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分为种内关系和种间关系两种。
种内关系有种内互助和种内竞争。是指两种共居一起,为争夺有限的营养、空间和其他共同需要而发生斗争的种间关系。竞争的结果,或对竞争双方都有抑制作用,大多数的情况是对一方有利,另一方被淘汰,一方替代另一方。
种间关系有寄生,捕食,竞争和互利共生。共生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概念。狭义的是指两种共居一起,彼此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较之单独生活时更为有利,更有生活力;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一旦分离,双方都不能正常地生活。按共居状况分为外共生和内共生。共生是一种
生物种间相互作用的类型有那些?在农业上如何应用?
要注意跟种内关系分开.种间关系一般就是捕食、竞争、共生、寄生.四个关系里最常见的是捕食.
农业应用主要就是应用于生物防治害虫,比如引入害虫和老鼠的捕食者,比如:失宠鸟、猫头鹰、蛇等,这些动物能吃掉农业害虫等,那么农作物才会丰收.
种群间相互作用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种群间相互作用的类型可以简单地分为三大类。
①中性作用,即种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事实上,生物与生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没有相互作用是相对的。
②正相互作用,正相互作用按其作用程度分为偏利共生、原始协作和互利共生三类。
③负相互作用,包括竞争、捕食、寄生和偏害等。
种间关系包括哪四种?
种间关系包括:
1、捕食: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作为食物。
2、竞争:两种或两种以上生物相互争夺资源和空间等。
3、寄生:一种生物(寄生者)寄居于另一种生物体内或体表。摄取寄主的养分以维持生活。
4、互利共生:两种生物共同生活在一起,相互依存,彼此有利。如果彼此分开,则双方或者一方不能独立生存。
种间关系的正相互作用:
1.偏利共生
仅一方有利称为偏利共生。如兰花生长在乔木的枝上,使自己更易获得阳光和根从潮湿的空气中吸收营养。藤壶附生在鲸鱼或螃蟹背上。鮣用其头顶上的吸盘固着在鲨鱼腹部等,都是被认为对一方有利,另一方无害的偏利共生。
2.互利共生
对双方都有利称为互利共生。世界上大部分的生物量是依赖于互利共生的。草地和森林优势植物的根多与真菌共生形成菌根,多数有花植物依赖昆虫传粉。
大部分动物的消化道也包含着微生物群落。两种生物的互利共生,有的是兼性的,即一种从另一种获得好处,但并未达到离开对方不能生存的地步;另一些是专性的,专性的互利共生也可分单方专性和双方专性。
3.原始协作
原始协作可以认为是共生的另一种类型,其主要特征为两种群相互作用,双方获利,但协作是松散的。分离后,双方仍能独立生存。
如蟹背上的腔肠动物对蟹能起伪装保护作用,而腔肠动物又利用蟹作运输工具,从而得以在更大范围内获得食物。又如某些鸟类啄食有蹄类身上的体外寄生虫,而当食肉动物来临之际,又能为其报警,这对共同防御天敌十分有利。
种间相互作用关系的类型及作用特点
1.共生,两种生物在一起生活,且对一者或二者均有利。如大豆和根瘤菌。
2.寄生,一种生物寄住在另一种生物的身体,后者称为寄主或宿主,寄主受害,寄生生物受益。如各种寄生虫。
3.竞争,两种生物对生存资源的需求基本一致,为了生存而抢夺生存资源。分为种内竞争和种间竞争。如植物间争夺光和水分。
4.捕食,在食物链上处于上下级关系的生物,称为捕食者与被捕食者。如老虎与羚羊等。
生物的种内关系有什么关系,种间关系有哪四种
生物的种内关系有密度效应、动植物性行为、领域行为、社会等级、通信行为以及利他行为等。
种间关系有寄生,共生,竞争,捕食。
种内关系:
一、密度效应
大量实验研究已揭示出密度效应的各种机制。例如,当把一对果蝇置于一个瓶中,并供应一定量的食物时,起初其后代数量会迅速增加,很快就会达到一定限度。但是,当把很多果绳置于同样的瓶中时,每对果蝇所产出的后代数量将与瓶中采蝇的密度成反比。
二、动植物性行为
婚配制度是动物行为生态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动物除了在形态解剖、生理生化及遗传学等方面对环境产生适应性变化之外,也产生了与环境相适应的行为,其中婚配制度、双亲行为、攻击和友好行为等社会行为充分表现了以社群为单位的动物对特定环境的适应性。
