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糯康集团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船舶上,国际法规定各国的航天器和航海器是各国领土的延伸,也就是在中国船舶上犯罪不管是在哪国领水或领海内,都是在中国领土上犯罪,法律上应该是中国管辖。
其次,这次糯康集团杀害的所有对象都是中国公民,中国属于被害这这方,感情上也应该是中国管辖。
最后,案发地点具体是缅甸还是老挝,还是泰国不明确,这三国没法证明或者没法完全证明自己有全部的管辖权,且泰国方面军警也参加了犯罪,避嫌上看应该不能处理这件案子,而糯康开始国籍不定,缅甸和老挝身份证都有,但是两国都不大愿意接收,且缅甸当时在内战较乱,老挝方面认为自己对这件事没有太大关系,所以中国来审比较合适。
糯康案中国是怎么获得法律管辖权的?
这个涉及国际法律管辖权的问题。
现在的国际法尚未形成有关管辖权的详尽明确的法典,但是一般的理论是:国内法规定国家实际行使管辖权的形式和范围;而根据相互尊重主权的原则,国际法设定国家管辖权的可允许限度和彼此接受的相互协调。管辖权一般分三种:属地管辖权,即以领土为范围的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国籍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这个就是你所提到的恐怖主义犯罪各国都可以实行制裁的法律依据;【保护性管辖权,这个就是我国获得法律管辖权的依据】。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从国际实践看,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1)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按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2)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 保护性管辖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一是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其二是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来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糯康案中受害者是中国公民的生命权益,属于我国公民的重大权益,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极其严重罪行,该行为在泰国同样是无法容忍的重罪。因此我国根据保护性管辖权的国际惯例同泰国政府全面协商达成共识后在尊重泰国主权得到泰方同意和配合的情况下运用直接进入受害国境内实施抓捕的方式实现了我国的法律管辖权。
糯康为什么会被判死刑
有权!
刑法第六条规定:
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就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凡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都应当适用中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
尽管多个国家对糯康一案都有刑事管辖权,但将凶犯移交中国进行刑事审判最适宜,理由也最为充分:
首先,杀人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中国的船只上,这就意味着像在中国的领域内进行犯罪一样;
其次,糯康一伙杀害的都是中国公民;
其三,无论抢劫的财物还是劫持的船只也都是中国的财产。
糯康为什么要惹中国
根据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是,这种管辖权是有一定限制的:一是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当然,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又是在国外,如果该犯罪人不能依法引渡,或者没有在我国领域内被抓获,我国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但是,如果刑法对此不加以规定,就等于放弃自己的管辖权。因此,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法律上表明我国的立场,这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这样的管辖权属于保护管辖(见下面的分类),一般比较难做到,所以国家对这次对糯康等人的审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这是一次展现我国可以运用本国刑法保护海外公民利益的成功范例。
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四)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原则,都有其正确性,也有其局限性。属地原则直接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但无法解决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属人原则,就对本国公民实行管辖而言无可非议,但根据这个原则,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能适用本国刑法,显然有悖于国家主权原则。保护原则,能够有效的保护本国利益,但如果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又在国外,这就涉及本国与他国之间的主权交叉与刑法冲突问题,因此实行这个原则存在一定的限制。普遍原则的法律基础不是本国刑法,而是国际公约、条约,涉及国际犯罪,诸如灭绝种族、劫持航空器、侵害外交人员等,其适用范围本身就是狭窄的,只能是刑事管辖的补充原则。由此可见,上述原则不能只取其一,而排斥其他。尽管从历史传统上看,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采取属地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采取属人原则。但及至近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这就是说,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这种折衷型的刑事管辖体制,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又有利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比较符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和利益,所以能为各国所接受。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也是这种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刑事管辖体制。
这样您应该可以理解了吧?希望有帮助:)
糯康为什么会执行死刑
糯康为了报复中国船只、陷害中国船员所以杀害湄公河中国船员。2011年9月底10月初,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集团,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翁蔑、弄罗(均另案处理)预谋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
按照糯康安排,依莱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选定停船杀人地点,并和弄罗与泰国不法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
2011年10月5日晨,根据糯康授意,在桑康·乍萨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均另案处理)等人,携带枪支驾乘快艇,在湄公河“梭崩”与“散布岛”之间的“弄要”附近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毒品分别放置在两艘船上。
被告人扎西卡与扎波、扎拖波(均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到翁蔑等人通知后赶到“弄要”参与武装劫船。两船被劫至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央区清盛–湄赛路1组湄公河岸边一棵鸡素果树处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国船员开枪射击后驾乘快艇逃离。
按照与依莱、弄罗约定,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随即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尔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扩展资料
中国回应:事件发生后,中国外交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示驻泰国使领馆迅速查明情况,全力搜寻失踪中国公民下落,做好善后等后续工作,同时要求相关国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在湄公河相关水域航行的中国船舶船员的保护。驻清迈总领事已在第一时间率员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与老挝南塔和波桥外事厅取得了联系,让其提供信息 。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11日对中国船员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袭事件的处置工作批示要求,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尽快让滞留在清莱的中国货船和船员安全返回国内。
2011年10月13日,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袭遇难船员的29名家属代表离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从中国磨憨口岸出境,前往泰国清盛县辨认遇难亲人遗体并在事发地湄公河边举行追思会吊唁死难者。
糯康为什么移交中国
糯康为缅甸掸邦人,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集团贩毒首犯,“糯康集团”长期从制贩毒品、绑架杀人等犯罪活动,2011年10月,秘密策划制造“湄公河惨案”,将我国“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搭载13名中国船员的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劫持枪击,致使13名船员全部遇难。
2012年4月25日,中老警方在老挝设下天罗地网,最终将其抓获。
2012年12月20日,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2013年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糯康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按照死刑执行程序,于2013年3月1日依照执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下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法院将采用注射方式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
糯康应该被中国审判和执行的
首先,糯康集团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船舶上,国际法规定各国的航天器和航海器是各国领土的延伸。也就是在中国船舶上犯罪不管是在哪国领水或领海内,都是在中国领土上犯罪。法律上应该是中国管辖。
其次,这次糯康集团杀害的所有对象都是中国公民,中国属于被害这这方,感情上也应该是中国管辖。
最后,案发地点具体是缅甸还是老挝,还是泰国不明确,这三国没法证明或者没法完全证明自己有全部的管辖权,且泰国方面军警也参加了犯罪,避嫌上看应该不能处理这件案子,而糯康开始国籍不定,缅甸和老挝身份证都有,但是两国都不大愿意接收,且缅甸当时在内战较乱,老挝方面认为自己对这件事没有太大关系,所以中国来审比较合适。
当然,中国目前的强大也有一定原因,国际法没有啥强制力的,只有强势的一方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