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有7个,分别是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喀什、霍尔果斯。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位于深圳市南部,邻近香港,以深圳河为界。珠海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与香港澳门相连。

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正式成立,与台湾隔海相望,是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汕头经济特区:于1981年试办经济特区,是粤东、闽西南、赣南地区的主要交通枢纽。海南经济特区:于1988年4月正式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喀什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冲,是中外商人云集的国际商埠。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中国向西开放窗口和新疆经济新的增长点。

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1980年中国建立了哪几个经济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中国建设和发展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主要有:

1、完善投资环境,包括完善投资的物质环境和人际环境。前者为基础设施结构中以通电、通水、通路、通讯、通煤气、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为主体的“七通一平”等;

后者包括政治条件(政治、社会、政策等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经营条件(货币和物价、外汇管制、金融、信息服务和自主权等状况)、人口素质和市场、政策优惠(税费等)等;

2、外引内联有机结合,发挥特区的“四个窗口”(技术、知识、管理和对外政策)和两个扇面辐射(对内和对外)的“枢纽”作用;

3、努力探求建立一种灵活而有效地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特区经济体制模式。为此,需在计划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流通体制、价格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以及财政金融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扩展资料

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特区

华南地区有几个经济特区

我国的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喀什和霍尔果斯。

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海南建省、成立海南经济特区。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喀什和霍尔果斯设立经济特区。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七个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的主要特点有:

1、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2、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3、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4、产品以外销为主;

5、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6、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中国的经济特区有哪几个?

华南地区有5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1、深圳经济特区

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深圳位于广东省的东南部沿海,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畔的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

2、珠海经济特区

珠海经济特区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珠海于1953年建县,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设立经济特区,享有全国人大赋予的地方立法权。

3、汕头经济特区

汕头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潮汕平原上,是中国七大经济特区中,最早成立经济特区的4个城市之一,全国著名侨乡,华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区政治、经济的中心,为粤东和闽西南出海的门户。

4、厦门经济特区

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并逐步实行了自由港某些政策。

5、海南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七个(海南、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中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的范围为海南本岛。

深圳(面积3275平方公里)

珠海(121平方公里)

厦门(131平方公里)

汕头(526平方公里)

海南岛(33920平方公里)

特区的经济基本特征

1特区经济发展的资金以利用外资为主;

2特区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

3对前来投资的客商给予特殊优惠和便利;

4国家给特区较多经济自主权。

这是一国两制,

高度自治权。(目前中国只有香港和澳门才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他自治省只是一般自治权)。香港拥有自己的标志,也就是区旗和区徽,同时香港也拥有与中国内地有别的社会形态和经济模式,香港有独立的司法制度,香港发行和流通自己的货币港元,独立发行邮票(邮票的标记是“中国香港”),在国际体育比赛上,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国际体坛的盛事。香港以独立的身份“中国香港”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和很多其他国际组织。香港运行自己成熟的财政和金融体系,也有自己的出入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