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王朝采取以夷治夷、以蛮治蛮政策,利用当地酋长以其势力管辖所及的区域,分别授予官职,准其子孙相继承袭,通过他们对少数民族的管理,达到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目的,形成中国历史上的土司制度,由于这一制度沿续了千余年,因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土司文化。
土司文化是土司制度创建和推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包含了诸多方面的内容,既有制度层面的,也有意识形态、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土司制度是在保留各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建立的,当地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继续保留发展,形成了促进
浅析土司文化中的服饰文化
土司是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教授给西北、西南少数民族部头目。
在贵州有四大土司:水西安氏(毕节)、水东宋氏(贵阳)、思州田氏(铜仁)、播州杨氏(遵义)。这些土司家族在少数民族地区长期生存,与当地居民逐渐融合,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土司文化。可具体分为四个层面:一是物质形态的土司文化,二是制度形态的土司文化,三是精神形态的土司文化,四是民俗文化。
现在我们侧重分析物质形态的土司文化中的服饰文化。土官由于是朝廷钦准的世袭官,七品及以上赐予官服、官帽、官带。由于与当地居民的融合,土官只有在审案时、出巡等重要政治活动时才穿官服、戴官帽和系官带。平时则穿土民进贡的颜色多为白色、青色、黑色棉麻或布等布料做成的便装。冬着青色棉质外套,夏着白色棉麻轻装,款式有对襟短衣、圆领长衫。鞋袜亦用青色或黑色棉布制作,粗糙暖和。平时土官着装除颜色有所限制外,其它与土民无异。
在贵州四大土司中,以水西安氏中的彝族服饰最具代表性。彝族妇女的服装多为宽边大袖的左衽衣服,在衣服的胸襟、背肩、袖口或整件衣服上用红色、金色等颜色的丝线挑绣各种花纹图案,在衣领上镶嵌有气泡,在贵州省博物馆三楼陈列的彝族服装就是代表。
形成这种独特的服饰文化的原因可分析为:主观条件上,土司家族在与当地少数民族长期性的融合,并吸收了当地居民的部分民族文化,原籍文化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客观条件上,由于屯军大多来自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江南地区,一定程度上对当地人文环境不适应,使其还保留着自己的原始文化。
在屯军到达并定居贵州后,与当地少数民族融合并吸收部分当地文化,最终在服饰上形成自己的独特文化。
什么是巴人文化、土司文化?
宜昌是巴文化的发祥地。巴是活动在长江中、上游两支主要的古老民族之一,兴起于古夷水流域(今清江),即长阳武落钟离山。
历史上最早见于巴人的记载是殷墟甲骨文,称为“巴方”。文物考古工作者在长阳发现了西周时巴人使用的直援铜戈,五峰和长阳都发现有商周时巴人使用的乐器。特别是近年配合清江隔河岩水利建设工程,文物考古部门在清江两岸发现大量商周巴人遗址与遗物。这说明巴人起源于清江之说不是没有道理的。
周初巴人活动中心主要在清江,楚人主要在沮漳河流域活动。巴楚由西周初期的平行发展,到春秋时,交往甚多,两国为共同利益而协同作战,形成结盟。但结盟的政治军事基础不牢固,总是为了共同利益而“和”,为了各自利益而“战”。巴楚两国当初由于深刻的政治背景和历史原因形成的巴楚联姻通婚、结盟和好只维持了不太长的时间,就征战屡起,巴人东边疆域不断被强楚兼并,被迫迁徙江洲(今重庆市)和垫江(今合川)建立都城。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巴楚民族的交往与文化融合,为秦汉以后巴楚文化进入华夏文化共同奠定了基础。
土司文化是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乡土文化、家族文化和政治文化等多元文化的统一体,是一种具有多元性、原生性、本土性、政治性、多样 性特点的民族传统文化。这种文化,既是一种社会文化,又是一种政治文化,是一种经过八百年酿制的伦理型政治文化。这种文化熏陶之下的中国土司,具有根深蒂 固的“中华情结”,他们在明朝晚期至近现代中华民族处于危亡的紧要关头,能够主动服从中国国家与中华民族需要保家卫国,在东南沿海,在西南边疆,在中国广大版图之上,创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有力地维护了祖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
什么是巴人文化,土司文化
1、土锦:土锦作为文化艺术品,是忻城土县民间的一种发明创造,它源于土民的生产生活,反映他们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愿望和追求。土锦以棉线为经线,以各色绒线作为纬线交织而成。织锦使用的是竹笼式的织锦机。
2、山歌:忻城土县的土民在土司统治时期,生活虽然困苦,但他们用歌声表达自己的情感、生活和理想追求,爱唱歌是他们的与生俱来的传统,编出的民歌丰富多彩,世代相传。
