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宜阳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县城内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人每月2元;
2.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3.暂住人口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
4.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等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5元;
5.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5元;
6.各类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超市及除下述征收对象(即本标准第7条至第11条所指的征收对象)以外的沿街门店每平方米每月0.6元;
7.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馆、台球厅、网吧、茶吧等)、桑拿浴业、高档美容美发等特种服务行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2元;
8.集贸市场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天0.5元(由负责经营管理的部门统一收缴);
9.单位或居民家庭装修及其它活动临时产生垃圾量较大的,按量计收,每立方米30元;
10.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客运车辆按每座位每月1元,货运车辆按规定载重吨位每吨每月5元计收;
11.建筑垃圾按吨计收,垃圾处理费(不含收集、运输)每吨5元;
12.对具有餐饮、娱乐、住宿、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按类别标准分别计收。
三、征收方式
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时按标准一并收取。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上缴宜阳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非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县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后,到县税务部门窗口或通过河南税务APP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执行。
四、征收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23年5月6日
水费为什么交的越多越贵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9日讯(记者 彭玮蔚)长沙水业集团96533公众号怎么查看水费详细信息?违约金是怎么产生和计算的?阶梯水价到底是怎么计算的?自来水与每一位市民息息相关,如何缴纳、计算水费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昨日,长沙水业集团对于市民关于水费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市民代表饶有兴趣地参观水厂,了解制水的工艺流程。
市民代表饶有兴趣地参观水厂,了解制水的工艺流程。
1.抄表周期有何规律?
答:DN25及以下小口径水表(个人用户居多)每2个月抄一次表,DN40及以上大口径水表(基本为单位用户)每1个月抄一次表。
2.阶梯水价如何计算?
答:阶梯式水价采取“月定额+补差”方式,即根据核定的每月用水量及抄表周期天数计算抄表水量:
(1)凡四口之家及以下,按户均用水量计价。第一阶梯:每户每月15m3以下(含15m3)为2.88元/m3;第二阶梯:每户每月15~22m3(含22m3)为3.64元/m3;第三阶梯:每户每月22m3以上为4.39元/m3;
(2)凡五口之家及以上,按人均用水量计价。第一阶梯:每人每月4m3(含4m3)为2.88元/m3;第二阶梯:每人每月4~5m3(含5m3)为3.64元/m3;第三阶梯:每人每月5m3以上为4.39元/m3。
阶梯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级基数=月一级上限(15m3)×12月÷当年天数×抄表周期天数
第二级基数=月二级上限(22m3)×12月÷当年天数×抄表周期天数
水费金额=第一级基数内实际用水量×第一级水价+第二级基数内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三级实际用水量×第三级水价
例如:某户表接水点上次抄表日期为2018年2月14日,本次抄表日期为2018年4月9日,本次抄表水量为45m3,该点为按户均用水计量的4口之家,则第一级基数上限为15m3,第二级基数上限为22m3。
计算方式:2018年天数为365天,2月14日到4月9日抄表周期天数为54天。
套用水量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级基数上限=15m3×12月÷365天×54天=27m3(取整后)
第二级基数上限=22m3×12月÷365天×54天=40m3(取整后)
本月应缴水量:一级实际用水量=27m3,二级实际用水量=40m3-27m3=13m3,三级实际用水量=45m3-40m3=5m3
本次应缴水费金额=27m3×2.88元+13m3×3.64元+5m3×4.39元=147.03元
近日,在湘江风光带上,环保志愿者和中小学生共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竖立起来。均为陈飞 摄
近日,在湘江风光带上,环保志愿者和中小学生共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竖立起来。 均为陈飞 摄
3.为什么我家的水费发票上有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其他费用?
答:2012年2月1日,根据《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长价房〔2012〕15号)文件,开始随水费附征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2016年12月31日起,执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商〔2016〕918号)文件。
4.用水性质是如何分类的?
答:用水性质总体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大类。
注:以上列举主要行业之外的非居民用水均执行经营用水价格标准
注:以上列举主要行业之外的非居民用水均执行经营用水价格标准
5.违约金是怎么产生和计算的?
答:(1)水费违约金新标准:
居民用户因欠缴水费产生违约金标准为每笔应缴水费每日加收0.01%;
非居民用户欠缴水费产生违约金标准为每笔应缴水费每日加收0.1%。
(2)违约金计算规则:
抄表后15日内为客户的正常缴费日,逾期未缴费即由系统开始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每月末(最后一天)根据客户每笔逾期未缴的欠费计算一次,即在每一月度内客户的违约金金额在系统中不会发生变化。
6.如何在微信公众号查看每次抄表水量以及水费详细信息?
