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考考试日期为6月7日、8日,中考考试日期为6月17日、18日、19日。
三原县高考、中考(以下简称“两考”)均设南郊中学、北城中学两个考点。
通告如下:
一、全县城区及各考点区域宾馆、旅社、饭店、饮食摊点、超市、商店、医院、诊所等各行各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进行安全自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和用电、住宿安全。
二、各考点区域附近的所有个人与团体,禁止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禁止在门前及道路上堆积垃圾、建筑废弃物等杂物,确保道路畅通。
三、“两考”期间,提倡步行、自行车、电动车或公共交通等绿色方式出行,减少交通压力;要严守交规,主动避让考生集中流动的高峰时段与路段,关爱考生,文明出行;确需驾车的,请尽量绕开考点,经过考点周边时,禁止鸣笛,路遇送考车辆主动靠边让行。
四、全县范围内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每日12时至15时、20时至次日8时,禁止从事一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6月7、8日高考和6月17、18、19日中考期间,考点周围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噪声排放,所有网吧、KTV、游戏娱乐厅全部暂停营业;严禁工地施工、商业活动、文化娱乐、广场跳舞、车辆鸣笛、家庭娱乐、室内装修、红白喜事庆典燃放烟花爆竹、高音喇叭宣传等产生的各类噪声污染。
五、广大考生家长要密切配合学校工作,教育考生服从学校的统一组织和管理,诚信考试,平和应对,考生家长不在考点周边聚集扎堆,不得进入考点周边交通管制区。
六、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都要关心和支持“两考”工作,在考生赶赴考点遇到困难时,请伸出友爱之手,给他们以帮助和关爱。
七、“两考”期间,相关部门将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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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噪音规定
法律分析:各地各区的规定各不相同,以河北任丘为例:6月5日至9日、6月20日至22日为全市高考、中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期,在这两个时期内,环境噪声排放应达到如下要求:1.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严禁午间12:00--14:30,夜间20:00--次日8: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2.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产生噪声,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禁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4.高考、中考期间严禁在任丘一中南校区、任丘一中北校区、任丘职教中心、任丘市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任丘附属学校以及考生住宿酒店方圆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商业营销和从事建设(装潢)施工作业。5.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举报电话:0317-3330800。市综合执法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和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第一条规定:6月5日至9日、6月20日至22日为全市高考、中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期,在这两个时期内,环境噪声排放应达到如下要求:1.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严禁午间12:00--14:30,夜间20:00--次日8: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2.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产生噪声,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禁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4.高考、中考期间严禁在任丘一中南校区、任丘一中北校区、任丘职教中心、任丘市第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任丘附属学校以及考生住宿酒店方圆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商业营销和从事建设(装潢)施工作业。5.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举报电话:0317-3330800。市综合执法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成都高考噪音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一、关于建筑施工噪声
1、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夜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禁止在每日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在居民集中的地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若产生噪声也按此要求执行。
2、考试期间(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6日、17日)全天禁止成都市考点周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混凝土浇筑和电锯、切割机等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二、关于餐饮业及文娱
1、禁止餐饮业及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6月6日—8日、6月15日—17日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防止露天娱乐场所、室内娱乐、集市及室内外装修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2、接受考生集中住宿的宾馆,其娱乐场所在考试期间(高考6月6日—8日、中考6月15日—17日)停止营业。
三、关于城市区域内噪音
1、禁止在城市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2、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救援车除外)。
3、高考、中考期间,各区(市)县要在考点周围发布通告,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产生噪声干扰考试。违者坚决取缔并依法严处。
四、噪音投诉电话
市民在高考、中考期间若发现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因道路交通产生的噪声污染:96212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