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道是道路上供各种车辆行驶部分的总称,包括快车道和慢车道,在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还有非机动车道。行车道的宽度要根据车辆宽度、设计交通量、交通组成和汽车行驶速度来确定。 行车道宽度应该满足车辆行驶的需要,双车道公路应满足错车、超车行驶所必须的余宽,四车道公路应满足车辆并列行驶所需的宽度。公路的一条行车带内一般包括两条以上的车道。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有四条以上的车道,以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或作成分离式路基,每侧再划分快车道和慢车道,城市道路的横断面布置与公路有较大区别,如城市道路行车道两侧有高出路面的
路面宽度和路基宽度区别
法律分析:一、性质不同
1、路面宽度:即道路宽度,在城市规划中是指: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只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交通量来决定。不包扩路缘石宽度。
2、路基宽度:是道路交通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不同等级的公路的路基宽度都有标准的宽度值。
二、计算不同
1、路面宽度:车行道宽度,不含路肩宽度。
2、路基宽度:公路路基宽度为路面宽度及其两侧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变速车道、错车道时,还包括这些部分的宽度。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