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离家出走遭收留人性侵,案发后女孩患重度抑郁症
极目新闻记者 陈俊
12岁的楚某,离家出走后被王某收留,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楚某出现重度抑郁,检察机关启动综合救助程序,联合多部门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
4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落实”新闻发布会,发布了6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了典型案例的主要情况,其中包括这起“未成年被害人楚某保护救助案”。
案情显示,被害人为楚某,案发时12周岁。2020年9月,楚某离家出走后被王某收留,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公安局立案后邀请广饶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广饶县检察院受邀介入,并同步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2020年12月,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最高检介绍,被害人楚某长期监护缺失,遭受多次性侵后出现自闭倾向。广饶县检察院邀请司法社工共同开展被害人心理疏导,司法社工对被害人进行24小时疏导陪伴,有效舒缓被害人情绪,帮助被害人配合询问,保障一站式有效取证。
案发后被害人学习、生活状况不稳定,2021年9月出现重度抑郁情况。同年10月,检察官研判被害人二次伤害风险,启动综合救助程序,借助团委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多部门联动,一个月内帮助被害人解决改名、搬家、转学等事项;组建检察官老师 社工的救助小组,动态评估被害人状况,提供心理疏导、协助就医等综合救助服务。11月,广饶县检察院为被害人申请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用于被害人心理治疗。经过2年的跟踪救助,被害人已恢复正常生活。
另外5件案例分别是
段某某寻衅滋事附条件不起诉案——拓展社会支持资源开展精准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
涂某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畅通家庭和社区再社会化渠道
伊某某盗窃附条件不起诉案——全流程引入社会力量干预和矫治
困境儿童庞某保护救助案——跨区域社会支持体系保护救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夏某某保护救助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社会支持协同
延伸阅读: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艾滋病患者强奸“留守”幼女被判15年
艾滋病患者强奸“留守”幼女,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办案?如何推动各方协同封堵此类案件风险和社会治理漏洞?
3月1日,最高检发布一批四件涉未成年人保护指导性案例,其中检例第172号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处理规则。
违法犯罪
自知携带艾滋病病毒强奸幼女,建议判刑15年
生于1996年8月的王某某,在2016年10月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某某在受到刑拘体检时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于2017年10月确诊为艾滋病病人,但他一直未按县疾控中心要求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2020年8月中旬,王某某在奶茶店认识13周岁的初一学生林某某。她父母在外务工,随奶奶生活。一周后的8月25日晚,王某某约朋友到林某某家里玩,以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晚,林某某报警。王某某次日被抓获归案,但未主动向警方供述自己系艾滋病病人的事实。
当天,四川某县检察院接到警方通报有留守儿童被性侵后,通过联动机制获知该犯罪嫌疑人已被确诊艾滋病。
县检察院受邀介入侦查,即建议警方围绕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是否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被害人遭受性侵后身心状况等情况调查取证;同时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和卫健部门对被害人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指导被害人服用阻断药物。因阻断及时,被害人经三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均呈阴性。
检察机关还会同公安机关全面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协调镇、村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临时生活照料、情绪安抚、心理干预、法律援助、转学复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针对此案能否适用刑法“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存在的认识分歧,该县检察院于2021年1月13日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艾滋病防治专家、法学专家和未成年人保护单位等各方面意见。听证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确诊为艾滋病病人,处于发病期,体内病毒载量高,传染性极强,给被害人带来极大感染风险,其社会危害性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严重情形具有相当性。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应按“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论处。
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并参考听证意见审查,某县检方认为,王某某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决定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量刑建议。
未造成艾滋病病毒感染能否摆脱“情节恶劣”定性?
