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杀的失足女

2015年9月12日晚上八点多,陕西商洛市一家旅馆的老板娘报警,她说,他们旅馆里发生了一起命案。

有一个女子被杀了,命案刚刚发生,也就是十多分钟。

她怎么知道命案发生了呢?

因为就在刚才,有一对年轻男女,来她的小旅馆里开房,还没有付钱,就上楼了。

大概过了十多分钟,她就见那个年轻男子慌慌张张的跑出来了。本来她是想要让那个男子付房费的,没想到他一溜烟的跑了。

她就觉得可能出问题了,等她上楼走到房间,果然看到那个女子躺在了房间里。

血流了一地。

所以,她就报警了,民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这里确实发生了命案。


警方调查 视频截图

让民警想不到的是,这个躺在地上的女人,她的上半身只穿着一个胸罩,身上再也没有其它任何衣服了。

为何她会穿那么少的衣服呢?

按照老板娘的说法,男子进入该房间只有十分钟左右,命案就发生了,女子是被用锐器捅死的,捅在了要害的地方。

这个凶手和躺在地上的女子,他们是什么关系呢?

由于这个小旅馆属于家庭式的旅馆,根本不正规,既没有摄像头,也没有登记入住信息。

没有留下线索呀。

不过,小旅馆的老板娘告诉民警,死亡的那个女子,她是认识的,该女子是他们这里的常客,经常来他们家开房。

她只知道死者名字叫“小四”,操着一口四川口音。

其它的情况,她就不清楚了。

民警还走访了附近的村民,他们都说知道“小四”是干什么工作的,因为她经常带着不同的男人来开房。

也就是说,她是失足女。






警方介绍案情 视频截图

这就让民警感到不可思议了,那个男子为何要杀死一个失足女呢?

难道他们两个是情人的关系吗?

他发现自己的情人,竟然是做不正经“生意”的,因为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就将女朋友“小四”给杀死了。

否则,没有理由杀人家呀。

尽管说死者身上没有可以证明她身份的任何证件,但是,民警还是通过走访调查,得知了她的真实身份。

原来她家是四川的,时年40岁左右。

她姓邹,叫邹某。

想要知道凶手为何要杀死她,民警只能通过监控摄像头来排查了,好在命案发生的地方,监控探头很密布,只要一直追踪下去,肯定能知道嫌疑人的下落的。



想欠嫖资酿命案

通过排查,民警得知凶手就是本地人,他叫徐林,杀完人后他就坐着公交车回家了。

民警赶赴他的家里对他实施逮捕,他的家人说,他们见到徐林回来了,不过,他什么都没给家人说,就骑着电动车出去了。

之后,就没有他的踪迹了。

他的家人向民警提供了两条重要消息。

第一条就是徐林身上没有钱,他连逃跑坐车的车费都没有。

所以,他跑不远。

第二条若是他逃,也可能逃到西安去,因为他在西安打工,除了家里,他最熟悉的地方就是西安了。

民警追捕了两天,到处张贴寻人启事,徐林走投无路了,他也就来自首了。

正是他来自首后,讲述了他杀人的整个经过和原因。


凶手徐林自首 视频截图

徐林说案发那一天,他的心情很不好,他来到一个小旅馆前,就问小旅馆的老板娘,想要找一个失足女,有没有?

老板娘就把他带到了一个房间里,那个房间里住着的失足女就是死者。

大概十分钟后,他就想要走人,走人就要给钱。

因为他身上只有100零几元钱。

这些钱根本就不够支付费用的,失足女说至少要300元。

他要和失足女商量一下。

他的意思是,先付100元,剩下的钱过两天他再付。

因为过两天,他就能把之前打工的工资要回来了。

他本以为失足女会同意,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失足女竟然抓着他,不让他离开。

他感到了害怕。

在那种情况下,他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再加上失足女对他的威胁,让他彻底的失去了理智。






徐林讲述犯罪动机 视频截图

失足女一个手抓着他,一个手打电话想要叫人,说让别人来教训他。

他是真没有钱。

他很怕失足女“小四”把人叫来,然后对他拳打脚踢。

情急之下,他就把随身带着的刀子拿出来了。

“小四”见到刀子,还以为吓唬她,还是不让他走。

他就直接捅刀子了。

“小四”被捅后,她开始大喊救命呀,救命呀,有人杀人了。

听到叫喊声,他更慌张了。

所以,他就对着“小四”猛刺一顿。

他把“小四”杀死了,然后就是逃。

从他进入房间,到他跑出去,经历了那么多事,也就是过了十多分钟的时间。

他跑出去后,被老板娘追着要钱。

不过没有要到。

那么,问题来了,徐林为何会随身携带刀子来这种地方呢?