三、领域行为
领域是指一个动物或一个特定的动物群有选择地占领的,并加以守卫和防御,排斥同类个体或群体人侵的空间。而动物占领和保卫领域的行为则称为领域行为。领域行为实际上起着减少同种动物之间战斗的作用,它对于控制种群密度、促进种群的稳定、对侵略性的抑制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社会等级
社会等级制在动物界中相当普遍,包括许多鱼类、爬行类、鸟类和兽类。通过研究,已得到一些普遍的规律。高地位的优势个体通常较低地位的从属个体身休强壮、体重大、性成熟程度高,具有打斗经验。其生理基础是血液中存较高浓度的雄性激素(睾酮)。
五、通信行为
任何动物都不是孤立地生活在自然界中的,它们总是组成一个小的生活群体。尽管有一些喜欢独来独往,但至少它们在交配时需要与异性接触。在接触过程中,它们的鸣叫,彼此间互相的触摸,甚至一些化学物质的释放,使得它们声息相通,行动一致,即动物之间的交流存在通信行为。
六、利他行为
利他行为是另一种社会性相互作用。利他行为是指一个个体牺牲自我而使社群整体或其他个体获得利益的行为。利他行为的例子很多,尤其是社会昆虫。白蚁的巢穴如被打开,工蚁和幼虫都向内移动,兵蚁则向外移动以围堵缺口,表现了“勇敢”的保卫群体的利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种间关系
百度百科—种内关系
生态学中,种间关系有哪几种类型?
种间关系是指不同物种种群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关系。两个种群的相互关系可以是间接的,也可以是直接的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害的,也可能是有利的。
(一)正相互作用
1.偏利共生 仅一方有利称为偏利共生。如兰花生长在乔木的枝上,使自己更易获得阳光和根从潮湿的空气中吸收营养。藤壶附生在鲸鱼或螃蟹背上。鲫用其头顶上的吸盘固着在鲨鱼腹部等,都是被认为对一方有利,另一方无害的偏利共生。 2.互利共生 对双方都有利称为互利共生。世界上大部分的生物量是依赖于互利共生的。草地和森林优势植物的根多与真菌共生形成菌根,多数有花植物依赖昆虫传粉,大部分动物的消化道也包含着微生物群落。两种生物的互利共生,有的是兼性的,即一种从另一种获得好处,但并未达到离开对方不能生存的地步;另一些是专性的,专性的互利共生也可分单方专性和双方专性。 3.原始协作 原始协作可以认为是共生的另一种类型,其主要特征为两种群相互作用,双方获利,但协作是松散的。分离后,双方仍能独立生存。 如蟹背上的腔肠动物对蟹能起伪装保护作用,而腔肠动物又利用蟹作运输工具,从而得以在更大范围内获得食物。又如某些鸟类啄食有蹄类身上的体外寄生虫,而当食肉动物来临之际,又能为其报警,这对共同防御天敌十分有利。
(二)负相互作用
1.捕食 广义的捕食者包括四种类型。①传统意义的捕食者。捕食者捕食其他生物(被捕食者),以获得自身生长和繁殖所需的物质和能量。②拟寄生者。主要是膜翅目和双翅目的昆虫,它们在成虫阶段营自由生活,但却将卵产在其他昆虫(寄主)身上或周围,然后幼虫在寄主体内或体表生长发育(寄主通常也是幼体),最初的寄生并没对寄主产生伤害,但随着个体的发育,最终将把寄主消耗至尽,并使之死亡。通常每一个寄主只有一个拟寄生者,但也有几个拟寄生者共享一个寄主的情况。③寄生者。寄生者通常生活在寄主体内,它们从寄主那里获得物质,从而对寄主的适合度产生影响,但一般情况下,寄生者并不会导致寄主的死亡。④食草动物。这些动物取食植物,有些作用形式如同真正的捕食,因为它们完全将植物取食完,如食种子的动物;另外一些更像寄生者,比如蚜虫生活在植物上,获得生长所需的物质,并使植物的适合度降低;大部分食草动物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它们只是消耗植物的一部分。 2.寄生 寄生性天敌的寄主选择行为是一个等级的系列过程,除与寄主有关外,还与寄主的栖境(植物等)有关。一般包括寄主栖境定位、寄主定位、寄主接受和寄主适宜性。在这整体的寄主选择行为过程中,寄生性天敌通过探测与寄主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识别寄主与非寄主,并判断不同寄主栖境与不同寄主间的收益性,最终对最适宜的寄主栖境和寄主作出选择。 寄生性天敌在寄主选择行为过程中所利用的信息,主要包括化学与物理信息。 这些信息大多与寄主植物和寄主本身有关。