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人员,是指职工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组织批准后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被补偿,进行休养。 退职人员是职工因特定原因失去劳动能力,国家按规定给予补助。根据国家各项法律以及各地区规定进行物质和经济帮助。
离退休人员是什么意思?
退休人员是指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条件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凡解放后参加工作退休的一般都称作退休人员。
而在解放前参加工作现目前退休的,称作离休人员。离休人员享受的工资标准原则上比退休人员高,且每年还还有书报费、体检费、交通费、医疗费全报销等退休人员没有的待遇。
退职人员
概念
退职人员是指对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退职是解决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出退出工作岗位人员的一种养老制度。
退职标准
(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
(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
退休人员与退职人员是什么意思
退休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离开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退职生活费很低,每年调整的也和退休的政策不一样
离退休职工是什么意思
离退休人员,是指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退休标准:
(1)、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工龄条件
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的才符合退休条件。对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应为连续工龄。
(3)、身体条件
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4)、工残条件
因工致残,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5)、工务条件
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6)、职称条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提前退休人员是指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也就是说符合以上退休标准的第(3)、(4)、(5)项条件的劳动者。
(三)、退职人员是指对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高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退职是解决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出退出工作岗位人员的一种养老制度。
4退职标准:
(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
(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
办理退职,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才能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或劳资部门批准。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发给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什么叫离退休人员
问题一:请问离休人员是指什么?包括退休人员吗?谢谢 离休人员指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而现在离开工作岗位休息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等。
应该说他们也属于退休,但是因为资历较老、待遇较高,所以区别于一般的退休人员。
所以说,他们的群体较小,退休人员群体较大。是退休人员中有一部分叫离休人员,而不是离休人员包括退休人员。
问题二:离退休职工是什么意思 1.离休是建国前参加工作,到退休年龄(男60女55)退下来的人。 2.退休是指1949年10月后参加工作到龄退下来的人员,
3.内部退养人员就是没到退休年龄,由于各种原因退下来但是仍然开工资的人员
问题三: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有什么区别? 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为退休人员。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办理离休手续的为离休人员。离休人员享受1俯0%的原工资标准。
问题四:什么叫退休干部?什么叫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是指在1949年十月1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两的人员现在离休后称为离休干部退休干部是指在1949年十月1日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退休后称为退休干部
问题五:什么叫企业退休人员 所谓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员工就工企业退休人员。
问题六:什么是离退休干部 1、离休是指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包括供给制)的干部,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规定的离休待遇(注: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属于干部身份的,只能称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享受退休待遇)。1949年参加革命的干部就是退休干部,享受规定的退休待遇。
2、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是实报实销的,退休人员是只报销大部份(按一定的比例)。离休干部就算纳入社保局的医保管理,报销金额也是没有上限的,而其他参保人是有基金支付封顶线。
3、离休干部的工资待遇调整是跟着 *** 公务员一起调整的,无论是行政或企业的离休干部。
4、在企业,离休干部比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要高很多。就算两人工龄相同,养老金也完全不同。
5。锭前我国人事管理上有国家干部和工人之分。离休退休干部必须是国家干部编制。工人编制的只能是退休工人。
问题七:什么叫退休干部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曾数次调整退休费计发标准,总的趋 势是逐年提高。1993年工改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计发比例有所区别。
一、机关干部实行职级工资制,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
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
二、事业单位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计发基数为本人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按规定相应打折扣。有些职工原享受的 *** 特殊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退休时均按100%发放。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退休,退休费计发基数按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四、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退休费按分别高于国家现行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退休费的5%~10%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五、有特殊贡献的退休干部,可适当提高退休费比例,权限已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
六、对在边远地区(如 *** 、青海、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的退休干部,可适当提高退休费标准,幅度为5%~10%。
七、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与国内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但需每年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死证明,支付单位凭此证明按期支付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为止;退休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生活费的单位,应按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放丧葬费、抚恤费。
八、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费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退休费;人员找到后可补发退休费。
前不久,中组部召开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会议提出新世纪初老干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中办、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两费落实工作。
