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新申请市区企业新引进硕博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370人)
丰顶胜 蒋春林 朱卫东 季双双 张艺
柳琳琳 孙倩 沈忱 张宇 李东南
成霄 卢钢 徐益 冯丽 葛烨楠
张迪 沈伟 刘婷 吴丁超 邢雨青
高雪 庄妍蓉 崔明星 孙荣培 胡恩如
周思彤 龚跃兵 钱嘉伟 王程 覃喆华
陆永梅 文永亮 施维 陈佳敏 周磊
邓勇 汤保华 周佳敏 张静怡 陈彬
阮殿霞 单博雅 马佳富 刘洪强 余冬冬
梁元馨 史鹏飞 于江涵 蔡蒙 顾添梦
孙昊 陆雨凡 舒欣 刘红霞 赵天努
章志红 刘晓静 唐贤玉 顾佶丽 刘庆龙
张俊杰 陆磊 王姝垚 张磊 李蜜
胡金通 郇文惠 孟建忠 张国林 杨利军
孙玄 赵静 陈强 金红梅 宋亚龙
王宇锋 徐乔舒 陈飞 温佳欣 朱杏炯
田红翠 孔艳芳 雷华杰 刘天 汤嘉慧
周永馨 林慧吉 张磊 汪少辰 蔡柳鹤
邵颖 李桢 牛帅 陈一鑫 杜春燕
任坚 赵彬 李佰青 周利强 吴健健
周欣科 黄慧婷 赵玉艳 刘孺庆 黄天伦
姚杰 杨驰 魏长魁 马宏莉 管怀文
钱月娇 沈彧涵 方俊 李薛军 陈帅
金坤 张玉颖 李湾湾 陈武 姜东辉
朱婉萍 邱鸣晖 陈楠 王双双 任铃俐
刘志帅 钟瑞 施天一 王浚晨 范志鹏
董惠娟 夏宇 汤勇 李之隆 凌瑜亮
严福金 孙晓伦 闫肖 花睿 马晓兰
孟婷婷 王泽华 朱业清 黄永亮 孔磊
戴刘亮 王瑛 赵嘉旸 郑子企 王康
王建珩 彭雷 张聃 徐震宇 朱潇
时镜镜 赵增东 俞涛 陆奕 卢永强
孙晓辉 张旻 张孝振 张枭 李伟
邱剑涛 张喆 陈浩霖 柏伟 余伟洋
魏晓晴 郭方欣 周方杰 高大伟 卢箫剑
崔钰 邵健 陈敏嫣 王浩 张瀛澜
鲍金凤 朱洪堃 葛涛 冯华龙 赵宁
薛飞 李曦 于文龙 张洋杰 沈静静
袁婵 邹俊杰 叶家志 陈思博 蔡国庆
胡彦胤 俞文龙 张华婷 叶振 石瑞雪
梁柳艺 严志祥 胡振义 王丽娟 李嘉伟
林继松 魁付光 孙雨 张程飞 张文琪
温国正 冯攀 朱笑天 袁佳 王绮绮
仪泽文 张雯婷 宋新茹 杨卫民 曹慧玲
刘盼盼 程训强 曾晓娜 沈冬艳 沈璇希
王熠恒 赵鹏 袁逸雯 蒋思坦 赵锐
濮佳璐 邵晨 吴敏 张帅锋 岳向林
周玲芳 王业丰 宁晨辰 周华斌 李勤龙
陈文彬 赵云峰 杨婷婷 赵涛 张诗露
杜添贺 刘红磊 王培荣 刘鑫 杨启帆
黄悠悠 张佳楠 吴金波 龚书珺 陈真
施渊镡 许静涵 温雅婷 钱佳琪 陶家乐
马军宝 钱程 陈杨 张莉 顾玉培
李梦遥 王强 刘雯靖 顾宏艳 石颖颖
杨凤标 徐伟杰 刘威序 姚钰媛 王渊
邱宇 纪春慧 刘欢 钱艳艳 杜顾伟
王晶 陈志刚 赵文明 张帆 张桂成
管涛 季乾旭 张玉叶 严雅瑶 蒋伟杰
高志远 王波 沙珂 丛艺 施宇铭
孙海峰 于鑫浩 宋博 周辉 陈佳品
高远 周凯 郑昌梅 龚朴玉 苏丹丹
魏征宇 宋志成 何静 秦子淇 李春平
刁璐通 孙育钱 张思嘉 丁亚运 刘英伟
任羽斌 郭颖颖 耿赛玲 宋泽丽 李晓玲
王金林 司鹏伟 孙启越 高满堂 谢一泽
郑薇 马俊 圣莲珠 耿姝晴 夏益伟
孙煊广 姜春燕 石亮 王晓松 徐婷婷
周成奥 王尊 姚康 陆聪 吴家葳
李圣林 齐瑜 徐慧 熊文英 王春霞
吴灿燕 杨晏 崔梦婷 刘羽佳 卞彩霞
顾惠栋 姜鹏 王旭 陆佳楠 孙龙
王慧 陆曹烨 查赵栓 邵禄宇 周杰
项敏 汤书凯 陈星蓉 王佳玲 冒雯
杜虹豆 陈柳 王潇楠 戴宇培 朱婧
2023年3月审核通过“3+2”硕博层次延长生活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40人)
王美美 徐锦锦 瞿冯 王仁飞 尹言吉
杨陈晨 陆嘉飞 葛静 陆佳欢 李成
孙源 刘丹华 解佳楠 徐晶晶 韩煦
娄佳慧 卞光夫 周夏 张海晴 李朋昊
朱硕然 蔡小波 姜迪 张冰 吴斌
刘宇 尹展翅 陈勃言 黄浩 胡亚龙
祁思颖 卑圣丹 倪施燕 汤云春 王鹏飞
徐琪琪 张东汗 张鹏飞 王朝辉 马婷
全国各地就地过年补贴政策,不同的地方有什么不同的福利政策?