一般地,与寄主植物相关或与寄主间接相关的信息,由于其可探测性高而可靠性又相对较低,因此主要在寄主栖境定位中起作用;而与寄主直接相关的信息,尽管可靠性很高,但往往由于生物自身的进化而导致可探测性较低,因此主要在寄主定位及以后的各步骤中起作用。 3.偏害作用 在自然界很常见。其主要特征为当两个物种在一起时,由于一个物种的存在,可以对另一物种起抑制作用,而自身却无影响。异种抑制作用和抗生素作用都属此类。异种抑制一般指植物分泌一种能抑制其他植物生长的化学物质的现象。如胡桃树分泌一种叫做胡桃醌的物质,它能抑制其他植物生长,因此,在胡桃树下的土表层中是没有其他植物的。抗生作用是一种微生物产生一种化学物质来抑制另一种微生物的过程,如青霉素就是由青霉菌所产生的一种细菌抑制剂,也常称为抗生素。
编辑本段一、原始合作
(Protocooperation) 指两种生物共居在一起,对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但彼此分开后,各自又都能够独立生活。这是一种比较松懈的种间合作关系。海洋甲壳动物蟹类的背部常附生着多种腔肠动物,如寄居蟹(Pagurus)和海葵(Stomphia)。共居时,腔肠动物借助蟹类提供栖所、携带残余食物;而蟹类则依靠腔肠动物获得安全庇护,双方互利,但又并非绝对需要相互依赖,分离后各自仍能独自生活,这便是典型的原始合作关系。有些学者也把它称为互生关系。
编辑本段二、共栖
(Commensalism) 指两种共居,一方受益,另一方也无害或无大害。前者称共栖者,后者称宿主。共栖者是主动的。按共栖状况分为外共栖和内共栖。彼此分离后,有的共栖者往往不能独立生活。这是一种比较密切的种间合作关系。例如,我国唐代刘恂在《岭表录异》中所记载的海镜和小蟹间的奇异关系,就是典型的共栖。海镜又名海月(Placunaplaenta),是一种海洋贝类。小蟹即豆蟹(Pinnotheres),是一类形如黄豆粒的小型蟹类。豆蟹总是一雌一雄双双生活在海月等动物的体内。饿了,双双外出捕食;饱了,成对回来休息。豆蟹一旦离开宿主,也即“逡巡亦毙”,不能独立生活。此种关系,对小蟹有利,对贝类也无大的害处。 有的学者,也常将上述的原始合作和共栖两种形式统称为共栖。
编辑本段三、共生
(Symbiosis) 共生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概念。狭义的是指两种共居一起,彼此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较之单独生活时更为有利,更有生活力;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一旦分离,双方都不能正常地生活。按共居状况分为外共生和内共生。清洁鱼或清洁虾在鱼类的体表,以吞食病灶组织和细菌等为生,兼为鱼类治病,这属于体外共生。鞭毛虫寄居在白蚁或其他动物的消化道里,消化纤维素供给宿主,宿主则为其提供营养和栖所,这属于体内共生。有些单细胞的藻类、细菌生活在原生动物的细胞内,并有物质交流,这属于胞内共生。胞内共生在进化论上有重要的意义。共生是一种更加密切的、结合比较牢固的种间合作关系。也有学者把共生称之为互利(mutualism)。
编辑本段四、寄生
(Parasitism) 指一种生物生活在另一种生物的体内或体表,并从后者摄取营养以维持生活的种间关系。前者称寄生物,后者称寄生。生物界的寄生现象十分普遍,几乎没有一种生物是不被寄生的,连小小的细菌也要受到噬菌体的寄生。在寄生关系中,一般寄生物为小个体,寄主为大个体,以小食大。而且大都为一方受益,一方受害,甚至引起寄主患病或死亡。同时寄生双方又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共同进化。寄生是生物种间的一种对抗性的相互关系。
编辑本段五、捕食
(Predation) 指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的种间关系。前者谓之捕食者,后者谓被捕食者。例如,兔和草类、狼和兔等都是捕食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捕食者为大个体,被捕食者为小个体,以大食小。捕食的结果,一方面能直接影响于被捕食者的种群数量,另一方面也影响于捕食者本身的种群变化,两者关系十分复杂。捕食也是一种种间的对抗性相互关系。
编辑本段六、 竞争