各级党委部门、老干部部门要按照《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一次性清理两费历史拖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省区市、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组织人事、老干部部门,要及时向党委、 *** 汇报离休干部两费清欠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意见,逐人解决拖欠的离休干部两费。
抓紧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保障机制,尽快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机制。
二、继续贯彻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一要积极组织老同志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老同志的政治待遇;二要切实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建设和教育管理;三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在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形式、方法和途径上有所创新;四要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部门举办的老年大学,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
问题八:离退休时间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是已经退休的,那就是你办理退休的时间,如果你还没有退休,那就是指你在什么时候到退休年龄,什么去办理退休。
问题九:什么叫社会退休人员? 退休后,你的关系由单位转到社区,以后也就是社会退休人员了
问题十:退休人员与退职人员是什么意思 退休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离开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退职生活费很低,每年调整的也和退休的政策不一样
退职和退休具体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1、退职
退职是对特殊情况下对干部职工的一种安置措施。
2、退休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二、认定手续条件不同
1、退职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2、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扩展资料: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由:基础生活费、缴费生活费和过渡性调节金构成。
具体计算办法是:
1、基础生活费=(参保人员退职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8%。
2、缴费生活费=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0.6%。
3、过渡性调节金以80元为基数。2006年至2018年退职的按下列表所列比例计发。2018年及以后退职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事业单位职员办理退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第二条的规定,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二)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三)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四)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由企业、机关按照下列标准一次发给退职补助费:连续工龄不满 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年以上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加发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加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工资。但是退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符合第二条(一)项条件的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其退职补助费除按本条规定发给外,另加发四个月的本人工资;符合第二条(三)项条件的工人、职员退职的时候,其退职补助费除按本条规定发给外,另加发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扩展资料:
退职人员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组织批准后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被补偿,进行休养。
退职人员是职工因特定原因失去劳动能力,国家按规定给予补助。根据国家各项法律以及各地区规定进行物质和经济帮助。
一般来说,在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的事业单位,有些情况下员工是可以提前退休的:如果员工工作年限满30年,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工作满20年,并且距离退休时间不满5年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在有的地区,工作满25年的员工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另外,除了丧失劳动能力之外,特殊工种也是可以提前退休的,一般可以提前5年申请。有的地区规定可能有差异,具体的应该参照当地人事部门文件规定而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第九条规定,本规定不适用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未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的人员。
第十条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和前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试行的“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草案)”及各地区、各部门过去发布的有关工人、职员退职的规定同时废止。
但是,过去已经退职的人员,不再按本规定重新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
什么是退养人员
问题一:退休,退职,退养的区别. 达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从企事业工作岗位退下来,享受养老保险金等退休职工待遇的人员,是退休人员。
由于个人或单位原因,解除了职务离开工作岗位做退职处理的人员,退职人员可耽按国家有关规定得到一次性的退职金,不再享受原单位的任何待遇。
企事业单位还不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称为退养人员,是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行为,退养人员享受原有的薪金,连续工龄等企事业内退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成为退休人员。
问题二:退养是什么意思 退养是指在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期间,根据特殊政策,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岗休养的做法。
问题三:什么叫退休退养人员? 10分 退养人员范围特指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本部门规定,对一些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实行企业内退养办法。退养的待遇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调整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户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问题四:退养的国家规定 根据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劳社部发[2003]21号等文件的规定:(1)国务院第111号令规定了办理条件、待遇和程序。条件是: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程序是: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待遇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的最低标准。(2)《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下岗职工可以办理内退。(3)劳社部发[2003]21号文件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问题五:什么是内退? 内退就是还未到企业规定的年龄,就退休。
一般是企业准备重建人员结构时会出此办法,即给职工一笔钱,让年龄大、学历低的职工提前回家。
职工也有在外从商或做其它更可心耿工作,而主动提出内退的。
