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内蒙古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认定刘素琴、刘长征(刘素琴之子)等10人涉黑罪名成立,刘素琴因9项罪名,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及财产刑。
刘素琴涉黑案一审宣判 图源:内蒙古晨报
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的涉黑罪名,改判刘素琴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及罚金,刘长征有期徒刑7年6个月及罚金,刘会员(刘素琴哥哥)等8人无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立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涉黑案件中,一审时撤销涉黑罪名的尚有一定比例,但二审撤销涉黑罪名的比较少见。“社会各界应对内蒙古高院和呼伦贝尔中院的纠错勇气表示充分肯定。”
一审判决曾被质疑缺少实物证据
刘素琴生于1961年,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东瓦窑村人,曾任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9年6月19日,刘素琴等人被刑事拘留。当年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刘素琴案指定通辽市公安局异地管辖,通辽市公安机关以涉黑进行侦查。
2020年9月7日,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刘素琴、刘长征等10人涉黑罪名成立。
刘素琴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税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及财产刑。多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上述9人中,有8人为刘素琴家人,分别为其子刘长征、哥哥刘会员,两个堂弟刘勇、刘忠,妹夫李树勤、表弟卢俊义、干儿子王晓东、干女儿付伶俐。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刘素琴被认定该黑社会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会员、刘长征是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付伶俐、王晓东等七人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11月在呼和浩特市区采访时,看到的刘素琴等人违法犯罪线索检举公告。摄影/本刊记者 周群峰
公众号“通辽政法”曾称,以刘素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其成立的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家族、宗族成员的势力长期盘踞在呼和浩特东瓦窑地区,通过恶意拖欠工程款、偷逃税款、骗取贷款、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强拆强占土地、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依仗组织势力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该案一位辩护律师称,该案被指控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大多数距今已经15年以上。因为时间久远,现在实物证据几乎为零,几乎全凭所谓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定罪。
另外,该案在二审开庭前曾因“副卷门”引起舆论关注。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2020年,一位该案二审辩护律师去通辽中院阅卷。该案合议庭成员、通辽中院承办法官告诉他,一审法院没有给通辽中院纸质案卷,只给了光盘。该法官先后三次,将共计大约400张光盘给了这名律师。
事后,律师发现该光盘中包含内蒙古高院、通辽中院、奈曼旗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该案的部分会议记录内容,即为后来网上热议的“副卷”。会议记录显示,内蒙古高院、通辽中院等相关负责人曾表达“涉黑的四个特征不明显”“该案先天不足”等内容。
一审判决书显示,截至本案庭审结束前,依法扣押现金165500元,扣划银行资产500余万元,扣押车辆15台,查封房产235套,查封综合楼1栋,查封土地1宗。
二审“改变管辖”
2020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管辖至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刘素琴案二审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毛立新表示,一个案件的改判往往与改变管辖、家属坚持、律师辩护、媒体报道等综合因素有关。“刘素琴案二审时,内蒙古高院将该案从通辽中院改变管辖至呼伦贝尔中院。”