(Competition) 有种内和种间两种竞争方式。这里是指两种共居一起,为争夺有限的营养、空间和其他共同需要而发生斗争的种间关系。竞争的结果,或对竞争双方都有抑制作用,大多数的情况是对一方有利,另一方被淘汰,一方替代另一方。例如,看麦娘(Alopecurus pratensis)的天然群落中,狐茅(Festuca sulcata)不能生长,因为它被看麦娘的快速生长和遮荫所抑制。高斯(Gause)有一个著名的实验,他将大草履虫(Paramecium caudatum)和双核小草履虫(P.Aurelia)混合培养,16天后,只剩下后者。这说明具有相同需要的两个不同的种,不能永久地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否则,一方终究要取代另一方,即一个生态位只能为一种生物所占据。这种现象被称作高斯原理。十分清楚,竞争也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种间对抗性相互关系。
编辑本段其他
除上所述,生物种间还可以列举出一些其他的关系形式。例如,两种共居,一方抑制另一方,这叫做偏害(amensalism),亦称他害,微生物学又常称拮抗。一种生物附生于另一种生物体上,但并无物质交流,称之为附生(epiphytism)。还有,不同生物共居一处,但无直接联系,互不影响,保持相对独立,这叫做中立关系或中性现象(neutralism)。
生物种间关系有哪些基本类型
一、生物种间关系细分
原始合作(Protocooperation)
指两种生物共居在一起,对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但彼此分开后,各自又都能够独立生活。这是一种比较松懈的种间合作关系。海洋甲壳动物蟹类的背部常附生着多种腔肠动物,如寄居蟹(Pagurus)和海葵(Stomphia)。共居时,腔肠动物借助蟹类提供栖所、携带残余食物;而蟹类则依靠腔肠动物获得安全庇护,双方互利,但又并非绝对需要相互依赖,分离后各自仍能独自生活,这便是典型的原始合作关系。有些学者也把它称为互生关系。
共栖(Commensalism)
指两种共居,一方受益,另一方也无害或无大害。前者称共栖者,后者称宿主。共栖者是主动的。按共栖状况分为外共栖和内共栖。彼此分离后,有的共栖者往往不能独立生活。这是一种比较密切的种间合作关系。例如,我国唐代刘恂在《岭表录异》中所记载的海镜和小蟹间的奇异关系,就是典型的共栖。海镜又名海月(Placunaplaenta),是一种海洋贝类。小蟹即豆蟹(Pinnotheres),是一类形如黄豆粒的小型蟹类。豆蟹总是一雌一雄双双生活在海月等动物的体内。饿了,双双外出捕食;饱了,成对回来休息。豆蟹一旦离开宿主,也即“逡巡亦毙”,不能独立生活。此种关系,对小蟹有利,对贝类也无大的害处。
有的学者,也常将上述的原始合作和共栖两种形式统称为共栖。
共生(Symbiosis)
共生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概念。狭义的是指两种共居一起,彼此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较之单独生活时更为有利,更有生活力;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一旦分离,双方都不能正常地生活。按共居状况分为外共生和内共生。清洁鱼或清洁虾在鱼类的体表,以吞食病灶组织和细菌等为生,兼为鱼类治病,这属于体外共生。鞭毛虫寄居在白蚁或其他动物的消化道里,消化纤维素供给宿主,宿主则为其提供营养和栖所,这属于体内共生。有些单细胞的藻类、细菌生活在原生动物的细胞内,并有物质交流,这属于胞内共生。胞内共生在进化论上有重要的意义。共生是一种更加密切的、结合比较牢固的种间合作关系。也有学者把共生称之为互利(mutualism)。
寄生(Parasitism)
指一种生物生活在另一种生物的体内或体表,并从后者摄取营养以维持生活的种间关系。前者称寄生物,后者称寄生。生物界的寄生现象十分普遍,几乎没有一种生物是不被寄生的,连小小的细菌也要受到噬菌体的寄生。在寄生关系中,一般寄生物为小个体,寄主为大个体,以小食大。而且大都为一方受益,一方受害,甚至引起寄主患病或死亡。同时寄生双方又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共同进化。寄生是生物种间的一种对抗性的相互关系。
捕食(Predation)
指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的种间关系。前者谓之捕食者,后者谓被捕食者。例如,兔和草类、狼和兔等都是捕食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捕食者为大个体,被捕食者为小个体,以大食小。捕食的结果,一方面能直接影响于被捕食者的种群数量,另一方面也影响于捕食者本身的种群变化,两者关系十分复杂。捕食也是一种种间的对抗性相互关系。
