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头”虽小,却有着大数量、大影响、大容量、大未来。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 个体经济也成为本届两会很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3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丁佐宏、吕红兵处了解到,他们今年的提案中就有关于鼓励个体经济发展及关于加快制定个体工商户破产保护制度的提案。


丁佐宏 受访者供图

全国政协委员丁佐宏:

经济复苏回暖,要注重激发个体户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 一个3-5平方米的小铺,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生计来源。甚至可以说现在各领域面广量大的民营企业,其源头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起家。

丁佐宏说,个体户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受经济波动影响大。尤其过去几年,受超预期因素的影响,个体工商户面临着需求减弱、收入减少、招工难、用工贵、资金周转难等诸多困境。推动中国经济复苏回暖,要格外注重激发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的活力。

对此,丁佐宏提出了三条建议。首先,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针对个体工商户实际,政府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公益性补助,对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进行补贴;持续推动税费减免缓缴力度,进一步规范“税外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推进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其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或以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支持。


丁佐宏就个体经济发展提出三条建议(网络图片)

第三,推动消费回暖回补。当前,消费市场正在加速回暖复苏,这对消费领域的广大个体工商户来说,是极大的利好,要进一步创造更好的条件,及时、高效帮助个体工商户“解难纾困”,通过制定更加优化和有效的刺激消费政策,支持外摆经营,活跃“夜经济”,引导主要商圈、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培育一批24小时“不打烊”特色店铺,让“个体小店”活起来、火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

应允许个体户实施破产重整

红星新闻记者也从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吕红兵处了解,今年两会,他将提交一份关于加快制定个体工商户破产保护制度的提案。


吕红兵 受访者供图

吕红兵说,与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没有相应的风险隔离机制,其债务系由其经营者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普遍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面临无法清偿的大额债务时难以为继,更需要稳妥有效的市场退出和破产保护机制,从而对个体工商户和债权人都能够形成有效制度保护,确保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稳定。

“我国对公司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有相关破产制度规定,但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清理、有效退出、破产保护的制度安排。”吕红兵说,个体工商户破产保护制度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性,设置有别于企业破产、个人破产的特殊规则。

吕红兵建议,就破产申请主体而言,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应允许债权人提出申请;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全部家庭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

就破产原因而言,应根据个体经营或家庭经营的不同实际情况确定;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需要家庭成员均具备破产原因,才能确定个体工商户已经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就破产债权确认而言,依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需要债权人举证个人债务用于家庭经营或该债务系基于家庭成员共同意思表示形成。

就破产重整而言,应当允许个体工商户实施破产重整,并参考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破产重整程序。

就责任人信用记录机制而言,对个体工商户破产中的违法违规责任人设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借鉴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规则,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实习生 李逸凡 北京报道

编辑郭庄 责任编辑 魏孔明

个体户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

个体户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

个体户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我们在职场中可能会碰到很多纠纷,而碰到纠纷的时候我们都会知道卡伊找劳动局解决,搜易大家都会依靠这个歌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个体户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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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是什么

要看是因为什么事情被投诉到劳动局。

1、【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指定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涉外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个体户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2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严重吗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可能主要会面临三点后果:

1、诚信度员工既然去劳动局投诉,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相关劳资争议纠纷闹到劳动局去时,可能会给企业诚信度和形象带来一定影响。

2、法律成本与法律责任当相关劳资纠纷闹到劳动局去以后,企业就必须委托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员工或者律师进行处理,那么这是需要法律成本的。如果企业在相关劳资争议纠纷中有过错,那么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行政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存在某些不当行为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相关罚款处罚。

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就是三种:

一是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

二是企业拒绝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劳动保障局会与工商局配合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三是政府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罚,一般是罚款。

员工到劳动局投诉要什么证据

需提交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和公司欠薪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是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不满意劳动举报投诉流程

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可以直接去申请仲裁的,不一定得先投诉举报。不过,要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业律师

要是纠纷比较复杂,损失比较大的,最好就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参加仲裁活动。

3、举证证明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也就是谁提的就谁给证据。不过因为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就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4、审理裁决

仲裁那边给时间了,你就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你是申诉人,要是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就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要没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5、裁决决定

要是你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个体户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3

一、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有哪些

1、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到劳动局告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后果要依据用人单位违法的事实而定,一般是承担行政处罚、赔偿等的后果。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局能管私人老板吗?

这里所说的“私人老板”,如果指的个体工商户,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劳动争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跟私人老板发生纠纷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外)。

个体户被诉商标侵权如果不理睬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1、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场局对小个体户的罚款标准

一、悉闷小个体户无证经营处罚多少钱

1、睁没弯小个体户无证经营处罚标准如下:

(1)违反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察雹产经营的食品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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