他到底是想要干什么的?

因为他本意是想要来捉奸他的妻子的。


案发现场血迹 视频截图



想捉奸妻子

徐林24岁,在他18岁时,他通过网恋认识了他的妻子小青。

两个人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情况下,就生下来了第一个孩子,当时他们没有结婚证。到了他们生下第二个孩子时,才刚够领证的法定结婚年龄。

有了第二个孩子后,他们补办了结婚证。

按理说两个人,都生了两个孩子了,他们的感情应该很好呀。

可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徐林一直都是在西安打工,就在案发前的几天,他听说妻子和别的男人跑了,跑了好几天了。

为了证实这件事,他就回来了。

没想到传言竟然是真的,他的妻子真的给他戴绿帽子了。

家人说在妻子上班时,有人把他妻子接走了。

而且一连几天,妻子都没有回家。

他找不到妻子,妻子也不接他电话。因此,他就到了繁华市区的宾馆里,想要一家一家的找,看看会不会碰到妻子?

他知道妻子住在商洛市区里。

寻找妻子临出门前,他就带了一把刀,目的是想要防身。

徐林在商洛市找了一天,他连妻子的影子都没有见到,他是很生气的。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到了一家旅馆里,问旅馆老板。

有没有特殊服务?

老板说有,就把他带到了楼上。

他真的是太后悔了,没想到也就是十分钟左右的时间,他就将人家给杀死了。

他说,本来是想要捉奸妻子,给妻子要一个说法的。

为何妻子要背叛自己?

没想到最终背上了一条命案。

他的妻子得知他杀人后,就更加坚定要和他离婚了。

本来对他就不满,所以才跟着别人跑的。

因为他杀人了,失去了自由,他也不用问妻子为何要出轨了?

直接等着法律的制裁吧。

这个命案的发生,还是让人深思的,本来夫妻两个,都有两个孩子了,正常的情况下,不应该是好好过日子,对孩子负责吗?

没想到的是,妻子先跟着别人跑了。

丈夫为了找妻子,还有心思去让失足女提供服务,这是什么骚操作?还说不理解妻子为何背叛自己?

而自己这种让失足女服务的情况,又是什么意思呢?

两个人简直就是一丘之貉呀。

更重要的是,他还杀人了。

可以说就是因为两个人的不正经,导致了这一起命案。

还有不正经的失足女,三个奇葩遇到一起了,本来他都拿刀子了,为何还不放她走?

真的是要钱不要命呀。

结果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是不是得不偿失呢?

做人呀,还是要堂堂正正走正路赚钱,否则,不一定什么时候,就死于非命了。

对不对?

贵州男子招嫖失足女,因太丑了没有与其发生关系但仍被拘留,上诉后咋判的?

贵州男子招嫖失足女,因太丑了没有与其发生关系但仍被拘留

“我是找小姐了,但我看她长得太黑,就让她走了,凭什么说我嫖娼了?”贵州贵阳,男子陈某因为出差住在酒店,可是突然寂寞无聊,在网上花800找了一个“小姐”,可没想到上门的“小姐”跟照片上判若两人,陈某顿时没有胃口,让她走了。可没想到被警方行政拘留了2天!


嫌弃对方长得丑,没有完成交易,但正好碰上警方在酒店巡查,陈某还是因涉嫌嫖娼被警方抓获了。陈某被拘留2日后,心里很不服气,觉得自己没有做这样的事情却受到了处罚,就把警方给告了,申请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

法院咋判的

1、那么,警方为什么逮捕陈某呢?


