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9岁男子驾驶面包车在长沙连撞9人,肇事后弃车逃跑落网)
6月6日,长沙市开福区恒大雅苑附近发生一起撞人事件。
上游新闻记者从开福区官方人士处获悉,目前,该案件嫌疑人已落网。
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6月6日13时左右,长沙地铁3号线3号出口往滨河路段(月湖公园北)发生一起面包车碰撞行人事故,目前有9人送医。经初步核实,39岁的男子兰某(怀化辰溪县人)驾驶面包车撞到多名行人后,逃逸至五矿春和景园小区附近路口后弃车逃离。目前,人员救治和情况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
有伤者被送医救治。图片来源/网络
“我们街道主要领导已经赶到现场了,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6日下午,开福区洪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
“当时经过那个地方时,我还不知道是这个事情,以为是普通的交通事故。”6日午间,市民张丽(化名)坐375路公交沿着洪山路往万家丽路方向行驶时看到,在靠近地铁3号线长沙大学站附近,有一位年纪不大的女士,穿着防晒上衣,坐在地上,好多人围着她,旁边还有倒地的电动车,“好多人围着她,有救护车、警车等到场。”
疑肇事面包车。图片来源/网络
记者致电长沙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对方建议联系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发信息未获回复。
酒后驾车肇事应负什么责任?
1、正常驾驶致人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酒后驾驶情节更为严重恶劣: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对事故应负全责,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对方全责,给你造成的损失对方全听着。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