目前,全国多地已就地过年倡议,倡议在工作地过年,非必要不离开当地。对此,部分地区的政府及企业也推出了相关的补贴及福利政策。
1、江苏苏州:
襄城建筑领域外籍员工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补贴,在职人员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企业补贴!春节期间100人以上的项目补贴10万!
2、江苏南通:
海安市曲塘镇提议老员工带新员工补贴1000元!在当地过春节补贴500元!
3、常州:
溧阳鼓励外籍员工春节期间留在当地,奖励企业1000元/人!申请低危区人员登记就业补贴1000元!天目湖(603136)、股吧, 南山珠海等景点免费门票!
4、无锡:
高新区主张企业通过红包和特殊津贴留工稳岗。
5、厦门:
厦门宝太生物(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宣布将发放3000万元红包,奖励慰问员工留厦,人均5000元。
6、东莞:
厚街某知名企业对留厂过年的员工给予特殊津贴:春节期间,员工2月份享受4000元的特殊津贴,3月份享受1000元的5000元特殊津贴。
7、福建泉州:
2月11日至17日在泉过年的非泉州企业工会会员,凭个人身份证、“泉龚辉”员工服务卡、闽政通“交通大数据旅行卡”经核实后,按200元标准在网上办理新年红包。
8、浙江台州:
台州各级政府将优先安排部分企业对留在台州过年的外籍员工给予扶持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为380元/人和280元/人。
9、浙江湖州:
吴兴区将发放每人1000元的红包,用于春节期间留在吴员工的在建工地。
除了现金补贴、津贴、免费门票、代金券等福利方式,还有孩子入学就可以直接加分的地方,福利政策层出不穷,可以说是相当丰富了!
关于各省市就地过年补贴政策,现在还在不断更新中,部分省市虽然目前还没有出相关政策,但是随着各个省市逐渐发布,大家也可以期待一下自己所在地的补贴政策了!
哪个地方补贴最多?补贴最多的还是广东的部分地区
惠州市惠阳的一些企业推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如增加开工利润、提高食品标准、开放文化娱乐设施、安排花园活动和互动游戏。如果在2021年2月坚持出勤,每人还将获得额外的3000元奖励等
另一个例子是东莞厚街的一家企业,该企业向留在工厂过年的员工提供特殊津贴。春节期间,员工享受2月4000元、3月1000元的特殊津贴,两个月合计5000元。
就地过年会不会成为强制政策?
目前为止,就地过年仍然只是提倡,并不是强制。
就地过年是一年中最大的一次大规模集体迁徙,在情况严峻的现在,我们尤其要注意,就地过年虽然不是强制的,但是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以及社会安定,每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觉悟以及心理准备。
春运高峰,上亿人返乡过年,大规模人口密集流动。一旦中招,甚至连累家人,后果不堪设想。正因如此,“就地过年”不仅是在保护自己,也是在保护家人,对他们有着深深的爱。家人也可以理解和支持“就地过年”。
天“留”人,人也要真心养人。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主动关心在现场过年的城市陌生人。他们不仅要安排好自己的文化生活,还要为自己的物质生活创造条件。比如企业食堂过年不关门,各种生活保障人员值班,既让省外的工人住得开开心心的,又让他们过一个简单快乐平安的春节。
其实在哪里过年都无所谓。“电话问候”也解思念之痛,“网上拜年”也表尊重。只要孝心在,只要亲情在,孩子放在情感里,夫妻放在责任里,处处都有过年的味道。
就地过年补贴政策是对于我们物质上的鼓励,有当然好,但是即使没有我们也要有这个准备,尽量不要乱跑,尤其是风险地区。
请问一侧肘上缺失是否属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如果选择私了,一次性伤残津贴可领几年的,57岁南通谢谢
2021年7-8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已发放,
对符合助学金评定对象的同学,发放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250元/月、硕士研究生500元/月,博士研究生合计2500元,硕士研究生合计1000元。2本次助学金采取银行直接划卡的方式发放。银行已于近日将助学金划拨到学校给同学办理的补助卡。
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及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称办法),特制定出此赔偿标准。 一、 医疗费 《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条例》第29条规定,(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 残疾器具费用 《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条例》第31条规定,(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五、 护理费 1、《条例》第31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049元) 六、 因工受残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 基本模式: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1、《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办法》第27条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七、 因工受残待遇(五至六级) 基本模式:(1)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2)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1、《条例》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办法》第28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该按照《办法》第28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4、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 因工受残待遇(七至十级) 基本模式:(1)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1、《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办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该按照《办法》第28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4、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 因工死亡待遇 基本模式: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049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049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办法》第31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死亡的,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工伤死亡的,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伤死亡职工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办法》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个月后,该职工重新出现,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预支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退回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