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具/原料:电脑,财务软件。

2、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分为房产税的确认与房产税的缴纳。使用的会计科目是“税金及附加”。

3、房产税的确认:根据房产税的计算结果,确认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做以下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4、房产税的缴纳:实际缴纳房产税,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房产税,贷:银行存款。

5、需要注意的是,财务人员在记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房产税正确匹配到各月,也就是说,在编制会计分录时,“税金及附加-房产税“的金额要与当月期间进行正确的匹配,这样的账务记录才是最准确的。

6、如果确认房产税时,确认的金额是多个月份的金额,那么最好使用“待摊费用”科目对房产税进行分月摊销。比如,确认的房产税归属于3个月,那么在确认房产税时,要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待摊费用,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7、每个月确认归属于本月房产税的金额,要做以下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贷:待摊费用,通过上述会计分录,将房产税在3个月内摊销完成。

房产税的征收及会计分录的处理

一、房产税的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收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三)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四)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五)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房产税实行的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企业计算出应纳房产税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

如按期缴纳需分月摊销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

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

每月摊销应分摊的房产税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待摊费用”帐户。

房产税分录在计算时:

借: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

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扩展资料: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现行纳税人及税率如下:

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由 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其中,供营业用者则不适用。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若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契税

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是: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房产税的时候,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