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申请资料:房产证对时候,首先需要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产权证丢失的经过、原因、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的相关资料,如: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备案查档:一般来说,只要房屋是通过正常买卖,且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备案的。这时候房屋所有人就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的办证信息,并且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很多证件丢失都需要进行登报声明,以免不法分子以此来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如果产权证丢失而不作登报声明的话,捡(偷)到的人完全可以拿去到银行做抵押贷款,这样损失的就是自己了。在进行登报声明后,反诬所有人就可以给申请证明,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的信息,然后让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就可以将报纸保存好,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的话,就可以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移交资料:在房屋所有人将所有的相关资料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且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就可以登记审查核准了。最后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做最后的批复。

5、缮证发证:在申请经审批不动产中心批复后,同意补发权证者。经过缮证、校对等流程后,不动产中心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2、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3、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4、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5、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6、登记审查核准
7、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

法律主观:

房产证丢失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补办流程如下:
1、前往房产档案部门领取遗失登报证明;
2、所有权人拿着遗失声明到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30日内没有异议的话,到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
3、在10日后领取新的产权证。

法律客观: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房产证遗失了怎么补

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

房产证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的过程如下:申请人首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持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的公告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交法律规定的补办材料,具体如下:

1、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

4、已设定他项权利或预告登记的,应出具权利人提供同意办理遗失登记的书面证明原件;

5、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6、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补办房产证时,需要注意的有: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4、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