答:打开长沙水业96533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的“用水业务”“水费查询/缴纳”。
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提高我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美丽巴东”建设,根据国家、省、州对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
2020年底,全县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
乡镇处理率不低于70%;
农村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实县级主导、部门主管、乡镇主抓的层级工作责任链。有序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体系。
户分类。城镇建成区居民户(商铺)负责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
农村居民户负责自身房前屋后和承包责任田(山)的环境卫生保洁,将自家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城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如电池、农药包装物等),由居民、驻地单位与个人自行收集,投放至指定收集容器,转运至指定的专用场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
2.可回收物(包括塑料制品、化纤布料、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可回收纸等),由居民自行收集售卖,或者投放至对应垃圾收集容器,由村(社区)保洁员收集,交相关企业回收利用。
3.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餐厨垃圾收集车定时上门收集,交由专门处理终端作专业化处理。
4.易腐垃圾(包括农作物、植物枝叶、散养畜禽粪便、以植物为原料做成的产品等),由农村居民以堆肥、还田(山)等方式自行填埋处理。
5.其他垃圾(如已被污染、细碎、难分类的纸类、塑料、玻璃、织物等),由居民袋装后直接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村(社区)保洁员收集、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点或垃圾中转站。
村收集。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和河道两岸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中心村主干道公路沿线等人流聚集区投放垃圾收集设备,负责按规定路线集中收集,实行“站点收集、直收直运”模式,做到日产日清。
乡镇转运。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垃圾运输和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负责合理安排垃圾车收运路线,将村内垃圾收集转运到乡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有条件的可直接运送到垃圾处理终端)。在满足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的乡镇、村(社区)可协调跨区域收集清运。乡镇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就近运至野三关、神农溪和荷花等备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每个乡镇负责培育1至2家可再生利用资源回收企业,每个村(社区)培育1至2个垃圾回收点,可将垃圾中转站分拣站(房)免费出租给垃圾回收企业使用。对垃圾回收企业实行奖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县处理。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统筹调配密闭式转运车辆,不定期将各乡镇经压缩后的生活垃圾转运至荷花垃圾预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后,统一运往秭归县郭家坝水泥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进行末端处理。
(二)落实稳定的保洁收运队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负责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工作,各乡镇组建环卫队伍,村(社区)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和保洁队伍。
1.组建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中心(在县市容环卫局加挂牌子)。调配4名事业编制,履行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经验推广等工作职责。
2.配齐清运保洁队伍。组建巴东县环卫公司,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135万平方米的卫生保洁清运、乡镇垃圾中转站至华新环境公司垃圾预处理厂的垃圾转运、县城备用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的维护管理。对城区主干道实行机械化吸尘、洒水和冲洗,次干道、梯道及人行道按照每5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实行人工保洁。
各乡镇组建人居环境整治服务中心,配备2至3名环卫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和保洁队伍管理。乡镇建成区按照每10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实行人工保洁。村(社区)明确1名副职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村(社区)聘请专(兼)职保洁员,负责辖区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公共区域清扫工作。每个自然村可按照每1000人常住人口配备1名保洁员,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按30户以上配备1名保洁员,选聘农村低保人员或者贫困户人员担任,也可由村护林员、农村道路养护员灵活兼任,按标准配置保洁工具和保洁服。保洁员工资统一实行按量计酬,由乡镇和村(社区)分级负担,其标准由乡镇、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和村(社区)应划定环卫保洁责任区域、制定环卫保洁标准,加强环卫保洁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
3.积极推进市场化服务。鼓励各乡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对交通便利且区域邻近的若干村可一并打包,通过现场竞价或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保洁公司承担片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鼓励各村推行上门或定点收集农户生活垃圾。
(三)配置必要的保洁收运设备。
1.适度配置垃圾桶。主要采用容积240l垃圾收集桶、3m3垃圾箱。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原则上在主路旁及环境要求较高的道路旁不宜设置垃圾桶。城镇居住区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80米的标准布设一处勾臂式垃圾箱。乡镇主干道两边的居民集中区可摆放大型转运垃圾箱,街道、主要通道两边及居民集中区摆放分类垃圾桶。村(社区)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箱)。
2.科学配置垃圾车。主要采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密闭式收集”与“压缩车密闭式收集”两种工艺方式。城镇根据保洁清运面积相应配备洒水车、冲洗车、清扫车等专业设备。县城配置车厢可卸式大型垃圾运输车、餐厨垃圾收集车、吸污车,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调度,保障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和中转站渗滤液的转运处理。各乡镇根据需要配备后装式压缩车、清扫车和洒水车,每15至20个村(社区)配置1辆垃圾收集车,车辆使用由乡镇统一调度,清运路线由各乡镇自行规划制订。各村(社区)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度配置灵活机动的小型、密封、吊装式收运车辆进村入户收集生活垃圾。
3.建设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结合“智慧巴东”建设,建立健全“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对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在线监控。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
制定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实施方案,逐步理顺全县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广泛宣传动员。组建巴东县环卫公司,开展垃圾处置设备更新升级和垃圾分类试点推广、存量垃圾清零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
对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提出下阶段工作目标和计划,积极做好全面迎检准备工作。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集中梳理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三级书记主抓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先进经验,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融媒体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巴东县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及12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工作的统筹调度、工作推进、监督考核等事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责任主体,统筹组织协调做好本乡镇垃圾分类、收集、收运工作,明确人员职责分工以及镇村环卫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大力宣传引导。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部门要深入宣讲生态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知识。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推行院(户)门前“五包”,定期开展卫生评比。驻村“尖刀班”要紧密结合 脱贫攻坚 “六个全覆盖”工作,在农村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教育部门要将垃圾处理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扩大社会教育面,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县为主,乡镇和村(社区)共担,农户适当出资”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按户籍人口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保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予以工作经费支持。该经费年初先拨付50%作为乡镇日常工作运转经费,其余50%通过考核验收的方式在年终按实际得分给予补助。二是各乡镇、村(社区)根据自有经济状况配置相应资金,其中,村(社区)光伏发电等集体经济收入用于辖区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的支出比例适当增加。三是建立城乡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根据发改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向县城镇居民户收取垃圾处理费,费用收取应纳入水费代征。对不具备纳入水费代征条件的,由主管部门授权垃圾收运处理机构代收。四是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承担辖区的保洁费用,鼓励乡村探索采取“一事一议”、居民自治或村规民约等方式收取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本村(社区)的保洁清运费用。该资金由村(社区)统一收取,乡镇监管,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明细。五是有效整合财政性资金。统筹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村集体经济、居民自筹等作为补充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投入。六是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公司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帮扶、捐赠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七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补助资金。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县直部门和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制订实施考核、管理及奖惩办法,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对工作进展快、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迟缓、重视不够、进展不力的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