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体量不断增长,商业形态日趋多样化。根据商品流向不同,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不同,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交易。本期将重点通过对现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的梳理及在实施区域、政策要求、物流模式等项下各种模式的对比,为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选择提供参考,为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各地资源禀赋,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业务模式提供借鉴,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特点,规范行业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另外,对于486号文适用范围以外的城市(地区),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按规定开展跨境保税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通过上述三种模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跨境电商税款征收,清单申报,年度(单次)消费限额以及入境检疫方面的政策要求是一致的,但具体业务流程则有明显区别。下文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几种进口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210网购保税进口”和“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下,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域(中心)〕专用仓库仓储备货,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办理出区域(中心)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上期文章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已有详解,此处不再赘述。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订购人)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商品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因其在商品种类的多样性上具有优势,多被经营品类较宽泛的跨境电商平台及海外电商企业所采用。“9610直购进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9610直购进口”业务流程

结合上期所讨论的“网购保税进口”,表1对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表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对比

需强调,近期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将“1210网购保税进口”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几乎涵盖所有区域(中心)所在的城市(地区),意味着“1239网购保税进口A”的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按照海关规定,跨境电商出口目前有四种模式,包括“1210特殊区域出口”“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

“1210特殊区域出口”又分为“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形式,上一期对1210的两种形式已做过详细介绍。下文将对“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作进一步介绍。

“9610一般出口”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分别将“三单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商综试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一般出口商品,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自2020年7月起,“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陆续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10个海关首批正式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9月1日,海关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至此,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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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B2C和C2C交易对象及方式上有什么不同之处我国跨境电商的优势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大致可以按照交易对象分为五类: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B2B,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商业机构对政府管理部门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政府管理部门的电子商务C2G以及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虽然一些更新颖的模式如B-B-C已经初现,但要想大规模发展起来还需要经过比较长一段时间的成长。而B2G、C2G是政府的电子商务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网上报关、报税等,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以下讨论的是B2C、C2C、B2B这三种商业行为的电子商务模式。

B2C模式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电子商务模式,以8848网上商城正式运营为标志。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由于这种模式节省了客户和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特别对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这种模式可以为其节省宝贵的时间。但是在网上出售的商品特征也非常明显,仅仅局限于一些特殊商品,例如图书、音像制品、数码类产品、鲜花、玩具等等。这些商品对购买者视、听、触、嗅等感觉体验要求较低,像服装、音响设备、香水需要消费者特定感官体验的商品不适宜在网上销售,当然,也不排除少数消费者就认定某一品牌某一型号而不需要现场体验就决定购买,但这样的消费者很少,尤其在我国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并不完善,人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的体验感觉来决定是否购买。所以,到目前为止,B2C市场上成功的企业如当当、卓越,都是卖一些特殊商品的。目前B2C电子商务的付款方式是货到付款与网上支付相结合,而大多数企业的配送选择物流外包方式以节约运营成本。随着用户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优秀企业示范效应的促进,网上购物用户迅速增长,2004年占整个互联网用户的5.4%,我国B2C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到2004年底达到了45亿元,这种商业模式在我国已经基本成熟。

而C2C这种模式的产生以1998年易趣成立为标志,目前采用C2C模式的主要有eBay易趣、淘宝、拍拍等公司。C2C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网上交易行为,目前C2C电子商务企业采用的运作模式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搭建拍卖平台,按比例收取交易费用,或者提供平台方便个人在上面开店铺,以会员制的方式收费。虽然我国网民已经突破了1亿,市场规模巨大,但由于受一些条件的制约,我国的C2C电子商务仍然处于融资烧钱聚集用户阶段,并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零售电子商务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C2C已经基本解决,目前真正的难点在于交易信用与风险控制。互联网突破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变成一个巨大的“地摊”,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C2C的交易风险更加难以控制。这时,交易集市的提供者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一套有利于交易在线达成的机制。eBay在美国能够发展得如此快,除了PayPal这套支付工具外,与美国社会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分不开的。在美国的C2C交易中,PayPal既扮演着收单商家,又扮演了银行的角色,这种双重角色使得PayPal聚拢了买方与卖方的大量资金,掌握着买卖双方的交易与信用状况。今年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推出的“支付宝”、“安付通”等支付工具以及赔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这种购买信任危机,但C2C市场要想彻底突破这些制约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育过程。

相对于B2C、C2C来说,B2B应该是我国目前盈利状况最好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B2B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聚合众多的企业商家,形成买卖的大信息海洋,买家与卖家在平台上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在线电子支付完成交易。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三种模式中最值得关注和探讨的,因为它最具有发展的潜力。截止到2004年底,中国进行过网上B2B交易行为的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35万,iResearch预计到2007年这一数字将会达到近200万。从企业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来看,2004年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占中国整个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98%左右,交易额达到了3160亿元,较2003年增长了128.2%。据iResearch预测,2007年中国内地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17000亿元,其中B2B市场规模将达到16900亿元。

对于B2B显示出来的良好发展前景,我国电信企业已经开始从这种模式试水电子商务。今年4月,中国电信在武汉开通了电信企业的第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华中商网。电信企业的优势在于品牌可信度高、用户规模庞大,但是其在互联网领域运作经验的不足、体制固化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原因。

何为跨境电商啊?

