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原则上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莲池区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02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证、五保证及其他低收入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
3.病种病情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诊断书、病历首页或出院记录等);
4.村(社区)证明原件;
5.2023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申请表请填写电子版,村、社区妇联主席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四份,纸质版盖村(社区)章,承诺人(即申请人)栏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申请表请联系村、社区妇联领取】。
2022年前符合救助条件,已申报资料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需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