2021年2月8日,四川某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但提出以下辩解及辩护意见:一是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的后果,不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二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建议从宽处理。
法庭
针对第一条辩解及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指出:本案适用的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情节加重,而不是第五项结果加重。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情节恶劣”,主要理由:一是王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亦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仍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视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行为主观恶性大。二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自我保护能力更弱,是刑法特殊保护对象。本案被害人是只有13周岁的幼女,被艾滋病病人王某某性侵,有可能因感染艾滋病导致身体健康终身受害,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三是虽然被害人目前未检出艾滋病病毒,但危害后果的阻断得益于司法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及时干预,不能因此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而且,由于检测窗口期和个体差异的存在,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这种不确定性将长期影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针对第二条辩解及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且王某某系累犯,又有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犯罪等多项从严惩处情节,虽然认罪认罚,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不属于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情形。
2021年2月,某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宣告后,王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聚焦艾滋病暴露后预防“黄金24小时”
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害犯罪案件,若不能及时发现和确认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并立即开展病毒阻断治疗,将给被害人带来感染艾滋病的极大风险。
就本案暴露出的问题,四川某县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调查,通过调阅本县2017年至2020年性侵案件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拘留入所体检等相关材料,以及到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走访了解、查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听取意见等,查明: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依法拘留的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建档的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进行医学随访,对公安机关采取的防治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但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主动告知被害人和公安机关自己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公安机关主要通过拘留入所体检才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通过办案数据分析,拘留入所体检超过案发时间24小时的占比达85.7%,这就势必会错失对被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性侵的被害人开展暴露后预防的24小时黄金时间。存在此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之间对案发后第一时间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系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缺乏有效沟通核查机制,对性侵害被害人健康权、生命权保护存在安全漏洞。
随即,某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并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建议完善相关信息沟通核查机制,对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第一时间开展艾滋病信息核查,对被害人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时间一般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之内。
该检察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多次进行研究磋商,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性侵害案件艾滋病信息核查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对性侵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艾滋病信息核查的时间要求和方式、对被害人开展暴露后预防的用药时间,以及持续跟踪关爱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等措施,切实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性侵害等行为向被害人特别是未成年被害人传播。
在3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就上述案例表示,检察机关针对艾滋病人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促进办案规则完善,明确艾滋病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奸淫幼女,造成艾滋病传播重大现实风险的,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依法加重处罚。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卫健部门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采取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措施,会同教育等部门及时开展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家庭教育、转学安置等保护救助工作,尽可能将犯罪的伤害降至最低。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未成年人保护重大风险隐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性侵害案件艾滋病风险防控机制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联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损害修复和风险防控相结合、事前保护和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模式。
坠亡少女被性侵后的世界,被侵犯少女为何会选择自杀?
成都一位十四岁的少女坠亡,在坠亡前,发生了令人发指的行为。因为在2019年的8月到10月,这位少女曾被一个46岁的男子多次性侵。这给这位女孩心理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使得她遭受到了羞辱。在受到学校老师的体罚之后,她对这个是世界彻底的放弃了,最后接到一个电话,一边哭,一边阐述自己被强暴,这也是她最后一次对外人说话。最后,悲剧发生,发生了坠亡事件。我们对此不禁感叹,正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年龄,为何遭到了这些对待,导致了她的坠亡。 一.女孩的羞耻心在中国古代,有着贞洁这个说法,女性需要保持自己的单纯。同样,在现代社会也会有许多女性纠结这些思想。如果走不出这个阴影,很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悲剧。在这位少女被性侵后,会使这位女生心理发生变化,产生了悲观的心理,再加上自己不敢对外人说起此事,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二.一次次被世界不温柔的对待这位少女曾三次遭受到男子的性侵,每一次都会给女孩的心灵造成创伤,对于这些伤口,会陪伴这个女孩一生。如果自己无法正确处理这些旧的创伤,很有可能导致意外的发生。在少女坠亡前,还受到了学校老师的体罚,加上之前被性侵的伤心,女孩彻底放弃了这个世界,最终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也许,在女孩受伤时,有一个能够让她倾诉的人,就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女孩不敢对外人提及此事,这也使女孩的悲伤一次次挤压,最终爆发出来,选择了放弃这个世界。我们痛恨这些恶人,同样也为受伤的女孩感到同情。所以,善待身边的每个人。
热搜!武宁二中13岁女孩遭性侵后轻生,这件事现在发展的怎么样了?
武宁二中大事件!9月9日,这样一条让人痛心的博文登上了热搜:武宁二中13岁女孩遭性侵后轻生!每每看到这种消息,都很是痛心,为什么一位又一位的花季少女会被伤害,而这次的凶手又是什么样的人呢?
这是9月9日,孩子的母亲实名举报的资料,按照母亲讲述,事情发生在8月16日,文章中明确指出自己还在上初中的女儿,被武宁二中的一位老师的孩子约出去玩,期间对孩子进行灌酒,之后将孩子带进宾馆,孩子试图两次逃跑都没有成功!事后,孩子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选择以跳河的方式结束这一切荒唐!
