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三年内),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初创主体实际带动其他就业人数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所需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本、毕业证书、退伍证等身份证明类材料原件复印件

5.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6.银行基本户原件复印件

7.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