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城区设置临时便民瓜果市场的通告
各瓜果销售农户:
随着夏季来临,我县自产瓜果已经上市,城区市容管理面临各类瓜果自产销售、流动摊点增多的压力。为助力乡村振兴,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便于农产品进城销售,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自产瓜果销售难的问题,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县城建成区部分区域设置临时便民瓜果市场,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堵疏结合、便民利民、合理布局”工作原则,按照“重要街区严管、主要路段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总体要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不噪音扰民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设置临时疏导点,方便本地瓜农销售自产瓜果。优先鼓励引导瓜(果)农进小区、社区经营。同时,积极引导瓜(果)农进入临时设置的市场内经营。
二、经营时间
6月1日至9月20日
三、设置位置
根据城市管理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在现有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的基础上,拟增设以下临时便民瓜果市场:
1.隆盛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角人行道以上;
2.隆盛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人行道以上;
3.凤山路防洪渠北公厕附近人行道以上;
4.杜康大道西段加油站斜对面人行道以上;
5.杜康大道与隆盛路交叉口西南角人行道以上;
6.刘伶路防洪渠两侧人行道以上;
7.刘伶路北段与彩虹路交叉口东北角人行道以上;
8.文化路与涧河西路交叉口南侧商店前道牙以上;
9.康达巷与杜鹃大道交叉口以北西侧人行道以上;
10.杜鹃大道厨老怪门前道牙以上;
11.彩虹路富力城小区监控中心东侧;
12.岘山路临时市场;
13.涧河西路临时市场;
14.城三路体育场五环标志东人行道以上;
15.瑞云大道瑞云小区门口西侧人行道以上。
16.瑞云大道加油站西侧人行道以上。
四、经营要求
(一)严格规范摊点摆放。临时瓜果销售市场必须按规定地点摆放,不得擅自变更,城管局将统一设置遮阳棚,便于瓜农销售。各经营户要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确保周边卫生整洁。瓜果、运输车辆要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临时便民瓜果市场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地农民自产自销的季节性瓜果。进城卖瓜果农户,需提供村委证明和身份证明,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发放《临时便民瓜果摊点》,然后到指定区域经营。
(三)销售瓜果农户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保持摊点卫生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乱倒污水,不得随意搭设棚亭,不得使用喇叭或者音响招揽顾客,不得损坏周边公共设施,不得堵塞交通和影响消防安全。严禁随意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及生活用品,严禁擅自移位摆放,严禁车辆压占停车位经营。
(四)因城市管理需要,经营户需无条件撤离。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违规在临时疏导点范围之外进行经营的,我局将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从严处理。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