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延续执行市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函》(保公治[2023]8号)收悉,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延续执行市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的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犬只登记费:体高(肩高)40.7厘米以上(含),体重11公斤以上(含)的每只500元;体高40.7厘米以下,体重11 公斤以下的每只300元;年度检验费:每只每年200元。

  二、本文件自2023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重新申请收费标准。

你局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监管。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8日印发

2023年杭州养狗新规,杭州养犬管理条例禁养犬

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 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 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 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 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限制养 犬工作。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第六条 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市区的农村为一般限制养犬 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八条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
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 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重点限养区内需要饲养 小型观赏犬的,在一般限养区内需要养犬的,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在本市居住的境外人员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应向犬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犬类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的规定。
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和大小,由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经批准个人养犬的户只准养一只。
第九条 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 《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1次。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犬类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制区内每只犬为600元 ,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一般限养区内若有犬只转移到重点限养区购养的,应当符合重点限养区的养犬条件,自转 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补交管理服务费差额。
第十一条 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 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 ,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 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 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第十二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开办犬类诊疗所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报犬类主管部 门备案。
第十三条 销售的犬只,必须具有有效的狂犬病等疾病的检疫、免疫证明。
从外地引进的犬只,须有当地有效的检疫、免疫证明,方可销售。
第十四条 重点限养区内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
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开办的犬类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
(二)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
(三)场舍结构牢固,外墙高度在3米以上;
(四)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
第十五条 开办犬类诊疗所,必须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聚居区,拥有一定的场地,具有兽医 师以上职称并有从业许可证的兽医人员和必要的诊疗设施。
第十六条 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 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 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 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五)不按期注册验审,或者私自繁衍犬只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七)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门依 法处理。
第二十条 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二十二条 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军人、武警和公安部门公务用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按有关 规定执行。
各县(市)的犬类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饲养犬只多注意,安全环境共同建

饲养犬只多注意,安全环境共同建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所以很多人都喜欢养狗。在平房大院,养一条大狗,不仅是陪伴,更是安全防护。楼房生活,养一条小狗,对人来说就是情感寄托,让生活变得丰富,不显得单调枯燥。

但如今,养狗遛狗的人逐渐增多,但不少抱着“我家狗很听话不咬人”“狗好不容易出来,需要自由活动”的想法,选择遛狗不牵绳。而不牵绳的行为也带来了一系列麻烦,路人被宠物犬惊吓、咬伤,宠物犬乱跑引发交通事故等现象频繁发生。

然而,养狗却不仅仅是养狗的人自己的事儿,说不定会波及到别人。近期,安徽一名养狗人士的爱狗在小区里面追逐吼叫一名小孩,导致两人互相殴打,最终这名养狗人士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养狗养出了事端,这让人始料不及。但这并不是个案,各地因为狗而发生的事件层出不穷,不少事都曾不见诸报端:流浪狗、遛狗不栓绳、随地便溺等等。尤其是很多不文明的养狗行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文明养犬也成为了全社会呼吁的重点。

文明养犬并不是只需要养犬人自己来行动,这其中要设计合理的规章制度,要有明确的规则条例,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还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做好文明养犬。

文明养犬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2.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有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禁止在规定区域时间溜犬。

4.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它义务。

涿州能养中亚牧羊犬吗

不能。为了扎实推进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涿州市养犬行为,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亚牧羊犬是禁养的。中亚牧羊犬的身材雄伟,传说用眼神就能指挥羊群和威慑外敌,是顶级牧羊犬,非常聪明,也很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