在二审庭审中,多位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做无罪辩解,辩护人认为刘素琴等人完全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刘素琴犯诈骗罪,犯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上诉人刘长征犯敲诈勒索罪,犯逃税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刘会员(刘素琴哥哥)等8人无罪。
二审判决书中,一审判决书认定的刘素琴的上述9个罪名中,去掉了4个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保留了5个(诈骗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刘素琴 资料图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素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刘长征、刘会员、付伶俐、刘勇、李树勤,原审被告人王晓东、卢俊义、刘忠、塔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不足。
金晓光称,上述8人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他们的有些罪名过了追诉时效或者被认定无罪。
在二审中,呼伦贝尔中院还做出了对该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予以返还”的判决。
“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
从2019年年底,也就是刘素琴被抓几个月后,金晓光就接受委托,出任刘素琴的辩护人。他表示,刘素琴不构成涉黑犯罪,检方指控的逃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等,都属于经济犯罪,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暴力特征和组织特征。
金晓光认为,该案二审时,10人都撤销了黑社会的相关罪名,其中8人被判无罪,二审法院秉公办案,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法治精神。
该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二审看,内蒙古司法机关还是有不错的纠错能力,“相关人士的这种担当,是非常不容易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撤销黑社会的相关罪名,但根据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素琴、刘长征、刘会员、刘勇、王晓东、塔拉、李树勤、卢俊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
作者:周群峰
十大奇冤情魔案结局
情魔原是骆家少爷骆超,有个青梅竹马的女孩春红,因为有个赌徒爹爹而被骆家二娘嫌弃。二娘勾引骆,又嫁祸给他,为此他惨遭爹的毒打,不小心被打到要害,丧失了性能力。春红本与骆约定私奔,可最后终于没出现。
骆回家发现爹被二娘连同奸夫打伤致死,所有家当被席卷一空,一怒之下,杀了二娘。后被心魔缠上,不断地杀人。素琴知道刘福星不是刘添爵,内心矛盾。胡天禄与庞大人三女儿遇之成婚在即,家中却不停出现怪事。
情魔掳走遇之,却遭胡天禄暗算,负伤逃走。情魔告诉遇之胡天禄的所作所为,胡在外听到,冲进来刺伤情魔。胡天禄终于当着遇之的面,承认自己的罪行。而刘福星一群人都听到了,在轩辕七杀帮助下,擒住胡天禄。
刘福星放走情魔给他三天自由,之后情魔自首。情魔去杏花楼看望春红,并为春红和九斤做证婚人,看着他们成亲,终于解开了心结,之后回去自首。遇之受刺激太大,精神失常。庞大人为泄愤,在狱中杀死胡天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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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奇冤”的结局是什么?
一、“十大奇冤”的结局是雪菲死了。
二、因为雪菲和杨傲的手下范泰是一对,他们为了万老爷的财产,雪菲才嫁给万老爷的。后来如意为她的家人报仇,毒死了范泰,雪菲就跟着自杀了。
三、七七喜欢金胡子,金胡子和霓裳的儿子也很喜欢七七,金胡子决定云游四方,七七也跟去了,七七算是和金胡子在一起了。
四、刘大人和素琴在一起了,要和金胡子一起云游四方,但是公主后悔放刘大人走了,又追来了。刘福星骑马说,快逃~就大结局了。
五、如意帮助金胡子翻案了。
具体介绍如下:
1、《十大奇冤》是2008年在江苏综艺频道全国首播的古装剧。
2、该剧由王晶执导,张卫健、黄志忠、文颂娴等主演。
3、该剧讲述了在原仓县开医馆的李鹤龄与原仓县令刘福星联手屡破奇案,李鹤龄后在刘福星的帮助下得以旧案昭雪的故事。
《十大奇冤》情魔案,最后的结局如何?情魔怎么样了?
为了成全金胡子,霓裳使计调走杨傲的百万大军,杨傲一怒之下将霓裳杀害。金胡子找到杨傲,二人大战。金胡子用金针找到他的罩门并将他置于死地,为自己冤案平反。李鹤龄谢绝了在宫中当首席御医,福星放弃了迎娶郡主的机会,二人一起闯荡江湖,扶贫济困。何陋之有中的之是什么意思
这里的“之”是助词,一般用来表示强烈的反问,它是宾语前置的标志,一般不用翻译。
“何陋之有”这句话的出处是:唐代·刘禹锡《陋室铭》
这句话原文我给大家找到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孔子云:何陋之有?