3、民间故事:忻城土县的土民在与大自然奋斗的生产生活中,用自己的智慧和血汗繁衍生息,也创造了自己的文化,以口头的形式代代相传的民间故事,就是其中的一朵奇葩。
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将中国土司遗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土司是什么
土司是古代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
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著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什么是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管职,以统 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
土司的疆城,五代时置二十州,包括沉、酉流域的南、北两江。宋初无变化,至淳 化以后,南江诸地各自向朝廷入贡,只北江(今永顺、保靖、龙山、古文、花垣等地步 保其原地。元代对西南各部族的大姓,因其请而以土司之职。明袭元制,凡结族来附 者,均以原官,并加以重用,土司便成为统治王朝倚重的疆吏,甚至同于藩国。明代, 土司与朝廷的关系甚为密切,土司制度更为完备。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在经济上表现为"纳贡"与"回赐"。向中央王朝纳贡, 唐代有贡"溪布"、"水银"的记载。宋、元、明以后日益扩大,计有虎皮、府脐、犀 角、竹鸡、锦鸡、土绸、溪布、水银、黄蜡、丹砂、珍贵药材、名马、大捕竹等。每次纳贡均得到皇帝相应的一些"回赐"。
土司必须服从封建王朝的征调。土司所领之兵,原来只有守土之责,"无事则荷末 而耕,有事则修矛以战,军无远戍之劳,官无养兵之费"。随着土司制度的完备及与申 央王朝关系的密切,在明代,土兵成为朝廷的主要兵源之一,朝廷每次征战,土兵几乎 无役不从。
土司在其辖区内具有无上权威,为名符其实的"土皇帝",自设总理、家政、舍巴、土知州、土中军等。自宋代开始,所辖最小行政单位为洞。洞与洞之间有固定地段,一 般以山坡河流为界,颇与今日的区、社相似。洞下为旗,旗是土司政权兵民合一的组织,有事则调集为军,以备战斗,无事则散处为民,以习耕凿。永顺司所屏的三州六长 官司,其下有五十八旗。
土司统治等级森严,用等级确定权力和地位,主仆之分十分严格。土地按等级分配,土司占有肥田沃土,舍巳头人可分平地。土民只能在山坡上开一块"份地"。在住房上,土司《纺柱雕梁,砖瓦鳞砌",舍已头人"许竖梁柱,周以板壁",土民则"叉木架屋,编竹为墙",皆不准盖瓦,如有盖瓦者,即"治以潜越"之罪,俗云:"只准 家政骑马,不许百姓盖瓦。"讨土司出巡时,仪卫颇盛,土民见之皆夹道拜伏,否则以 谴责诛杀勿论也。》土司自称化日本爵",土民称其为"爵爷"、"都爷",土司居住的衙署自称为化金挛宝殿",其宿舍称"婪宫",其妻要有《三宫六院",其墓葬地称 "紫金山",其花园称"御花园",其宗柯称"太庙"。各级土司过着奢侈豪华的糜烂生活。每逢岁时会节及舍已下乡,"具令民间妇女摆 项歌舞佰筋。"土司修有热洞,凉洞,为保暖避暑之所。其中设有林泉、花园、钓鱼台等,专供游玩。
残酷的刑法,是土司对土民实行野蛮残酷统治的重要手段。土司操有杀伐之权,其刑法有断首、宫刑、断指、割耳·挖眼、杖责等。土人有罪,小则知州长官治之,大则 土司自理。
土司的残酷统治,给土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土民生活的困苦,连封建王朝也不得不承认。
土司遗址的文化内涵
13世纪至20世纪初,中国元、明、清朝中央政权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中央委任当地首领担任“土司”,世袭统治当地人民。留存至今的土司城寨及官署建筑遗存曾是“土司”的行政和生活中心。土司遗址见证了古代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西南多民族地区独特的“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管理智慧。这一管理智慧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持续发展,有助于国家的长期统一,并在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传承方面具有突出的意义。
土司遗产的系列遗存以历史时空、社会背景、文化内涵、遗产属性、物质遗存等方面的典型特征与相互关联,共同反映了中国土司制度历史及土司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特征,见证了多民族统一国家“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的传统理念。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长杜越表示,土司遗址不仅给人们带来艺术美感,也让人们更加了解当时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状况、生产力水平和管理体系,从而了解中国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脉络。此外,土司遗址也是中国文化多样性的体现,入选世界遗产能够让世界更加了解多彩的中华民族文化。
土司是啥?
