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人王超 视觉中国 图

全国人大新任大会发言人亮相新闻发布会,冷静回应中外媒体关切问题。

2023年3月4日12时,在癸卯春天来临之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

时隔三年,这一场春天见面会如愿回到线下模式,这也是新任大会发言人王超首次与中外记者进行面对面沟通。“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在简短的五分钟开场介绍后,王超随即进入正题,开始回答中外媒体提问,语气铿锵,神情冷静。

澎湃新闻注意到,1960年4月生的王超早年在外交系统任职、后来进入商务部直至升任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3年,他出任外交部副部长,在六名副部长中排名第二。2019年7月,王超转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直至此番履新,正式成为第九任全国人大大会发言人。


王超 资料图

今年的全国两会,是新冠疫情清扫后的第一年盛会。过去三年,因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全国两会新闻记者会都是采用网络视频连线的形式,彼时身在人民大会堂主会场的新闻发言人,与梅地亚中心分会场的中外记者只能隔屏对话。时至如今,我们已度过了本轮疫情流行,重回线下见面。

中午12时08分,王超身着黑色西装亮相,白衬衣搭配枣红色领带,目光坚定向前。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内,一座难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金晴中主持了这一场新闻发布会。

澎湃新闻观察到,在近70分钟的时间里,王超一共回答了10家中外媒体提问,问题涉及立法工作、对外关系、国防预算等问题,其中外交政策和立法相关议题成为焦点。在回应较为敏感问题时,王超的语速平稳有力,特别是在解释有关外交政策质疑时,他在冷静表达中透出坚定气势,重申改革开放决心,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并致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对外关系颇受关注

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关系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澎湃新闻注意到,从第3个问题起,连续3家媒体提问涉及外交政策问题,包括外交法律修订、“一带一路”倡议、中欧关系等。

有媒体提问,去年全国人大公布了外交关系法(草案),这对中国的外交政策意味着什么?中国外交是否越来越具有攻击性?

王超说,一些国家出于私利,频频以不符合国际法的方式滥用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对外国实体和个人进行肆意打压,这种做法和这种霸凌行径被国际社会普遍批评为“长臂管辖”。中方一贯坚决反对这种做法,针对那些对华无理打压、遏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中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等予以反制。

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有必要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中国的核心利益不容损害,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对于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侵犯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在法律中作出相关规定,予以坚决反制是正当和必要的。

王超重申,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中国始终恪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针对个别国家质疑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引发了债务风险,中国对非洲的减债不力。王超回应说,开展“一带一路”合作,中国从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也从不谋取任何政治私利。

“个别国家说中国在非洲制造债务陷阱,我们可以看一看国际组织的统计数字是怎么说的。”王超说,根据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统计,中国不是非洲债务的最大债权方,多边金融机构和商业债权人在非洲所持债权占到了非洲整体外债的近四分之三,他们才真正在非洲债务占据大头。

王超说,中国始终致力于帮助非洲减缓债务压力,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缓债倡议和个案债务处理,是二十国集团成员中落实缓债金额最大的国家。


王超回应记者提问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崔峻

还有媒体提问:一段时间以来,中欧之间的分歧有所增加,如何看待欧方一些人士提出的对华制度性竞争在美国(引发)俄乌冲突的背景下,中方如何推进中欧关系?

王超说,中欧之间没有根本的战略分歧和冲突,有的是广泛的共同利益和长期积累的合作基础。近年来,一些人渲染中欧是制度性对手,鼓噪中国挑战、中国威胁,从根本上讲是出于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偏见,是为其自身私利服务的,这不符合中欧双方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也有悖于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和历史潮流。

他还说,中方始终视欧洲为全面战略伙伴,支持欧盟战略自主,支持欧洲团结繁荣,支持欧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希望欧方同中方一道,坚持相互尊重、互利共赢、对话合作,扩大贸易和双向投资,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推动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提“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这次发布会上,发言人王超四次提及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回答过去五年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取得哪些新进展时,王超列举,通过宪法修正案,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52件;编纂完成民法典,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统筹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决定等丰富多样的立法形式;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立法生动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在回答媒体有关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将涉及九项修法内容后,王超表示,这次修法将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及其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确保立法工作中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了解基层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

在谈及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特点时,王超说,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民主选举,是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中国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一个地区、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每一个民族都有人大代表。

王超介绍说,各级人大代表中,基层群众都占有相当比例。比如,262万多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代表在县级人大代表中所占的比重为52.53%,在乡级人大代表中所占比重为76.75%。

他还介绍道,在2977名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42名,占代表总数的14.85%。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代表;归侨代表42名;妇女代表790名,占代表总数的26.54%;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97名,占代表总数的16.69%。

针对新一届全国人大将如何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问,王超回答说,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贯彻实施选举法、代表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相关机制平台,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基层立法联系点,被形象地称为“家门口的立法”。王超还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设立了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了全国各地设立了55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联系点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这些联系点已经成为让基层声音原汁原味抵达国家立法机关的直通车。

涉港问题、国防预算被点题

在发布会上,还有媒体关注出台两年的香港国安法实施成效问题。王超说,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实践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社会秩序迅速恢复,法治得到彰显,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发展重回正轨,香港居民的权利自由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民调显示,75.7%的香港市民对国安法实施的成效感到满意。王超说,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阐明了相关条文的法律含义,明确了解决有关问题的方式和路径,及时妥善解决了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有关国防预算也被点题,这几乎是每年全国人大首场发布会的必答题。针对媒体关心的今年中国国防预算的增幅是否会比去年更大的问题,王超说:“国防预算是国家整体预算的一部分,由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人大代表即将审议预算草案。具体的数字,到时候就能知道。”

王超还表示,国防费的规模是综合考虑国防建设需求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国防费的增长既是应对复杂安全挑战的需要,也是履行大国责任的需要。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多年保持基本稳定,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增长幅度也是比较适度和合理的。

“中国的前途同世界的前途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的军事现代化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反而是维护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的积极力量。”王超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由主任会议进行准备。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后,主任会议应及时确定举行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初步拟定会议议题。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主任会议应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等进行初步审议,并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会议期间需要临时调整议程,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将开会日期、地点、建议会议议程等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列席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地方性法规草案、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草案及有关资料和工作报告,在举行会议的七日前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第八条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前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为会议议题的审议作必要的准备。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

  (四)根据需要邀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有关人员。第十条 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的申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设立旁听席。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和工作报告后,召开分组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议题时,列席会议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始终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第十三条 下列机关和人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一)主任会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主任会议可以先交相关专门委员会或有关工作委员会审查,提出审查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十五条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必须用书面形式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第十六条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报主任会议。逾期不报的,不列入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人事任免案、撤职案、辞职请求,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四章 议案的审议第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由提案机关或提案人、报请机关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