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原则上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莲池区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02救助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救助对象申报信息经过乡(镇)、区、市、省妇联审核后,省妇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且同一对象、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