吐司(toast) 是音译,面包切成片,经过烤的之后,才能被叫做吐司,吐司应该是面包再加工后的产物。
国内说的土司面包在美国就叫 bread, 所谓的土司面包 (toast) 指的是在面包上涂上一层蒜泥或是奶油下去烤的面包才叫 toast,或者用面包机烤一下,再涂上酱。
严格地说切片面包有两种,薄一点,软一点的是三明治面包,厚一点硬一点的就是吐司。在香港"多士"可以衍生出很多美味的小吃式食物,例如:奶油多、鲜油多、油占多……
土司最早出现在哪个朝代?土司对当时的社会有何影响呢?
土司制度最早出现在元代,在此之前中国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管理施行的是羁縻治策。两者在完善程度和具体细化方面虽有区别,但其内涵、治理思想和施用范围等大体一致。
一、土司之地的主要内容在以滇黔桂等西南部为主的边疆地区,封建王朝任命当地蛮夷首领为各级土官或土司,土官土司职位的带下,官职和所任职务不可随意废除,经过批准乃可世袭。如果履职不善或者互相兼并,朝廷当免其职、降职或者治罪。
有些地区在罢免土官土司以后,朝廷改派流官管辖其地,史称“改土归流”。朝廷将土司土官的任用,与当地所置的统治机构相结合。在土司任职衙门亦设朝廷派遣的同级流官,基层事务则由土司、土目等低级土官负责。
土官土司任职的机构仍有羁縻的性质,但被纳入国家行政系统管理。土官土司有正式的品秩,有待遇、有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与内地官吏大体一致。
土司土官的职责,包括在辖区清查户口、收取赋税、统领土军、判决纠纷、维持治安与定期朝贡等。土司土官可统率属于国家军队的土军,土军由土官土司所辖的蛮夷壮丁组成。土军主要用于维持地方治安,但也接受朝廷的调遣,有上级土官土司率领赴外地出征。
土司土官制度在西南边疆取得了成功,而其关键在于与当地蛮夷社会的特点暗合。受地理气候环境与动植物资源具有复杂多样性的影响,西南边疆诸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复杂多元。诸族长期、居住特定的自然环境,积累了适应当地生活的特殊经验,与居住地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存在紧密的联系。
而另一方面,数千年间外地移民不断迁入,与西南土著民族逐渐融合,使西南边疆文化的类型类似于内地,他们虽然经济发展的水平比较低,但有经济上自给自足及文化类型接近内地等特点。
因此,西南边疆诸族的主要矛盾在其内部,即诸族内部及相互之间谓资源占有和恩怨长期进行斗争,并由此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或者说西南诸族的斗争主要是在本地,对内地的封建王朝,西南诸族势力则多怀有敬畏之心。
二、土司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土司制度对于当时最大的影响,主要是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
边疆各族群及其文化与中央王朝为代表的主流文化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语言、服饰、生活习俗和历史进程等诸多方面与中原地区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和差异导致了没矛盾和冲突。不同族群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成为普遍历史现象。
但是,他们与中央的关系无法断绝和割舍的,一是历史以来经济文化上的依赖,二世政治军事上的保护与支持,三是各族都有一统天下的雄心壮志,这些都导致了诸族对中央王朝缺乏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
土司制度,恰好就对于这种认同关系的的构建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响。
土司制度在边疆族群与主流文化的文化认同关系上,是用过历史的几点上升到统一政权下中央与地方的依赖关系。
在不同地区与不同族群当中,土司们借助中央政府的文化推广政策,学习、借鉴和改造自己的民族文化,进而发展成为地域色彩浓郁的地方文化,并不断的推广、辐射和延伸。
诸如人们早已认同的广东、广西、湘西、贵州和云南等地的地方文化,没有人质疑他们的中华文化性,更没有人能否定他们的地方性和民族性。
以云南为例,土司制度建立后,云南的变化是划时代的。明代以前,云南是以彝、白、傣等民族为主的“边夷”地区,从秦汉以来进入云南地区的汉人,都已入乡随俗,被“夷化”了。
土司制度建立以后,广兴学社,各族子弟有机会“举宠学官,教养笛子,使知礼仪,以美为俗。”加上明代大量的内地汉民迁入,云南逐渐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与地方民族文化成功兼容并有强烈地域色彩的“云南文化”。
同时,土司制度的政治认同价值是以往任何时代的边疆政策无法企及的。它和以往的边疆政策区别在于它是政府行为的规划性认同建构,是中央和地方都可以接受的政治模式,这个制度产生了两者互补的结果。
土司制度给了边疆各个族群以合法的国家地方行政实体地位,他们成为国家行政单位的一部分,任命、升迁、继承和责罚有了严格的制度程序,同时又具有相当的自治权,这一点很重要。它使不同族权保持了各自的文化和传统,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有了良性的互动,逐步衍生了对“国家”概念的初步认识,必须相应担负应尽的国家责任和义务。
比如,明朝正统年间,云南麓川叛乱,各地土司响应平叛;嘉靖年间,广西狼兵、湖广土兵在东南沿海抗倭战争中奉命出征,战功卓著。再如 光绪二十六年(1900),云南西部边疆片马景颇族土司左孝臣率众抗击英国入侵,英勇牺牲,使片马终没有丢失。
土司是什么意思?
