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教育局电话为07384424552。

涟源市教育局成立于1995年1月,位于涟源市人民路62号,负责管理全市教育事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招考中心设教育局,行使督政、督教、督学和高考、成考、自考等教育招生考试职能。

涟源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0738-4436657

主要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2)承担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及工会工作。

(3)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6)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8)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9)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0)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2021湖南娄底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43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职中教师定校定岗,中小学教师自主选岗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拟招聘教师共143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高中教师53名,职业中专教师26名,初中教师36名,小学教师2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日以后出生)。

5.普通话等级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要求。

7.报考专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该目录没有的专业,则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对国民教育、党校、技工院校专业理解有歧义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分别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予以认定。

(二)专项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2.报考职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会计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教育;计算机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新媒体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机电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机械工艺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建筑学、土木工程;电子技术应用教学岗位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其他岗位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和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全科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学科岗位。

(3)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市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和2021年毕业的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涟源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公布时间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涟源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lianyuan.gov.cn)网站报名,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首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

3.需填报和上传的证件资料

(1)填写《2021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上传个人免冠寸照至表格指定区域。

(3)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

(4)上传对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照片。

往届毕业生需上传毕业证原件照片和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照片;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上传《毕业生推荐表》(需有院校推荐意见及盖章)和《大学课程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的原件照片,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报考高中和职中需上传学位证原件照片,2021年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6)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7)上传教师资格证原件照片。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照片,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证书原件。

(8)外县市有工作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上传所属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原件照片。

4.报名要求:报考职中的定校定岗,报考其他岗位的分学段按学科报名(不定校)。每名报考人员在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中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视为无效,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考试书,选择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岗位报名,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5.开考比例: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核定招聘计划3:1比例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6.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8日12:00。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请考生在2021年6月3日至6月8日10∶00期间注意及时查询本人资格的初审结果,并对有误需修正或补充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因考生提交信息有误、缺失或上传图片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至笔试开考前。考生登录“涟源市政府门户网”考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正在进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是本次招聘考试每个程序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笔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量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拟定6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能以电子身份证代替)。

3.笔试内容

①高中教师和职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高中通用教材内容。职中其他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职中通用教材内容。

②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初中、高中通用教材内容。

③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小学、初中通用教材内容。

其中,各学段招聘的音乐、体育(含职中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学岗位每个学科笔试均为同一套试卷,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小学、初中和高中通用教材内容。

如所报岗位湖南省无通用教材,笔试内容为该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涟源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如果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低于1︰2的比例的,则符合进入面试条件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需按以下顺序提供下列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审验:①本人亲笔签名的《2021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到报名网站打印);②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准考证;④普通话等级证;⑤毕业证;⑥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⑦学位证;⑧教师资格证;⑨外县市有工作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证明上须盖有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⑩诚信考试书;⑪其他。

3.面试不计分数,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内容:

五官端正(目测)。  

肢体健全(目测)。

口齿清楚(朗读一段文章)。

现场答问(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5.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涟源教育”公众号予以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体检

1.根据各报考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者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对象:①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者;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③2021届高校毕业生;④涟源市户籍;⑤年龄大者(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2.体检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涟源教育”公众号予以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新进人员的体检范围。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涟源市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相关规定执行(可先行选岗)。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可以从该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有关证件原件、县级卫健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凡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七)选岗

考生体检合格后,职中定校定岗不参加选岗,其他学段学科岗位均须参加选岗,并且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在选岗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岗,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如自动放弃选岗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剩余岗位内选岗,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但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考生选岗后再放弃而出现空缺的岗位,该岗位不递补,也不列入选岗范围。

(八)公示

考生选定岗位后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名单报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后,在所聘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少于5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在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源市教育局、涟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涟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进入考试和资格审查等现场时,报考人员需做好自我防护工作,自觉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

(二)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笔试、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选岗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及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涟源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如拟聘对象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涟源市教育局、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回避制度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本公告由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涟源市教育局      (0738-4451826)

举报电话:涟源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38-4451178)

附件1:2021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1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书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涟源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涟水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涟水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51782380368。

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1年底,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主动公开信息62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度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条。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使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完善制度,强化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部署,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度,没有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湖南涟源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150人公告

为充实我市教师队伍,确保我市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市教师编制、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定校、定岗”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编制性质


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50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招聘高中教师50名,初中教师59名,小学教师38名,幼儿教师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3、报考幼师岗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普通话等级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和幼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1、报考高中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涟源一中:化学、生物实验员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批大学本科(以现学校国家承认的批次为准)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其他高中:须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研究生不限师范类专业。


(2)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2、报考初中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长郡蓝田中学和蓝溪学校音乐和体育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岗位须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初中学校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报考小学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幼儿园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幼儿音乐教育专业;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三)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教师在服务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及涟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予以公布,公布时间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5月6日上午12时。


2、报名地点:涟源市教育局人教股


3、报名程序和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报名,及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供网上查询审验。


(2)对申请认定2016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须持教师资格证受理凭证方可报名,在进入考察程序前须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审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该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2017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证等有关证件必须在进入考察程序前将应交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审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4)在职教师须持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本市教师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5)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2017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6)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到财务室缴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8)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17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花名册》。


4、本次报名分单位分岗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没有达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数予以取消,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两小时内被取消的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岗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1日、12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涟源市教育局人教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幼师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折算按四舍五入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1)笔试内容


①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现行相应科目的高中教材。


②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现行相应科目的初中、高中教材。


③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现行相应科目的小学、初中教材。


④幼师笔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等幼儿教育基础理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初定5月13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及涟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如果出现1︰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的,须经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娄底市人社局批准,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入围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及涟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予以公布。


(2)面试内容


幼师面试内容为说课和才艺展示,其他岗位面试为说课。


高中:涟源市现行高中二年二期教材。


初中:涟源市现行初中二年二期教材(其中化学为三年二期教材)。


小学:涟源市现行小学五年二期教材。


幼儿园:①说课占面试分值的80%,说课内容为湖南省多元整合幼儿教育资源包大班内容;②才艺展示占面试分值的20%,才艺展示为唱歌、跳舞和弹钢琴(或电子琴)三个项目(分值比例为4:3:3),器材自备。


(3)说课时量10分钟,幼师才艺展示每个项目5分钟以内。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综合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及涟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予以公布。


(四)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2、体检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及涟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予以公布。


3、各招聘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可以从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有关证件原件、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相关资料和证件不齐全、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如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壹次。


(六)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及涟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定,将拟聘对象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娄底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一经聘用,在所聘岗位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少于5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教育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及涟源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3、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的岗位等级聘用,以该拟聘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教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聘人员与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如不服从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4、涟源市教育局、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要求


1、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涟源市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2、回避制度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本公告由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8-4439572)、涟源市教育局(0738-4451826)。



点击下载>>>


2017年涟源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职数一览表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涟源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7日


湖南教育局电话号码

湖南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731-84714899。

市教育局的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起草本市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 研究和编制本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  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本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预算方案、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教育拨款,拟订教育基础投资政策;负责统筹、使用和管理本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统筹教育经费、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检查、监督乡镇教育事业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及教育公用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6.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综合改革;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销、变更;负责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的审批及参与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

7.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劳动用工及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工作。

8.组织、管理、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含中专)教育的招生、教学及学籍管理;管理本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本区的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9.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教育科研工作;统筹协调社区教育工作;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0.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和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