问题六:内部退养与提前退休的区别是什么? 内部退养与提前退休有严格政策界限,两者既有相同之处,更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要退出工作岗位,都有年龄、工龄限制。不同之处则在于:(1)内部退养后仍是在职职工,仍应继续参保缴费计算工龄,只是不在岗。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内部退养人员准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而提前退休则属于退休人员,不再参保缴费,不计算工龄,劳动合同也已终止。(2)内部退养人员所需生活费由企业发给;而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3)内部退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由此可见,内部退养只是体制转轨时期针对部分老国有企业冗员严重的问题采取的一种过渡措施。需要强调的是,内部退养不是说凡是老职工均可适用。这里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不能强迫其内部退养;二是个人申请必须得到企业领导的批准,这是防止关键岗位或骨干技术人才流失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上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企业在具体实施中应当准确把握。
问题七:内退人员国家规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颁发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有的企业在分流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以下简称“内退”),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为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法规的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减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
三、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 *** 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量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
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问题八:内退职工属于哪个范畴? 【非在岗人员 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退养 再就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离岗退养 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二条规定:已办理厂内离岗退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问题九:离岗退养与退休有啥区别? 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按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费。离岗退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离岗退(休)养一般是指职工在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一般为五年)时,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或因企业按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离岗退养是目前解决企业富余人员过多的一项措施,职工离岗退养并未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而退休是当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
问题十:内部退养人员是否适用劳动法 根据省 *** 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00]文266号)第(一)条第4项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人员的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签订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协议。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人员,应按《福建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比例向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劳险字[1998]3号)文中也规定: 企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要妥善安排,因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可以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按连续工龄计算,按一定比例发放工资,所需费用仍在工资基金中列支。离岗退养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发给退休费。因此,退养人员可按其退养期间的月生活费作为其退养期间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其月生活费标准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本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缴费。1.“内退”并不是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通常将“内退协议”看作为用人单位(企业)与职工之间“就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方式作出变更”的补充协议,即,职工不必上班上岗工作;单位给予发放内退工资(或生活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允许职工另外从事其他工作和获得收入,等等。只要“内退协议”不违法,通常,仲裁庭或者法庭可以认定协议对双方的约束效力,双方均应遵守。2.您与单位的“内退协议至今到期,本人可以享受正式办理退休。现在省社保局对我的退休不符合条件,本公司不能按照当时协议书实施办理退休,而导致违约。”既然单位在协议中承诺为您办理正式退休,而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不符合退休条件,不予办理。单位应当承担这一后果的责任。3.如果在“内退协议”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标准,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违约金,相反,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您若要求违约金,通常不会得到仲裁庭或者法庭的支持。建议您: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合同的履行,恢复原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工资奖金等)。这种诉请通常容易得到法律的支持(理由就是基于第1条的分析意见)。4.重点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合同法!)。注意: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内退协议”的约定内容、原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是否可以安排原有岗位的现状、以及本人是否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条件等等。“内退”问题,现在并不普遍了,也只有老国企在九十年代末或本世纪初才有这种处理方式。
什么是退职老干部,什么是退休老干部,什么是离休老干部,他们之间的区别以及如何界定!求权威、可操作答案
1、都属于干部身份。
2、退职是指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退出工作岗位。自然这样的老干部就叫退职老干部了。
3、退休是指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经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具体依据,参见国法(1978)104号文之规定。这种情况的老干部就叫退休老干部了。
4、离休是指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是干部身份的人员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休养.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化的退休,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说白了,就和上班一样。这种情况的老干部就叫离休老干部了。
5、根据你的问题补充来看,应该不是干部身份,这种情况叫“建国前老工人”,你要弄准身份才行,干部一般是市长级以上的,两者差距大多了。
什么叫退休退养人员?
退养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离开工作岗位,基本都是因为身体有病不适合工作了,一般年纪大的、没几年要达到退休年纪的才鼓励退养,一般都是自愿,不会勉强,在退休年龄前退养一般都有点政策,例如工资提高点,等等.
什么是精简退职人员参加统筹
精简退职人员,指为了节约财政支出,简化行政或工作程序,或者因为工作人员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辞退或解雇的职工。六十年代精简人员后来落实政策后又返回城市原来单位工作岗位,到退休年龄时根据政策也都参加了统筹养老金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