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河南高院受理了谢哲海的国家赔偿申请。谢哲海是河南一起冤案蒙冤当事人,其因卷入一起故意杀人案,失去自由22年零3个月有余,共计8143天。此前,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再审改判谢哲海无罪。
河南高院受理了谢哲海的国家赔偿申请
6月6日,谢哲海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显示,其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南高院共申请国家赔偿20672785.81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672785.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此外,谢哲海还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央视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申请国家赔偿两千余万元
赔偿申请书显示,谢哲海1996年5月31日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6月4日被监视居住,同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9月19日刑满释放,共计被错误羁押22年3月余,合8143天。
谢哲海认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8小时,但其在被错误羁押的8143天里,每天24小时被羁押,每羁押一天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3倍计算。
最高法2023年5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36.89元计算。谢哲海提出申请,河南高院应依法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0672785.81元(8143日*3*436.89元/日)。
关于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申请书认为,公安机关人为制造冤假错案,为让谢哲海承认杀人,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威胁恐吓,使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使其认为“承认是死,不承认也是死”。
谢哲海
案卷显示,1996年5月31日至1996年7月16日间,谢哲海在侦查阶段总共有14次讯问笔录,其中:6月6日之前谢哲海一直都是无罪供述,但是在侦查机关“强大的政治攻势”下,谢哲海7日凌晨做了有罪供述,6月7日一次翻供之后又做了一次有罪供述,之后日至6月10日又做5次有罪供述,然后被送至看守所。
赔偿申请书称,虽然案卷中讯问笔录只记录“教育略”、 “政策教育略”,未显示如何“突审”和“强大的政治攻势”,但根据谢哲海认罪的过程(在6月8日早第8次讯问时特意提出“进拘留所不能打我”),以及谢哲海在检察院讯问及法院庭审时均表示遭受严重刑讯逼供等情形,可以确认侦查机关的“突审”就是刑讯逼供。
赔偿申请书还认为,赔偿义务机关以明显不能形成证据链的证据定案,在谢哲海申诉后还驳回其申诉,侵权情节严重。
谢哲海被在河南和辽宁两地监狱被羁押22年3个多月,赔偿申请书称,其在服刑期间,因不服判决、反复申诉,多次被关“小号”,还被异地关押到辽宁凌源第五监狱,直到2018年9月19日出狱,其间8年没有家人探视。
同时,原错误判决认定谢哲海因强奸不成而故意杀人,该认定致使谢哲海26年背负“强奸”、“杀人”两个严重损害名誉的恶名,导致谢哲海和家人长期遭受歧视,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此外,因错误判决,“致使谢哲海错失成家立业的最好时机,至今孑然一身,将要面临看得到的凄苦”。
赔偿申请书称,因脱离迅速发展的社会二十几年,出狱后的谢哲海几乎没有生活能力和谋生技能,只能在歧视的眼光下,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一年要换五六次工作。因当年打官司被迫卖掉宅基地,出狱后的谢哲海不得不借住在侄子家,至今没有自己的家。可以说,谢哲海的一生因错误判决而彻底被毁,只能凄苦地走向晚年。
因此,谢哲海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南高院共申请国家赔偿20672785.81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672785.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此外,谢哲海还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央视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案情回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6年5月,时年25岁的谢哲海卷入一起凶案。当年5月30日晚,周口市一女青年王某回家途中被人用凶器击打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此后,谢哲海被警方认定为该案嫌凶。
2000年2月29日,周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赔偿受害人丧葬费及医疗费,共计6155.6元。宣判后,谢哲海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6月2日,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审判决之前,周口市检察院和周口中院都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但案件被再次移送法院时,并未补充任何新证据,一审、二审法院依据原有证据作出了有罪判决。
入狱22年零4个月后,经减刑等,谢哲海于2018年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后,他奔赴各地打工,维持生计,但仍不忘为自己喊冤。2019年2月,他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于当年8月被驳回,理由是“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谢哲海
此后,谢哲海的申诉代理律师屈振红又为谢哲海向最高法和河南省检察院提出了申诉,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了来自河南高院的再审决定书。两年后的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再审改判谢哲海无罪。
再审判决书显示,河南高院再审认为,本案缺少认定原审被告人谢哲海故意杀人的客观证据,除谢哲海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谢哲海实施了杀人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谢哲海案时间线
1996年5月30日,周口市一女青年王某,此后谢哲海被认定为嫌犯。
2000年2月29日,周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6月2日,河南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谢哲海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经过减刑的谢哲海出狱,共服刑22年。
2019年2月,谢哲海向河南高院提出申诉,后于当年8月被驳回。此后,其又向最高法和河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9年9月22日,河南高院作出再审决定,理由为“原审认定谢哲海因强奸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
2022年11月24日,谢哲海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
2022年11月28日,河南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谢哲海无罪。
男子服刑22年出狱申诉,案件再审,该案件中都存在哪些疑点?
根据媒体所报道的相关信息,我们推测在该案中确实存在着很多疑点,这名服刑22年的男子叫做谢哲海,22年前周口市发生了一起因故意伤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而周口市警方认定谢哲海有重大嫌疑,然后经谢哲海所在村的,村民的指正以及旁证的出现,谢哲海被认定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过谢哲海经过减刑之后,22年后出狱就开始四处申诉,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起案件中的几个疑点。
白色衬衫究竟存不存在在指证谢哲海的村民当中有人反映,谢哲海在与当事人发生口角的时候,是穿着一件白色衬衫的,而且当时审讯谢哲海的公安人员也认定谢哲海在作案的时候,是穿着一件白色衬衫,但是在审讯的过程中,谢哲海从来没有承认过自己穿过白色的衬衣,而且在他的家中也没有发现这件关键的证据,后来警方表示,谢哲海被拘押时的黑色裤子确实是在作案时候穿着的,但是裤子上并没有作案时受害人的血迹,而所有人都证明那件白色衬衣上有血迹,但是白色衬衣除了有证人指出谢哲海穿过,就再也没有找到了,这是疑点之一,白色衬衣究竟存不存在?
凶器上的血迹受害人是被压井盖杆殴打之死,但是现场证人反映在与受害人打斗之中,犯罪嫌疑人也流过血,而在凶器上只找到了受害人的血迹,却没有犯罪嫌疑人的血迹,这种情况在以往的侦破案当中是很少出现的,因为凶器应该粘着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两者的血迹,但是现在这个凶器上只有受害人的血迹。
谢泽海前后供词充满矛盾在警方审讯谢泽海的时候,谢哲海的供词是一个样子,而在法院上由法官进行询问时,谢泽海又突然改变说法,而且在谢泽海上诉的期间,谢哲海有多次改变说法,前后证词证言出现多处矛盾之处,并且谢哲海对犯罪事实的细节交代不够清楚详细,这也是本案的一个巨大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