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易的桥梁。

要了解什么叫跨境电商,最先要了解的是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其实就是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易的桥梁,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跨境电商平台主要有亚马逊、ebay、天猫国际、速卖通等,这些平台在跨境电商中占据比较重的位置。

大家好问大家啊,做外贸和做跨境电商有什么区别啊?哪个好做啊?

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易的桥梁。

要了解什么叫跨境电商,最先要了解的是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其实就是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易的桥梁,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跨境电商平台主要有亚马逊、ebay、天猫国际、速卖通等,这些平台在跨境电商中占据比较重的位置。

跨境电商创业模式研究?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在国家优惠政策、行业环境法律法规完善的推动下,我国进出口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要问做电商还是外贸好,以目前的情况看来,笔者的答案是跨境电商更好。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首先是商业模式,跨境电商目前的主流模式是B2C,这种模式是全球贸易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外贸还大多都属于B2C的商业模式,跨境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的外贸电子商务运营模式。

其次是进出口模式的角度分析,进出口的不同方式会导致不同的运输时间成本,一般会直接影响到交易的利润买家的购物体验,所以,跨境电商会根据不同的商品自身要求选择进出口模式,借此提高效率。然而外贸电商平台并不会因为时间成本进行调整,做到任何缩短或改变。

接着是交易方式有所不同,外贸平台大多是线下交易,而跨境电商的交易则都是线上交易,并在线上平台进行支付。这样一来,跨境电商的交易过程便捷程度都会更受欢迎,卖家方便,买家放心,取得更好的成绩。

然后还可以分析税收的方面,因近些年来的政策利好,跨境电商的税收问题逐渐得到解决,流程也更加简单快捷。相比之下,外贸电商平台的税收手续就更为复杂,而且税收也会相对繁琐。

由此可见,根据近期的市场发展看来,跨境电商比外贸具有更大的优势。但跨境电商是电商与外贸的结合,跨境电商的发展是基于直接消费者的,传统外贸的核心都是围绕着产品的,两者相结合就能更好的把握市场,有利于运营发展。

跨境电商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一部分,平台创业模式也是一种抓住市场机遇、利用市场关系和综合各类资源进行发展的新型经营模式。跨境电商平台创业模式,借助于国际市场自由流通,更有利于依靠其电子商务技术将海外市场资源引入中国,使创业者和投资者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和投资回报。因此,关于跨境电商平台创业的模式研究受到了重视。

首先,跨境电商平台创业模式的研究从宏观上考察了国际贸易结构,深入探讨了贸易政策,对当今贸易发展形势进行了研究,并从微观上研究了各种国际通行政策和跨境物流配送环节中存在的各种商业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跨境电商平台创业模式研究还涉及对其所处宏观环境与行业发展态势、所涉及关键因素与风险框架、所涉及商业模式及竞争策略的分析研究以及海外市场开发的实践探索等。

此外,跨境电商平台创业模式应该考虑其服务商,跨境物流配送服务商、支付服务服务商、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商等,以及所见到媒体、渠道、用户群体等要素,进行全方位的研究,从服务商和支付服务商的角度出发,分析并研究其相互利益的产生以及运用全新的技术趋势将来带来的可能性,以实现跨境电商平台创业发展的更大可能。同时,还应结合实践经验,以分析交易客户特征、挖掘高价值客户、协调综合资源和制定发展战略,以及打造精准营销、跨境声誉管理等,从而提高企业战略实施的有效性。

因此,跨境电商平台创业模式的研究,应该从宏观、微观、交易客户分析、支付服务服务商、营销活动、综合资源策划等方面全面深入探求,立足外部市场条件,重点抓住当下市场机遇,正确把握市场关系,优化各类资源,从而使跨境电商平台创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功。

跨境电商行业创新创业型企业

跨境电商行业创新创业型企业是以创新为驱动,以创业为基础,在跨境电商行业形成一定规模,提供跨境电商服务的企业。跨境电商是指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网络技术,通过海外电商平台,进行针对海外消费者的商品和服务销售的网上贸易模式。

跨境电商行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把创新理念融入到日常运营中,充分发挥创新的功能,以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处理企业存在的各种痛点,从而获得全新的竞争优势。是跨境电商行业中最有潜力的一类企业。

跨境电商行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通常采用自主研发的技术来运营,而且还可以使用产品和技术的多样性来打造核心竞争力。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这类企业会努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尽可能提高业务流程效率,提升客户体验,并不断优化服务态度,最大限度地提升客户满意度。

此外,跨境电商行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还非常注重市场营销活动。这类企业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视频服务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迅速开拓海外市场,将其产品服务推广到海外,实现全球营销。

跨境电商行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以其创新以及创新精神,可以带来颠覆性的变革,不断地为行业贡献新的元素,将跨境电商行业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