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厢镇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家庭(配偶及子女)在太无房产、与城厢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人才;
2.家庭(配偶及子女)在太无房产、在城厢镇自主申报获评的各类太仓市级以上领军人才;
3.家庭(配偶及子女)在太无房产的城厢镇重点纳税企业高管、外资企业高管及高技能人才;
4.其他享受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人才。
二、城厢镇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清单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太易居人才公寓融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获得个人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需要身份证正反面上传)后在线递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劳动(劳务)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已婚申请人若想申请家庭房的还需要提交结婚证和配偶及同住父母子女的身份信息。
2.用人单位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太易居人才公寓融合服务平台递交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进行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在线填写相关申请表进行申报。
(二)受理审批流程
城厢镇经济发展局根据申请日期受理申请,在线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进度及结果,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通过审核后由系统按照申请人意向小区和房型进行随机配房。系统配房完成后,申请人按时打印系统生成的电子合同,完成盖章签字,并在系统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签字盖章的合同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入住。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太易居人才公寓融合服务平台在线配租房源,每位申请人只有一次配房机会。配房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不接受配房结果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一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公寓。
2.当通过受理审核人数超出可供房源总数时,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间,申请人有就业、住房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动的,在轮候期间和签署租赁合同前可以放弃,后续再申请需要重新进行审批流程。《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署,在租户提前退租或租户因违反合同规定等导致退租的情形下,即视同一年期限享受完毕。
三、人才公寓清单
城厢镇人才公寓小区,具体面向人才群体情况如下:
1. 新太仓人家园(已投用):面向城厢镇辖区内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
2. 太仓创智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已投用):面向城厢镇辖区内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
3. 盛园小区(已投用):面向在城厢镇自主申报获评的各类太仓市级以上领军人才。
四、其他事项
1.合同开始日期由申请人在填写租房申请时自行选择,但合同日期开始最晚为已成功配房一周内的日期。
2.人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最长期限为三年。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到期后年审合格者,可续租也可选择退租。享受期满不得续租。若在申请续租时出现在太仓已停缴社保或已有购房记录情况的不得续租。
3.入住人才公寓的个人应承诺履行《太仓市人才公寓管理规约》、《城厢镇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若出现多次违反规约记录的将不进行续签,若情节严重的将即时终止合约。
4.人才公寓租住与人才乐居租房贴不能叠加享受,且两项政策享受年限合计不能超过三年。
5.有关政策明确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政策执行。
6.本指南由城厢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五、服务咨询联系方式:
城厢镇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512-53573294
南京市浦口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申请条件】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区人才办负责认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为员工缴纳社保等手续,个人投入企业实收资本足额到位,每年在浦口实际工作日不少于90天。
2、创新类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浦口区缴纳社保或个税。
专业技术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技术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须为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具备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并符合区教育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2、专业技术骨干医师,由卫生局负责认定,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区卫生系统其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3、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须具有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条件。
青年创业人才,由区人社局负责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浦口户籍,持有《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人;
2、在我区初始创业,持有我区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半年(含)以上。
其他各类人才,由区人才办负责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位;
2、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含柔性引进);
3、已在浦口区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3个月以上并仍在缴纳;
4、所在企业由本办法所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1、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且面积超过人均17㎡的(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江苏省小康标准为人均32㎡)。
2、本人或者配偶在本区已经承租公租房的且面积超过人均17㎡平方米的(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17㎡,江苏省小康标准为人均32㎡)。
3、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申请材料】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他各类人才所在单位凭下列材料向街道(园区)递交书面申请:
(1)《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南京蓝卡)、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不享受免租相应政策以及期满续租的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4)不享受免租相应政策以及期满续租的创新类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5)非由浦口区申报入选市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需提供相关入选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2、专业技术人才凭下列材料向主管单位递交书面申请:
(1)《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南京蓝卡)、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3、青年创业人才所在单位凭下列材料向区人社局递交书面申请:
(1)《浦口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青年创业人才还需提供南京市大学生创业证;
(3)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及资格审核。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他各类人才所在单位凭相关材料向街道(园区)递交书面申请,街道(园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报区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后,区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2)专业技术人才凭相关材料向主管单位递交书面申请,教育、卫生、农业等主管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3)青年创业人才所在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递交书面申请,区人社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材料交区房产办。
2、房产复核及公示。 区房产办收到各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房产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区人才办。
3、配租及入住。 区人才办根据房源总量及载体的实际需求,给各载体分配一定数量的房源;区人才办会同康居集团根据各载体平台对人才急需的程度及人才等级等综合因素考量,确定房源分配形式;区康居集团与平台载体、企事业单位签订《南京市浦口区人才公寓租赁合同》三方协议。
上海人才公寓到底有几个?想要入住去哪里办理呢?
上海虹口区人才公寓,上海浦东慧智人才公寓。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米。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需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持合法有效的工作、居留证件。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提出单位意见,并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申请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主管(归口)部门进行资质审核。
4、各主管(归口)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后递送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
5、审批通过后 ,由人才公寓运营部门与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扩展资料
材料清单
1、《黄浦区公租房人才公寓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后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外籍,需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有效居留许可)
3、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4、学位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5、有效期为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黄浦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