这篇文章翻译成白话文是这样的:
山不在于高,有了神仙就会有名气。水不在于深,有了龙就会有灵气。这是简陋的房子,只是我品德好就感觉不到简陋了。苔痕碧绿,长到台上,草色青葱,映入帘里。到这里谈笑的都是博学之人,来往的没有知识浅薄之人,可以弹奏不加装饰的琴,阅读佛经。没有弦管奏乐的声音扰乱耳朵,没有官府的公文使身体劳累。南阳有诸葛亮的草庐,西蜀有扬子云的亭子。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
这里有一些我觉得比较重要的词汇,单独解释给大家看看:
陋室:简陋的屋子。铭:古代刻在器物上用来警戒自己或称述功德的文字,叫“铭”,后来就成为一种文体。这种文体一般都是用骈句,句式较为整齐,朗朗上口。
在:在于,动词。
名:出名,名词用作动词。
灵(líng):神奇、灵异。
斯是陋室(lòu shì):这是简陋的屋子。斯:指示代词,此,这。是:表肯定的判断动词。陋室:简陋的屋子,这里指作者自己的屋子。
惟吾德馨(xīn):只是因为我品德高尚就感觉不到简陋了。惟:只。吾:我,这里是指(陋室铭)的铭文。馨:散布很远的香气,这里指(品德)高尚。《尚书·君陈》:“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苔痕蔓延到台阶上,使台阶都绿了;草色映入竹帘,使室内染上青色。上:长到;入:映入。
鸿儒(hóng rú):大儒,这里指博学的人。鸿:同“洪”,大。儒,旧指读书人。
白丁:平民。这里指没有什么学问的人。
调(tiáo)素琴:弹奏不加装饰的琴。调:调弄,这里指弹(琴)。素琴:不加装饰的琴。
金经:现今学术界仍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是指佛经(《金刚经》),也有人认为是装饰精美的经典(《四书五经》),但就江苏教育出版社的语文书则指的是佛经(《金刚经》)而安徽考察则是后者。金:珍贵的。金者贵义,是珍贵的意思,儒释道的经典都可以说是金经。
丝竹:琴瑟、箫管等乐器的总称,“丝”指弦乐器,“竹”指管乐器。这里指奏乐的声音。
之:结构助词,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乱耳:扰乱双耳。乱: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使……乱,扰乱。
案牍(dú):(官府的)公文,文书。
劳形:使身体劳累(“使”动用法)。劳: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使……劳累。形:形体、身体。
南阳:地名,今河南省南阳市。诸葛亮在出山之前,曾在南阳卧龙岗中隐居躬耕。
诸葛亮,字孔明,三国时蜀汉丞相,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出仕前曾隐居南阳卧龙岗中。扬雄:字子云,西汉时文学家,蜀郡成都人。庐:简陋的小屋子。
孔子云:孔子说,云在文言文中一般都指说。
何陋之有:即“有何之陋”,属于宾语前置。之,助词,表示强烈的反问,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
谈笑有鸿儒:谈笑间都是学识渊博的人。鸿:大。
只看文章可能很难理解其中的含义,所以我们得结合文章当时的创作背景来解读就比较好理解:
《陋室铭》作于和州任上(824—826年)。《历阳典录》:“陋室,在州治内,唐和州刺史刘禹锡建,有铭,柳公权书碑。”
作者因在任监察御史期间,曾经参加了王叔文的“永贞革新”,反对宦官和藩镇割据势力。革新失败后,被贬至安徽和州县当一名通判。按规定,通判应在县衙里住三间三厢的房子。可和州知县见作者被贬,故意刁难之。和州知县先安排他在城南面江而居,作者不但无怨言,反而很高兴,还随意写下两句话,贴在门上:“面对大江观白帆,身在和州思争辩。”和州知县知道后很生气,吩咐衙里差役把作者的住处从县城南门迁到县城北门,面积由原来的三间减少到一间半。新居位于德胜河边,附近垂柳依依,环境也还可心,作者仍不计较,并见景生情,又在门上写了两句话:“垂柳青青江水边,人在历阳心在京。”
