百姓是最倒霉的群体,天下政治都是这样的逻辑见怪不怪。

感谢悟空邀请!

我是野猪,我来回答!

我认为交警处置妥当没毛病。请先看一组数据: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我国目前货车约有1900万辆,占机动车总保有量约7.8%。其中重型,中型,轻型以及微型货车,所占比例分别为:20%, 10%, 55%以及15%。每年因为货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占全国总交通事故的20%.造成的死亡人数却占了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0%。其中重型中型货车肇事造成的死亡人数,占货车肇事总死亡人数的70%。

目前全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在10万左右(这是官方公布,而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这个数字至少为20万),按官方数据,也就是说,货车肇事死亡人数每年约3万左右,其中有2.1万人死于重型和中型货车导致的交通肇事案。

可见货车每年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中间力量。 社会 上流传的一句话叫做: 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

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

此外,机动车保险都是有期限的,一般为一年。其中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购买的保险,其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害人为“第三者”。用大白话说就是,保证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人能够有钱得到及时的救治。

综上所述,我们得知货车是发生事故率,包括造成死亡率,非常高的一种车种。如果本身没有保险又超载100%上路行使,那就是在马路上的一个极不安定因素,是对自己和他人极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超载的话将会大大提升这一概率),造成人员伤亡,又没有保险赔,而肇事方可能又无力赔偿给伤者及时救治,那问题可就大了。

所以,如果车主没能够及时投保的话, 相关部门就会扣留机动车,进而采取罚款的措施,罚款数额一般为双倍保险费, 不过这个保险费一般是按照最低责任限额计算的。

请看相关规定:

《交强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二条指出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胶州货车因为超载100%,且保险过期,导致被处罚,司机罚金超万元。警察的处罚是既合情又合理,完全没毛病。

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车辆超载和未投保保险行为应当按照交通法进行处罚。

第一,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未投保该险种属于违规上路,也是出于车辆安全性和 社会 责任的因素,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会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交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超载是交通法严令禁止的,火车超载在高速上运行危险性极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较严重,基于安全因素也不不允许超载的。

第三,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若被查到,会受到驾照扣3分,除以交强险保费2倍罚金,并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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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处罚必然有其依据,正常来说道交法规定无交强险不允许上路,是为了将事故发生后进行处理方便,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不会像车主一样资产能力千差万别。超载又是严重的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影响,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站在理性的第三人角度有其合理性

周口货车信阳超载被查司机领万元罚单

张某告诉记者,8月2日,他们一行驾驶6辆核载55吨的卡车从信阳市息县返回周口,经过息县西环路一超限站时,被查出其中一辆超载1.5吨。随后张某的车辆被超限站扣留,超限站向张某出具了一张1万元的罚单。对于超限站的处罚,张某的妻子崔某表示不服,她说,《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超限在1吨以上—10%以下(包含10%),处50元罚款。

“按照这个规定,我们的处罚不超过100块钱,超限站一开罚单就开1万,简直是天价。”崔某称,自从车辆被扣留,她和丈夫一直在息县处理此事,多次前往息县相关部门求助。“孩子也跟我们在一起,天气这么热,每天住在车里,孩子很受罪。”崔某说。

“一辆核载55吨的卡车,超载了1吨半,就要罚1万多,这是天价啊!”昨日,周口籍货车司机张某和其他5辆车的司机在息县等待了3天。他告诉记者,8月2日,他从信阳市息县向周口运输河沙,被该县一超限站发现超载,要求其缴纳1万元罚款。张某称,超限站违规处罚,金额巨大无力承担。涉事超限站负责人芦(音)某称,处罚根据河南省的相关法规作出。

当事人与超限站的说法都有法规依据

对于崔某夫妇的质疑,息县西环路超限站负责人芦某告诉记者,张某超载被查时,提前卸货,有抗拒检查的情节,根据《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芦某介绍,息县境内的省道桥梁,限重为55吨,张某所驾驶的载重车辆超过了限重,也有违章情节。

记者查阅《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发现,崔某与芦某的说法均与规定相符,前者的说法依据是关于重量超限规定的第(2)条,后者的说法依据是关于重量超限规定的第(8)条。

此外,记者查阅到,2013年8月8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金额较大 是为提高违法成本

“对他的处罚是根据法规作出的,没有不妥之处。罚款金额较大,是为了提高违章、违法的成本,遏制大车超载现象。”芦某说。就崔某和芦某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信阳市公路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抗拒检查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两项处罚确实符合规定。

先不说超载,单单交强险脱保就得保费的双倍罚款,罚款过万不算严重。

肯定会有朋友说欺负司机弱势群体,别说什么欺负,如果货车出事撞人了,到底谁是弱势的?

任何行业都是安全第一,合规第一。不要觉得你弱别人都在欺负你,其实都是在保护你。

处理没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同时商业险要求150万,否则线路证通行证都不给办理。为什么?因为大型货车要不不出事故,一旦出事故,很多都大事故,怕你赔不起,赔不起就会增加地方维稳压力

很正常,超载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对于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都是一种不重视。

被抓了,而且保险又过期了,说明他的运气不好,不过这也算是一种警告,如果等到真正事故发生的那天,或许情况比现在还要严重,你们觉得呢?

坐着看。

一定要接受处罚结果。

这还只是轻微的罚款,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他的惩罚其是他能承受的。

没有因就没有果。可令不得

非法营运被扣车。我的车子值1万元。运管部门罚款1万。可不可以不接受罚款?不要车

当然可以的,但运管也许会找到你要求你缴纳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之规定,你可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否则,运管机构会按《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非法营运车辆危害

一、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少“黑车”司机不但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有的甚至从未参加过正规车辆驾驶培训,他们驾驶技术较差,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泊,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危险性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同时,不少黑车司机为了降低成本,所驾驶的是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这些车辆安全性能差,车容车况不佳,制动效果不好。

二、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黑车”司机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黑车”聚集点甚至有拉帮结派的倾向,近年来,“黑车”强揽乘客,敲诈、勒索乘客的事件频发,有的甚至谋财害命,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出行安全。

最近的几起案例就有这类事件,济南和重庆各有一名女孩因搭车受到伤害,一个被囚禁4天,遭受殴打、强奸、性虐,另一个则被司机杀害。

三、价格昂贵,进行行业垄断。乘坐“黑车”的价格与出租汽车相比往往并不便宜,当正规出租车被排挤出市场后,“黑车”对部分区域进行垄断,“黑车”司机对于乘客能“宰”就“宰”,甚至发生车辆行使半路后以言语、器械威胁乘客,恶意加价。

历年来,执法部门从取缔的“黑车”上搜出的管制刀具不计其数,巨大的安全隐患威胁着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乘客合法权益没有保障。相比正规出租车,乘坐“黑车”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正规出租汽车均为乘客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够维护乘客权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黑车”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没有购买营运车辆意外险,他们不会为乘客承担意外伤害保障,一旦发生问题,多数人会选择现场逃逸,想方设法逃脱责任追究,最后乘客往往找不到事主,投诉无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两年未处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无证驾驶证摩托车会被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无牌摩托车会被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需要补办号牌手续才可以取回机动车;违章罚款超期未处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醉驾无事故被罚了2万

法律分析:醉酒驾驶: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