警方认为,陈某在网上已经支付800块给小姐侯某,这800元可以认定为嫖资,说明其主观上想要花钱找侯某发生性关系。但因为侯某长得黑且丑,陈某没有胃口,这是因为客观原因而终止。根据相关法规,行为人主观人已经和小姐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了钱的,并且准备发生性关系的,但因为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终止,还是可以认定为嫖娼,所以对他依法行政拘留了2日。


2、陈某为什么觉得不服气呢?他有什么底气反告警方呢?


陈某认为,想要做跟做了是两回事情,自己虽然付钱了,也确实准备和侯某在酒店里完成交易,但后来他主动放弃了,没有违法行为,警方没有必要这样严厉处罚他,对他行政处罚,一是丢脸,二是有了污点,传出去影响工作,让他怎么面对亲戚朋友?


3、那么,法院的判罚结果是什么呢?陈某能赢吗?


法院认为,警方适用的法律不正确,事实认定错误,陈某因为小姐黑,放弃了,当时没有其它的客观原因影响到他,他其实可以继续实施的,但他自己主动放弃,属于陈某个人意志原因放弃,不应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所以法院撤销了之前警方给陈某的行政处罚。


4、有网友问了,什么情况属于意志以外的情况呢?


举个例子,如果陈某当时在酒店和小姐在床上正准备完成交易,正好碰巧遇到警方查房,被当场抓获但是没有发生性关系,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意志以外的情况。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的说陈某不要得意忘形,他想要嫖娼本来就是事实,只是看人家丑放弃了,如果小姐漂亮还能放过她?这次只是侥幸钻了空子,下次可没有这么幸运了!


也有网友说,既然法律支持他,那就说明他是无辜的,但无辜不代表他是一个好人,这样的人如果不给他一个教训,永远还是会有贼心的!还有网友说,陈某肯定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如果不知悔改,被抓是迟早的事情!法律就是威慑有犯罪想法的人,处罚他也没有毛病!


我想说的是,违反治安相关规定终止,法院判决合理合法,但应对其违反治安规定的相关思想及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以为戒。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呢?本来就是不光彩的事,虽然打官司赢了,却搞得人人皆知,他到底赢了还是输了呢?


最后,我再考大家一个问题,如果陈某看女方洗完澡后,自己忽然幡然醒悟这是个错误行为,所以让女子离开,那么他要受到处罚吗?

18岁小伙和47岁失足女过夜,半夜小伙报警,两人最后得到了什么惩罚?

最终,他们都被叫去接受处罚。提供不法交易场所的马某被刑拘,另外两失足女和一个男子被行拘。

男子今年18岁,来到柳州打工,有一次逛街的时候,看到了有人提供上门服务的信息。他就保留了联系方式,还添加了该女子的某信。

后来他约了一个女的。女方今年47岁,他找到女方,和其谈交易价格。最终以600元的价格谈妥,答应和男子过夜,让男子先把钱支付过去。男子到宾馆开了房,等待女方上门。晚上九点左右,女方上门了。

不过,只过了2个小时,女方就以饿了为借口,说去外面吃点东西,借着这个机会开溜了。本来他没想到女方会开溜的,还傻傻地在房间里等待,左等右等都没有能够等到女子回来。

他开始联系女方,对方没有给他回任何信息。他意识到对方不可能回来了,所以,要让对方退给他50元钱,觉得要不这样就算了。可是,对方依然没有理会他,不给他退钱。

不管他说什么,对方都当作是看不到。他还说不要把自己逼急,若是让自己不开心,他就会报警的。他什么都不怕,不就是被关几天吗,他宁愿被关几天,也不要让失足女这么容易地把钱给赚走。

当晚11点多的时候,他真的报警了。因为50元钱,女方气得要死。后来,“叔叔”让他们两个带着去开房的地方,找了和他们有关的证据,在证人、证据都确凿的情况下,对他们两个人作出了处罚。

嫖娼时因嫌弃服务时间太短,选择愤怒报警的男人有太多了。还有一男子花了40元钱嫖娼,他觉得对方给自己服务的时间太短了,最终也是选择的报警,让“叔叔”来给“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