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即是法律上规定的正当防卫。但对于被轻微伤害后反击造成对方严重伤害的行为,从紧迫程度、阻止侵害的适当性以及行为目的等方面来看,都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是在防卫过程中制止不法侵害时超过必要限度,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因超过必要限度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已经侵害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且对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具有罪过的心理,应负刑事责任。
俩小伙具有防卫的目的,但其受到的不法侵害强度相对较缓和的,其致对方死亡行为超越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观需要,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两男子暴力讨债,父子反击致一人死亡,双方都获刑,法院为何不定正当防卫?
本案的双方均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主观上,结合案发起因、双方对冲突升级均有过错、事先准备并使用凶器、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双方均有伤害对方的故意。
父子反击致一人死亡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发了一起因暴力讨债造成的悲剧。两名男子持刀上门暴力讨债过程中,被债务人一家父子三人反击,造成讨债者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债务人本人重伤二级,其父亲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债务纠纷引发,被告人范某某先是到郝某2家门口砸郝某2家玻璃,后又返回郝某2家门口与郝某2等人打斗,范某某持刀砍伤郝某2等人,有严重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郝某1、郝某2从轻处罚。
父子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还认为,在故意伤害致李某某死亡的过程中,郝某1用扎枪刺伤李某某,致其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对李某某的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郝某2持镐柄殴打李某某,在致李某某死亡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1、郝某2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客观上,双方均实施了伤害行为,最终造成李某某死亡,郝某2、郝某2的父亲重伤,并有多处轻伤,郝某1轻伤,范某某轻微伤的结果。因此,郝某1、郝某2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郝某1、范某某、郝某2主观上均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三人均应对各自故意伤害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结束语本案原本只是一个民间债务纠纷,但因双方当事人的不理智,导致事件恶化,最终触及刑法导致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也给几个家庭造成了无法愈合的创伤。在此,借助媒体提醒广大群众,如与他人出现债务纠纷,一定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冲动行事,害人害己。
广西一被拳打脚踢后抡起车锁反击致人重伤,为何不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他的反击行为,明显超出对方给他带来的伤害值。
具体理由分析如下:最开始的施暴者并未使用武器攻击,而是采用赤手空拳施暴,被打者作为大男人,完全可以采取拳头反击方式阻止暴力,即便是使用武器,在对方停止攻击后,反击行为也应该终止,而不是继续反击,从反击者的行为来说,法院有理由相信,后头的反击行为不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意图,而是为了报复对方击打自己之仇,行为已经背离正当防卫,成为故意伤害罪。此外,案件发生现场属于闹市区,即便反击者武力系数不敌施暴者,只要躲避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他用方向盘锁袭击对方头部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对方死亡结局,两者的危害性根本不能放在同一个天平之上,综合判断该反击者深深将自己从被害角色,转变成为被告,让不少人唏嘘不已。
更加让人感叹的事,这件事之所以会发生,是由于最开始的施暴者酒后失去理智,完全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最后才导致两个人斗殴下场,在事情发生后第二天,警方闻讯时,该男子才表示自己什么都不记得,只知道拦了一个车子。由此可以看出醉酒的危害性有多大,放任他这样已经醉到没有意识的人,四处乱逛的同行者,与男子被打这件事也有一定关系,毕竟同桌吃饭,最了解彼此喝到什么程度,故意让这样的人自由行动,无异于是种另类的谋杀。
截止到发文日,反击者已经主动向警方自首,并且如实报告了自己犯罪事实,基于其认罪态度良好,且施暴者本身存在错误,因此对反击者从轻发落,量刑2年多有期徒刑。在笔者看来这场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如果被打者,稍微有一些理智,看出对方是酒后闹事,在制止对方后报警处理,或许他会有一肚子火,但对方也会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男子也不需要搭上自己两年多的好时光。
在大街上无缘无故被挑衅殴打,反击置人重伤算是正当防卫吗?
反击致人重伤,应该算是防卫过当,当我们在大街上无缘无故被别人挑衅殴打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正当反击,不要让咱们从被害者变为了加害者。必要情况下建议大家报警,毕竟警方能够公正的评判这个事情,如果说咱们被打了,对方也需要赔偿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也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他就不能遵纪守法,在大马路上看这个不顺眼,看那个不顺眼总觉得自己特别厉害,非要给别人打一顿骂一顿,这种人其实就是社会的毒瘤,如果可以的话,这些人真的应该被拉到监狱里面去好好教育教育。当我们在大街上无缘无故被挑衅殴打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反击的,但是反击的时候也要注意力度,不小心致人重伤击死之也,算是正当防卫,不过你反击的力度有点大,很可能就判定为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话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包括赔偿都不需要,但如果说防御过道,咱们可能需要进行部分赔偿。只不过我们作为一个被害者变成了加害者,对于我们来说其实并不是很好,所以提醒大家不管在什么时候进行反击,都要注意力度。一旦处于方为过当,还可能会按照伤害罪来处理,对于我们本身来说并不是很友好。对方处于寻衅挑事,所以他要承担的责任是比较大的,这个咱们不需要担心。
大家平常在路上走的时候一定要离这种人远一些,避免咱们承受无妄之灾,当然了,我们如果真的被别人无故挑衅殴打,该反击还是要反击,不要一味的在那承受。这种寻衅滋事损坏社会秩序的,可能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他们的行为非常恶劣,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好好的去保护自己。
男子因父亲被打出手反击造成一死一伤,防卫过当被判十年,上诉后咋判的?
