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汽车消费市场跑出“加速度”,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回暖,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3年3月15日24:00结束第一期“汽车消费月”活动。同时,结合2023苍南春季汽车文化节活动,于2023年3月16日00:00-3月31日24:00期间开展2023年第二期“汽车消费月”活动。
名额安排:共计投放2250个名额,总金额1700万元。分别为:补助4000元名额800个、补助6500元名额700个、补助9500元名额500个、补助1.6万元名额150个、补助2.1万100个。
补助标准
车价(含税,下同)5-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补助4000元/台;
车价10-30万元(不含30万元),补助6500元/台;
车价30-50万元(不含50万元),补助9500元/台;
车价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补助1.6万元/台;
车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补助2.1万元/台。
另同价位7座以上客车、营运车辆、货车、特种用车等销售补助金额减半,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名额增加,补助金额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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