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一、贷款对象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五)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要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位在职缴存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低于3个月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六)《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所购房屋契税缴税证明或全款发票;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九)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贷款抵押物置换需要的手续和材料

以秀山县为例,置换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户口复印件(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增减页)2份;

2、婚姻证明复印件(包括结婚证、单身声明(公积金中心提供)、离婚证)2份;

3、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4、原《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5、购房时缴纳的契税缴税证明或全款发票复印件2份;

6、原贷款还款凭据(由原贷款银行出具截至当月的还款明细表);

7、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借款人须自行联系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8、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账户状态须为正常)。

置换抵押贷款办理手续如下:

一、购房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咨询置换贷款办理有关事宜。

二、借款人将贷款所需资料备齐后交至分中心进行录机审查。

三、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携资料前往火车站转盘工行信贷处查询征信,若银行确认征信正常的,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相关文本,借款人自行筹措资金前往原商贷银行提前结清贷款,领取产权证原件,自行前往审批大厅办理解除与原银行的抵押,以及重新办理抵押(抵押给秀山工商银行)等相关手续。

四、抵押办结后,借款人将抵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前述所需资料交回公积金中心。

五、中心或银行在核实抵押真实性后,将贷款资金划转至银行,并由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账户,直接用于偿还原贷款。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要有良好的征信情况,否则不予审批。

2、借款人需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每月还款日及还款额并提前存够还“桂建通” 广西建筑农民工的第二张“身份证”款额,以防贷款产生逾期。

3、申请置换贷款需要自筹资金还款,在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借款合同后,方可还清原贷款,如违反上述流程,丧失置换资格。

秀山县官网——? 置换抵押贷款办事指南

个人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并不是谁都可以贷的,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满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新规规定:

1、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3、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需要现场办理吗?重庆商贷转公贷可以网上预约吗?

  商转公贷需要现场办理吗?重庆商贷转公贷可以网上预约吗?

  这是可以的。具体操作见下文

  目前,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主要通过网上预约方式受理,预约方式包含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重庆公积金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等方式。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约流程

  重庆二套房可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按照我国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仅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购买住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

  住房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房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二)?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重庆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直接转好像不行,你必须先去借钱把商业贷款还完后,按正规手续去辖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借款人要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具体的办理流程是:
1.借款人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置换抵押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由我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通知其签定合同;
4.由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商业贷款还清,解除原抵押;
5.与我中心建立新的抵押;
6.中心放款。
来自楼盘网

重庆二手房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重庆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借款人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将其置换成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计算,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在银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分别为等额本金利息和等额本息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主要取决于首付数额、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按揭年数、银行利率等。

截止2019年4月,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公积金贷款时,用户可贷款的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