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根据省、市要求及学校规模由县教科体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

2.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报名须通过“于都县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信息登记、资格审核。

3.民办学校不得组织考试,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在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可以直升本校初一年级),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而且报名人员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由县教科体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若摇号未被录取,由县教科体局调剂安排学位。不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不能参与摇号,必须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所在学校就读。

(二)工作安排

1.网上预报名。所有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应在6月1日-30日登录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交入学申请材料。流程为:在手机或电脑登录微信报名端口“于都县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平台”——进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招生界面——选择民办学校——填写基本信息——拍照上传相应类别的资料(具体见《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操作流程》)。

2.网上入学资格预审。7月上旬,组织学校对网上申请预报名的招生对象入学信息进行预审。

3.现场资格复审。7月15日—20日,招生对象家长(法定监护人)或者招生对象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摇号安排学位。8月2日前,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县教科体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招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