竞争(Competition)
有种内和种间两种竞争方式。这里是指两种共居一起,为争夺有限的营养、空间和其他共同需要而发生斗争的种间关系。竞争的结果,或对竞争双方都有抑制作用,大多数的情况是对一方有利,另一方被淘汰,一方替代另一方。例如,看麦娘(Alopecurus pratensis)的天然群落中,狐茅(Festuca sulcata)不能生长,因为它被看麦娘的快速生长和遮荫所抑制。高斯(Gause)有一个著名的实验,他将大草履虫(Paramecium caudatum)和双核小草履虫(P.Aurelia)混合培养,16天后,只剩下后者。这说明具有相同需要的两个不同的种,不能永久地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否则,一方终究要取代另一方,即一个生态位只能为一种生物所占据。这种现象被称作高斯原理。十分清楚,竞争也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种间对抗性相互关系。
其他
除上所述,生物种间还可以列举出一些其他的关系形式。例如,两种共居,一方抑制另一方,这叫做偏害(amensalism),亦称他害,微生物学又常称拮抗。一种生物附生于另一种生物体上,但并无物质交流,称之为附生(epiphytism)。还有,不同生物共居一处,但无直接联系,互不影响,保持相对独立,这叫做中立关系或中性现象(neutralism)。
二、生物种间关系两类按性质可归并为两类。一是种间互助性的相互关系,如原始合作、共栖、共生等;二是种间对抗性的相互关系,如寄生、捕食、竞争等。应该指出的是,所有这些关系,绝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既非偶然相遇,也非临时凑合,而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有规律重复出现的现象,是生物界长期进化的结果。例如菌根这种复合体,在裸子植物的化石中就已经出现,古已有之。又如蚂蚁与蚜虫共生的奇异表演,不仅在亚洲可以见到,就是在欧洲也能看到(在那里是很常见的)。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作过精彩描述,苏联《大百科全书》中也有记载。同时,这些形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界线也不是十分严格的。就以原始合作、共栖、共生三者而言,互助的性质相似,结合的程度有异,其界线很难准确划分,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转化的。例如,在自然条件下,氧化亚铁硫杆菌(Thiobacillus ferrooxidans)和产乳贝氏固氮菌(Beijerinckia lacticogenes),可以是关系比较松懈的原始合作或共栖,而人为混合培养用于冶金时,则是十分密切的共生关系。再说共生与寄生,也是可以转化的。例如,根瘤菌与豆科植物之间是众所周知的共生关系,但在根瘤菌形成过程中的某段时期,却又是典型的寄生关系。又如鲫鱼与鲨鱼,一般都认为是寄生或附生关系,但鲫鱼有时也为宿主作些清洁工作,这时即为共栖了。至于寄生和捕食,其性质更为相似,前者是以小食大,后者是以大食小。说到底,寄生也是一种捕食关系。
挪威为了保护雷鸟,于19世纪末采用颁发奖金的办法,鼓励猎取捕食雷鸟的猛禽和野兽,结果却引起球虫病在雷鸟中广泛传播,致使其后接着出现雷鸟的大量死亡。原来捕食者捕食的雷鸟,大多是体弱多病的个体,这些个体的淘汰,对雷鸟种群的发展是必要而有益的。这说明捕食者和被捕食者(或寄生物和寄主)之间,既有相互对抗的一面,又有相互依存的一面,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寄生、捕食实际是生物种间的一类对抗性的共生关系。对抗的双方,在斗争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进化。
这样说来,生物种间的共生关系,从广义上讲,既包括着原始合作、共栖、共生这样的互助性共生关系,也包括着寄生、捕食这样的对抗性共生关系。整个生物圈,各个生态系,生物与生物间,就是在这种矛盾对立统一的关系中,息息相关、生生不止、共存共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