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为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干部,而“副科级干部”则包括副科级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和领导职务的干部两类。新《公务员法》实行之前,晋升为副主任科员的途径有两种:一是按规定直接晋升,机关单位规定有不超过二分之一的 “非领导职务” ,且职务不能超过单位级别。如果是县级机关单位,非领导职务可以是主任科员也可以是副主任科员,但不能直接任命处级领导干部或调研员。还有一种途径是2015年推行的“县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任职满12年的科员,只要级别达到23级就可以享受“副主任”科员的待遇。这种晋升制度只是体现在薪资待遇上,和职务的晋升没有任何关系。通过这种 “并行” 晋升上去的人,退休时仍按晋升前的职级退休。

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新《公务员法》发布后,“非领导职务”不再沿用,取而代之的是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无论是通过哪种途径晋升的副主任科员,一律被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按任职年限进行晋升,最高可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享正科级待遇。虽然副科级实职干部不参与套改工作,但晋升上和副主任科员没什么区别,也是按任职年限从四级主任科员起算。副主任科员和副科实职也算任职年限。


“副主任科员”和“副科级干部”有什么差别?

副主任科员是一种资格、级别(有职务就可以是副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就是有副科长的职务;好像副主任科员可以担任副科级干部,只要一任命为副科长,他就是副科级干部,如果没有任命,他只能是副主任科员。他们的差别就是也没有官职,有的是副科级干部,没有的是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和副科级干部的区别

副主任科员和副科级干部的区别在: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为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干部,而“副科级干部”则包括副科级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和领导职务的干部两类。副主任科员是中国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其属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副主任科员的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副科长(副乡长、副镇长)。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副主任科员”这一职务已成为历史。乡科级副职是指一个公务员级别,主要岗位是乡(镇)党委、人大、政协副职,级别是二十四级至十七级,职位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乡科级副职包含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和法院、检察院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正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和法庭、检察室正职。

副科级干部与副主任科员有什么区别

副科级是“领导职务”,是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成员;副主任科员是“非领导职务”,虽然相当于副科级,但它不是单位(部门)的领导成员。
公务员的职级分两个序列,一个是领导职务序列,一个是非领导职务序列。领导职务序列科员、副科、正科、副处等组成,非领导职务由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等组成。




拓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