土司不是面包再加工的,它是面包的一种。英文音译。
牛津:(slice of )bread made brown and crisp by heating at a fire, etc.
当然我国古代西南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也叫土司,但楼主显然不是问的这。因为那与烹饪无关。
土司,其实在烘焙行业是叫做方包~~长长方方的那种~~~~名字一般是看原料的,用全麦粉做的就叫全麦面包,
半条是一种包装的方法~~~~
鸡蛋土司就更加的普遍了比如鸡蛋牛奶土司等等~~~~不过这些是做普遍的面包了~~想想那里有不用鸡蛋和牛奶做的面包啊.
除此只外还有的就是以地名,和文化,还有盛产地做名字的面包来纪念
元朝的土司制度是怎么一回事?
论元明清时期所实行的土司制度中国的政治制度涉及面十分宽泛,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无所不包,而在地方上,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行政制度,那就是下文我将要论述的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我们也称为“土官制度”。其目的是“以夷治夷”。土司制度在唐宋时期称为羁縻州制度,是由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为府、州、县的文职土官,元朝加强了军事统治,设置宣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等武职土官。明承元制,并进一步完备了土官的考核、任免、贡纳、征调等制度。究其本质,我认为土司制实质上就是封建领主制,土官既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当地的大领主,他们掌握着军、政、财权。土司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治理辖境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维持土官统治和供王朝征调。经济上,土官是辖境土地最高所有者,实行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经济剥削。元朝在总结了汉、唐、宋各朝羁縻统治的基础上,将土司制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元代土司制度的统治方式,在尚未统一中原前就开始了。忽必烈在进入云南后,面对西南地区众多而复杂的各民族,如何稳定在西南各民族中的统治便成为能否最后消灭南宋政权统一全国的关键问题。因此忽必烈总结了历代对西南民族羁縻统治的经验,决定采取招抚政策。元朝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统治。由中央派蒙古官员达鲁花赤进驻各级地方政府,实现对多民族汉族的统治,在西南少数民族的地区也有达鲁花赤与土官共治。其中在四川、云南、湖广等行省,共设有大小土司行政机构296处。其中四川行省宣慰司1、安抚司2、蛮夷路3、蛮夷州6、长官司2、土军1、蛮夷千户所1、蛮夷洞15、蛮夷处6、蛮夷寨4;云南行省宣慰司4、宣慰司都元帅府1、宣抚司3、军民总管府25、蛮夷路19、蛮夷州39;湖广行省宣慰司3、宣慰司都元帅府1、安抚司13、长官司5、军民总管府5、蛮夷路19、蛮夷州38、土军2、蛮夷洞16、蛮夷处31、蛮夷寨33。这些土司机构前后有所变化,元朝对土司的设置、任用、承袭、贡赋、义务、征调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土司统治制度已经基本创立。元朝土司制度统治的具体方法我归纳下来有如下几项内容:第一,设立各种土司职务。元朝土司官职大者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诸职。而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蛮夷长官司以下还设有蛮夷千户所、洞、处、寨等许多官职,均系专门设在民族地区的土官职名。另外还在民族地区或接近内地的地区设路、府、州、县,同样设置各级土司,路为总管府总管、府为知府、州为知州、县为知县。第二,任用各民族中的豪酋为各级土司土官。元朝比较广泛的任用南方民族的豪酋为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府、州、县的长官大多以各民族中的豪酋担任。元朝还任用土酋担任行中书省的官职,有的土酋被任用担任行中书省的参知政事、左丞、右丞、平章等官职。中书省的官职为加衔的虚职,多不参与行中书省的管理。第三,明确了土司的义务。元朝对所任用的土司都规定必须向中央王朝尽一定的义务,贡赋包括朝贡和纳赋两项内容。第四,规定了土官的信物、承袭、升迁、惩罚的制度。元朝对土司的管理,从土司的任命、承袭、升迁到对土司的惩罚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元朝土官一经授职皆为世袭,即土官子孙世代承袭。为了防止世袭中的冒袭、错袭,元朝规定了承袭顺序是先子后侄、兄弟,无子侄兄弟者则妻亦可承袭,但必须是土人。元朝对所授土司,有功者可以升迁,有罪者予以惩罚。以上反映出元朝的土司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只不过处在土司制度的初期阶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