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对象

1.具有宁波市大市户籍

2.男性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为43周岁以下(1980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报名。

4.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6.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运用办公软件。

7.具备招聘单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1)面向退役军人岗位:服役满(含)2年以上的鄞州籍退役军人和从鄞州区入伍的退役军人;招录后按自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须统筹安排至社区一线工作;

(2)面向现役军人配偶岗位:驻鄞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和从鄞州区入伍的现役军人家属;招录后按自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须统筹安排至社区一线工作;

注:(1)(2)中的鄞州指目前行政区域。

(3)党务工作者岗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有党务工作经历或在规模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可将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有志于从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心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

8.附加分条件:

(1)具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笔试成绩加3分(提供资格证书);

(2)鄞州区外现任城市社区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满(含)3年的,笔试成绩加3分;鄞州区外现任城市社区副职及以上职务满(含)2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提供可证明工作经历和身份的相关证明);

(3)面向退役军人岗位,本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笔试成绩加3分(提供立功审批表及部队通令);

(4)面向现役军人配偶岗位,配偶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笔试成绩加3分(提供立功审批表及部队通令或证明);

(5)鄞州区内担任专职网格员满(含)1年的,笔试成绩加1分(提供专职网格员任职工作证明);曾获评鄞州区级及以上优秀网格长(员)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3分(提供专职网格员任职工作证明,鄞州区级及以上优秀网格长(员)荣誉证书);

(6)面向党务工作者岗位的,鄞州区外国有企业现任党务工作者满(含)2年的,笔试成绩加3分(提供可证明工作经历和身份的相关证明);

(7)具有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全日制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笔试成绩加3分(提供学历证书或学校开具的证明)。附加分按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

9.鄞州区在职社区专职工作者、党务工作者不得报名。

10.户籍、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4月9日,学历证书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附加分(1)-(6)项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4月9日,附加分第(7)项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