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为按月冲还,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贷款还款日冲抵当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足部分仍从职工贷款还款卡中扣取。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

特别提醒:建议职工在贷款还款卡中保留一个月以上的还款资金,确保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还款逾期。

2、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为按月提取,职工申请按月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

特别提醒:职工签约按月提取的,仍需职工每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贷款本息。

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提住房公积金还房贷需要什么材料

提住房公积金还房贷需要什么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方式有:
1、约定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自等情况而办理公和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摄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器账户中。
2、部分提服。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服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3、销户提取。销户提取的原因有很多种,一般包括要职退休、出国定居、死亡等。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重庆公积金商业贷款网上怎么提取


重庆公积金商业贷款网上提取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未开通偿还商业贷款在线提取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申报商业贷款相关信息,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微信搜索“重庆公积金”小程序,点击小程序进入后,点击“用户中心”进行注册或登录,再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1、第一步:职工通过微信渠道点击“业务办理”按钮,选择“商贷提取信息在线申报”模块,系统自动返显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可选择未婚或已婚,已婚的需录入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完成婚姻信息申报。
2、第二步:职工选择本人或者配偶作为产权人,并从业务编号、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号、房地籍号等房产编号中,选择一种进行录入,完成房屋信息申报。
3、第三步:职工根据商贷借款合同中记载的信息,选择贷款发放银行,并录入贷款账号,完成商贷信息申报。目前,贷款发放银行有10家可通过数据协查进行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4、第四步:职工线上申报的婚姻信息、房屋信息、商贷信息均通过的,进入线下审核环节,审核通过后即可开通商贷还贷在线提取功能,实现线上自助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或商贷约定提取签约。
注意事项
1、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存在两套及以上商贷住房的,同一年内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请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套商贷房屋办理在线申报。
2、职工及其配偶若在公积金信息系统内存在其他正常提取的商业贷款住房,本次申报成功后,将以本次申报的商业贷款房屋办理在线提取,原有商业贷款房屋将视为自动放弃提取。
3、职工通过线上渠道申报商业贷款房屋信息时,房产编号中的“不动产单元号”协查较为准确,建议职工可通过市政府“渝快办”线上渠道“个人不动产信息查询”获取。
4、商业贷款线上申报审核结果将反馈至线上“商贷提取信息在线申报”模块,职工可在该模块查看成功或失败的审核结果。
5、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