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规划道路用地是指该项目建设用地中,包含了公共道路,需要由此土地的开发者实现绿化或建设道路。

代征用地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人民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建构筑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绿化行政部门等行政单位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绿化以及其他用地。

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用地、代征绿化用地、代征其他用地。

代征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

什么是代征道路用地

是带征道路用地。没有什么划分依据和比率,看你的土地占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的土地沿公路长有20米,征地红线向道路推后10米,那么带征土地就是200平方米。这200米土地虽然不在你的宗地范围内,但事实上别人已经无法使用该块土地,所以你必须在征地时一并征去并缴纳相关费用。类似的还有带征航道用地等。

土地代征是什么意思

代征用地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人民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建构筑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绿化行政部门等行政单位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绿化以及其他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何谓“代征绿地”和“代征规划道路用地”

代征绿地和代征规划道路用地是指该项目建设用地中,包含了社会公共绿化和公共道路,需要由此土地的开发者实现绿化或建设道路。

代征因为将绿化和道路的建设结合到了项目建设中去,一则给开发商提供一个建设良好周边环境的机会,二则借开发商的手,快速实现地区的绿化条件和道路条件完善,减少政府包袱。应该说是个双赢的局面。

代征绿化是比较多的,代征道路很少,通常只在比较大的地块中出现。因为道路建设的成本比较高,小地块如果再修段路的话,开发商就不干了。

政府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的时候,整个宗地的价格会比较,或者在税费方面给予开发商一定的优惠,或者在付款条件上给予方便,对开发商来说,可以获得一定利润,至少是平手。

但是,由于开发商自己解决周边绿化和道路建设,那么社区周边的环境会和社区建设同时到位,对项目销售有促进作用,这个是开发商赢的地方。

对于政府来讲,虽然土地出让金是很大的财政收入来源,但进入政府后,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分配、使用流程,真正能用于市政建设的就不多了,而且时间很难保证。

如果开发商完成市政的绿化和道路建设,对政府来讲快速实现了区域的市政成熟,体现了政府政绩,这个是政府赢的地方。至于你说的补偿,肯定是有的,只是多少和形式的问题,要由开发商和政府单独谈。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代征地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有关法规。

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代征地中的“代征”两个字是广义上的“代征”,不仅包含着“代征用”,而且还包含着“代拆迁”,指的是代征用、代拆迁等。

代征地的由来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提出用地申请,国家根据项目需要无偿划拨,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

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由于往往有公共用地也同时需要征用,政府多采取以项目代征用的方式把这部分费用分摊在建设项目上,这在当时经济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国家拿国家的钱代征城市公共用地,企业无可厚非。

但是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投资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非国有经济投资主体大量出现,特别是国家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后,若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定不变,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代征地费用,已暴露出较多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代征地问题的极大关注。

各个建设项目的代征地比例不一,代征地的费用差别较大,代征地的规划用途不同,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也不一样。如果对代征地问题不做区别地对待,对建设单位显然是不公平的。

尤其是目前中国已成功地加入世贸组织,各项政策规定也逐步与国际接轨,如果仍单纯地依据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惯例指导.管理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项目,势必会减弱准备前来投资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的信心,不利于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

从纯粹的市场角度讲,如果项目在规划用途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了转让,那么这表明代征地作为项目取得的一个条件,开发企业在决定接受该项目时,就已经接受了该代征地。

另外,项目在前期策划或可研阶段征求规划意见时,代征地已经明确,开发企业决定继续开发该项目,说明项目有规划代征地,开发企业也能够接受。

换句话说,开发企业看好该项目的未来开发收益,它能够承受代征地费用作为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时这一额外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征用地

代征道路的最新规定

相关法规因区域不同而存在差别。

代征用地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人民政府征用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的用地。征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在郊区代征地一般为集体土地。

代征道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地方城市规划条例及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因区域不同而纯在内容差异。

代征道路是指开发商从政府手里买地的时候,地一般分为三块:建设用地、代征道路、代征绿地。

什么叫代征地?代征过的土地算不算国有土地?

代征过的土地算不算国有土地? 代征地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代征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