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全市林区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据气象台预报,未来一周内无有效降雨,森林火险已达到五级预警级别。为有效防范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在全市林区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3月6日至3月15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为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

三、戒严期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在戒严期间内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巨野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01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区域
菏泽市牡丹区全区域。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02
巨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和禁燃时间
(一)巨野县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麟泽路以东、麟台路以西、瑞麟大道以南、金港路以北区域。
(二)永丰办、凤凰办除县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域、各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在禁燃区内,禁燃禁放期间,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在禁放区域内,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禁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03
鄄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鄄城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古泉、陈王街道全区域,各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二、禁燃时间
禁燃区域内全年禁放。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鄄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04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曹县特定区域及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禁燃时间和区域
日常禁燃时间:2023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
日常禁燃区域:
(一)曹县主城区(城区向南至漓江路、向北至松花江路、向东至京九铁路城区段、向西至220国道)。
(二)镇街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三)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禁燃重点时段和区域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曹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广西春节禁止燃放鞭炮规定


春节要到了,到了燃放鞭炮的时候,可是大家要注意了,现在很多地方都是禁止燃放鞭炮了,如果大家放了是要面临罚款的,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广西这里对于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吧!
南宁市
年2月1日起,南宁市正式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今年春节期间,南宁继续禁燃限放烟花爆竹。
近日,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提前动员、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今年春节假期前后,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惩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每天将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强化预警预报,及时发布分析研判信息,督促落实禁燃工作。”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刘传说。
在年2月1日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前,全市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出现2至3天的污染,甚至重度污染天气。新《规定》实施后,年春节南宁空气质量明显提升。
注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在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内,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段(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①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②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
③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柳州
1月13日上午,记者从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柳州市明确今年继续执行年市政府下发的烟花爆竹全面禁燃规定。年1月11日,柳州市政府发布通告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现全面禁燃,各县也相继划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规定从年1月11日起,在柳州市以下区域内全年一律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
近日,桂林一企业在禁放区燃放爆竹,警方迅速出警,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原来,桂林市从年10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但仍有不少人无视法规燃放鞭炮。截至目前,桂林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理了20起类似案件。
《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
贵港
贵港市也发布了春节禁燃区域和时间
禁放区:
以市中心城区为中心,环城路以内,东到东环路,南到南环路,西到西环路,北到北环路。今后将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逐步扩大禁放区范围。
规定区域外,这些地方也属于禁放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粮食仓库;
8.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放区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好了,大家了解了吗?还有很多城市都是不可以燃放鞭炮的,这个也是为了环境更好的发展,大家记住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