文章中,孩子的妈妈点名道姓曝光了伤害自己孩子的那位老师家孩子的姓名,以及老师的名字!并表示,当地警方当时已经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可是在送检查院过程中,竟然以证据不足,被放走了!
难道,女儿只能这样无辜被伤害?到底是真正的证据不足,还是有意的保护?难道犯罪嫌疑人因为身份特殊可以这样逍遥法外?女孩儿的妈妈在家务农,没有多少文化,但想要为女儿讨个说法,只能选择在网络上实名举报!
可以看出,从8月16日事情发生,到9月9日孩子妈妈发文,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伤害女孩儿的凶手都没有被绳之以法!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可以尽快找到证据,将凶手绳之以法,还女孩儿一个公道,不要让女孩儿的冤魂都对这个社会丧失信心!
希望所有的女生,都要学会保护自己,对于不认识,甚至不熟悉的男性邀约,谨慎对待!独自在外面,一定要做到滴酒不沾,除非你能够很好的保护自己,否则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14岁坠亡女孩祝小小,被大叔性侵后她还遭遇了哪些不幸?
许多人应当还记得,2020年6月28日午夜,这个成都市新双城小区的同一栋楼内,接连发生两起坠楼事件。第一位坠楼的是约30岁的女性。大约10分钟后,2单元11楼,一个14岁的女孩坠落在小区外侧,当场死亡。而这一名14岁的小女孩就是祝小小。而祝小小跳楼的原因就是她遭到了性侵。而她之所以选择跳楼,就是在性侵之后还遭遇了一连串的不幸,也正是这一些事情,还让一个花季少女走上了绝路。
一、来自邱吉林的不断骚扰。邱吉林对于祝小小的性侵不止一次,前前后后一共有三次。性侵之后,邱吉林还给祝小小发着许多黄色内容,并且邱吉林还要祝小小把她班上的同学介绍给他,满足他的兽欲,这被祝小小所拒绝,然后祝小小就陷入了恐惧之中。她恐惧邱吉林会将魔掌伸向她的同学,毕竟自己遭受了这样的痛苦,不希望朝夕相处的同学也遭受到这种耻辱和痛苦;她恐惧邱吉林会把他们两个人之间的一些亲密照片以及她个人的一些私处照散发出去,然后被家人或者同学发现,因为她不知道到了那个情形的时候,她该如何面对。
(图中人物为邱吉林)
面对着邱吉林的不断骚扰,14岁的祝小小根本就不知道如何处理,也不敢告诉任何人,也害怕从开始的时候喜欢手机抱着手机,到各种排斥手机,害怕手机,前一秒的时候还能说说笑笑,当后一秒手机要是发出了声音,祝小小就会一脸的恐惧。
二、来自心灵上的不断恐惧在祝小小被性侵之后,祝小小的心灵就受到了各种恐惧,她害怕待在黑夜之中,害怕着许多的事情,对许多事情都看不到希望,她自己都感觉到自己患上了抑郁症。当她有了身孕之后,恐惧就不断的增加,会恐惧被人发现,会恐惧意外的降临。
当家里人知道了性侵事件之后,便选择了报案,将胎儿打了下来,确定了邱吉林的生父身份,可是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邱吉林没过多久又被公安部门放了出来,祝小小又开始恐惧,邱吉林会不会对的家她人造成伤害?毕竟在此之前邱吉林有过威胁。
三、班主任的体罚其实祝小小在自杀之前,有在个人空间之中留下相关自杀的倾向,但是很快就有网友对她进行劝阻,祝小小也答应了网友不做傻事,可是就在她自杀的前几天,她的手机被英语老师发现,于是班主任就在下课的时候,扯着祝小小的头发,打了几下脸,边打边问为什么带手机来学校。她的脸被打得发红,牙齿也流血了。我们去安慰她,她又哭又笑,有几个女生看着都哭了。班主任打完祝小小后就回了办公室,两天后在课上提起过这件事,班主任没有道歉,只是说祝小小有病,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虽然后来在祝小小自杀之后,班主任有道歉,可是一切都已经太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