男子因父亲被打出手反击造成一死一伤,防卫过当被判十年
贵州贵阳,胡某与其父亲老胡正在工地干活,隔壁工地的王某等人走过来向老胡借用木方,被老胡拒绝后,王某等4人竟然直接动手殴打老胡。旁边的胡某看到父亲被打,拿起工地的木棒两次打向王某的头部,致其受伤倒地,同时又持棒殴打另一人,结果导致王某死亡,另一人受伤。
案发后,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所属项目部和胡某所属项目部给王某家属赔偿30万元。胡某到案后对自己持棒殴打王某等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坚持认为自己为了保护父亲才动手的,其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胡某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因使用工地木方产生矛盾,进而演变为打斗,属于相互斗殴,不属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具体到本案,胡某的行为造成1死1伤,后果非常严重,但考虑到被害人本身也有过错,且两项目部已给予被害人赔偿。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一审判决后,胡某和王某的家属都不满意,都提起上诉。
王某的家属认为一方面两项目部给予的赔偿是基于王某在此工作,而并非替胡某赔偿,所以胡某仍应给予民事赔偿;另一方面,胡某的行为造成1死1伤,仅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太轻了。而胡某及其辩护人坚称胡某面对4人殴打其父亲,对方人数实力明显占据优势,其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父亲免受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胡某目睹其父被打倒在地后,为使其父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殴打王某,具有防卫性质,但直接使用木棒殴打王某头部两次,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死一轻伤的重大损害,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鉴于胡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定罪准确,但量刑过重,应予改判。
第二、王某和胡某所属项目部给予王某家属赔偿时,胡某的家属并未参与,且两项目部并未明确代替胡某给予受害人赔偿,尤其是王某所属公司代替胡某给予王某赔偿,明显违背常理。综上,二审法院改判胡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7年,同时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老婆被人摸大腿,男子反击致1死3伤,法院认定正当防卫 ,你认为合理吗?
老婆被人摸大腿,男子反击致1死3伤,法院认定正当防卫
海南三亚,几名醉汉调戏女子,与女子丈夫发生争执,争执中醉汉持械围殴女子丈夫,被女子丈夫反击致1死3伤。事后女子丈夫因故意伤害罪被公诉,一审法院认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决无罪。
检方不服,认为陈某杰实施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属于互殴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认为周某某因害怕出事,而将铁铲扔掉空手对打,说明纪某练等人主观上没有要致陈某杰于重伤、死亡的故意。即便是认为是防卫,也已经过当!
拿本案来说,几名醉汉调戏、甚至可以说是猥亵陈某杰的妻子,随后又持械殴打陈某杰,对于陈某杰来说,这显然是不法侵害,陈某杰为了保护自己和妻子的人身安全,对几名正在对自己实施不法侵害的醉汉予以反击,显然属于防卫行为。
判断陈某杰的防卫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其实在于判断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具体到本案,二审法院认为,无论是钢管、还是铁铲,均是足以严重危及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凶器。醉汉中纪某练用钢管击打陈某杰头部,要不是带着安全帽,陈某杰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同时,陈某杰反击时是半蹲着左手护住其妻子,右手持小刀进行防卫的,已经非常克制,只要对方不主动靠近攻击就不会被捅刺到。
我认为合理这种情况下,陈某杰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虽致容某死亡,周某某轻伤,纪某练轻微伤,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最后,法院的判决再次弘扬了正气!值得点赞!同时也再次告诫那些毛手毛脚的人,伸手要小心!
陕西一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
陕西同事在制止家暴男的时候,致其对方死亡是属于正当防卫,法律角度来解读此次案件,也是非常公平公正的。家暴在法律中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据报道同事的丈夫在醉酒之后直接冲到了办公室,当时这位男子立即上前去制止,在制止的过程中,用保温壶打了对方的头部。后来警察也来到现场发现家暴者已经死亡,经过司法鉴定,家暴者头部身体都有轻伤,死亡时酒精含量也超标系高血压至心血管循环衰弱所导致的。
正当防卫经鉴定结果表示身体和头部都是属于轻伤,并且保温壶也并不会导致对方致命,健康的人是不会被保温壶打死。这位男子是属正常防卫,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社会中对正当防卫是表示鼓励的,经公安机关再次核实,这位男子还属于见义勇为的条件。如果公众在面对家庭暴力的时候没有及时制止和干预,甚至还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人生安全建议大家在遭到家庭暴力或者威胁的时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要保护自身安全。申请之后72小时会做出安全保护令,紧急情况下法院也会作出反应。法律规定遇到伤害选择正当防卫就是最正确的选择,所以大家面对家暴不要害怕,一定要勇敢的去做斗争。唯一不能做的就是一忍再忍,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这样也能保护人身安全。
这位同事的见义勇为也深表让人感动,因为在当今社会有很多都不会去多管闲事。喝完酒之后家暴也很危险,这位同事为了制止家暴男,在不小心的情况下才导致对方致死。但是家暴男的家属也将同事告到法庭,法院判决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关系,并且不需要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