那位知县见其仍然悠闲自乐,满不在乎,又再次派人把他调到县城中部,而且只给一间只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小屋。半年时间,知县强迫作者搬了三次家,面积一次比一次小,最后仅是斗室。作者遂愤然提笔写下这篇《陋室铭》,并请人刻上石碑,立在门前。
既然说到这了,我们就一起来欣赏评析一下这篇文章:
铭是古代一种刻于金石上的押韵文体,多用于歌功颂德与警戒自己。明白了铭的意思,也就明白了题意,作者托物言志,通过对居室的描绘,极力形容陋室的不陋,“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这一中心,实际上也就是借陋室之名行歌颂道德品质之实,表达出室主人高洁傲岸的节操和安贫乐道的情趣。
《陋室铭》即开篇以山水起兴,山可以不用高,水可以不在深,只要有了仙龙就可以出名,那么居所虽然简陋,但却因主人的有“德”而“馨”,也就是说陋室因为有道德品质高尚的人存在当然也能出名,声名远播,刻金石以记之。山水的平凡因仙龙而生灵秀,那么陋室当然也可借道德品质高尚之士播洒芬芳。此种借力打力的技巧,实为绝妙,也可谓作者匠心独具。特别是以仙龙点睛山水,构思奇妙。“斯是陋室,唯吾德馨”,由山水仙龙入题,作者笔锋一转,直接切入了主题,看引论铺下了基础。也点出了陋室不陋的原因,其原因是德馨二字。
在此点看出,作者写此随笔是经过反复思考的,绝对不是一时的灵感冲动。绝句可以是灵光乍现,而连接无暇却是平时的功底积累和反复推敲了。四到七句刁难下祭出此文,并将其刻于石上,具有很强烈的针锋相对的性质。从全文的写作手法来看,通篇以“比”的手法一气呵成,而不是烘托。那么“苔痕”和“谈笑”二句究竟在说什么呢? 青苔在石阶上(照样)绿意盎然,野草在荒地里(依然)郁郁青青。言下之意是什么呢?我刘禹锡在哪里都不改本色,我所交往的都是有修养的饱学之士,没有(你们这些)无学之辈。作者以青苔和野草来比喻自己独立的人格,这是气节的写照,是不屈的宣言。
如果说本文的一到三句是一种铺垫,那么四到七句则进入了真正的对抗。作者以诗一般优美的语言展示了自己的铮铮傲骨,同时,也对势利小人进行了无情的鞭挞。
“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作者借诸葛亮的草庐,西蜀扬子云的玄亭作类比,引出自己的陋室,以及两人为自己的楷模,希望自己也能和他们一样拥有高尚的德操,反映自己以古代贤人自况的思想,同时暗示了陋室不陋。实际上刘禹锡这样写还有另一层深意,即诸葛亮是闲居卧龙草庐以待明主出山。而扬雄呢?却是淡薄于功名富贵,潜心修学之士,虽官至上品,然他对于官职的起起落落与金钱的淡泊,却是后世的典范。作者引用此二人之意,他想表达的意思是:荣辱不惊、处危不屈、坚守节操的意思。既不愿与世俗同流合污,又想逢明主一展抱负,若无明主,也甘于平淡的那种志向。这结合作者官场的起起落落,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
结句引用“孔子云:何陋之有?”,引古人之言, 收束全篇, 说明陋室“不陋”。表达了他对当时封建礼教的最高道德品质的追求。用圣人肯定的操守来规范要求自己,也许就是刘禹锡对自己的道德品质的最高要求。这样的结句,不说其中的内容是何种意思,但结合题意,却是妙手天成。因为封建礼教是以儒家的道德标准为最高道德标准的,孔圣人的肯定,也就为他道德品质的论注下了最好的定论,论文当有论据,而引孔圣人言作为论据,无疑在当时是最好的论据,充分而不可辩驳。
最后,关于这篇文章的作者,我觉得有必要再介绍一下:
刘禹锡(772年~842年),字梦得,籍贯河南洛阳,生于河南郑州荥阳,自述“家本荥上,籍占洛阳” ,自称是汉中山靖王后裔。唐朝时期大臣、文学家、哲学家,有“诗豪”之称。
他的家庭是一个世代以儒学相传的书香门第。政治上主张革新,是王叔文派政治革新活动的中心人物之一。后来永贞革新失败被贬为朗州司马(今湖南常德)。据湖南常德历史学家、收藏家周新国先生考证刘禹锡被贬为朗州司马其间写了著名的“汉寿城春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