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荔浦市“春暖三月,欢乐荔购”之荔浦市电子消费折扣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名称:荔浦市电子消费折扣券发放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3年3月18日-2023年3月31日

(三)活动对象:

1.在荔浦市境内消费人员。

2.在荔浦市经营的商户。

(四)活动内容:

活动预算130万元,参照广西自治区“33消费券”发放模式,由银联云闪付APP承接全市范围内消费券发放,可采取每日发放或固定日期一次发放形式,设置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过期回收循环发放。为方便广大消费者合理安排消费计划,消费券专项资金采取滚动投放、灵活调剂原则制定发券计划并发放,同时紧贴市场需求,结合消费券领用与核销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后续资金和各券种配置,灵活调整发放安排。消费券类型和规则如下:

备注:消费者领券后,2天(2*24小时)内有效,过期消费券回收后循环发放。每位消费者每天可领取每个规则的消费券1张,每天共可领取、核销4张消费券,活动期间最多可核销16张消费券(汽车券1张,其他普惠类每个规则的券各5张),可不限制每位消费者领取次数,具体规则以主办单位与平台方确认为准。

  (五)领取和查看方式

1.手机GPS定位在桂林市的消费者,实名注册云闪付APP,在云闪付APP首页“地市消费券”专区入口,进入“2023年荔浦市”活动页面,在指定时间节点参与抢券。

2.获券人员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

  (六)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由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每笔交易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用户持有多种面额消费券时,系统会自动优先核销面额大的消费券。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2.每次发放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领取后即可使用,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已领到的券过期后,相应资金回充到消费券资金专户,供发放平台为本次活动继续发券使用。

3.云闪付APP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可与商家其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具体以各商家优惠规则为准)。

4.消费券仅限GPS定位在桂林市的消费者在荔浦市的商户核销。为了本次活动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发放平台根据用户手机GPS上送信息、交易及领用券行为进行风险控制,如因用户手机自身GPS位置定位不准或篡改信息而产生的用户封禁及票券冻结,本活动主办方及发放平台不进行赔付。如用户有申诉需求,可拨打95516客服电话按要求提供材料,主办方及发放平台验证核实无误后进行解封。

5.消费券使用规则经荔浦市政府办同意可灵活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