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心卡”六类对象

“爱心卡”由老年人自愿申领,与其他相关保障制度和补贴政策相衔接,注重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结合婺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六类发放对象、标准及程序。

第一类对象:婺城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重度失能每月500元,中度失能每月260元,轻度失能每月130元,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月125元。(补助标准以爱心分形式发放)

第二类对象:婺城区在册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参照第一类对象标准减半执行,重度失能每月250元,中度失能每月130元,轻度失能每月65元,高龄老年人每月62.5元。(补助标准以爱心分形式发放)

第三类对象:婺城区户籍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有意愿接受服务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重度失能每月100元,中度失能每月50元。(补助标准以爱心分形式发放)

第四类对象:婺城区在册困难优抚对象和失独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每月50元,由区慈善总会资金全额保障。(补助标准以爱心分形式发放)

第五类对象:婺城区户籍其他6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重度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重度失能每月50元,经费由个人自付50%,区慈善总会资金保障50%。(补助标准以爱心分形式发放)。

第六类对象:婺城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可凭“爱心卡”享受优惠折扣服务,费用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