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个税改革如何调节收入分配

这一次税法调整,将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要扩大一倍,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25%的部分所得税率降为10%。这个调整显然有利于中低收入人群。
进一步明确各档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进一步明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细则时,能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现实生活中,在计算教育支出或住房租金等附加扣除时,可能也会遇到很多的困难。比如,在一些地区,在中小学教育支出方面,真正的学费是较少的甚至是免费的,但是,孩子学习过程中的一些杂费、代办费、书本费、伙食费等却可能无法提供相应的单据凭证,或无法当成教育支出。所以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细则时,恐怕还需考虑到这样的一些具体情况,尽量从实际出发为中低收入人群降低税负。
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收入分配原则。尤其是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减轻中低收入纳税负担,以及防止高收入阶层不合理逃税避税方面,这次税法改革都满足了民众一直以来的一些期待。事实上,这不仅事关全体民众的“钱袋子”,也关乎整个社会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的形成,因此也值得我们投入耐心而细致的关注。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经济意义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经济意义如下:

一、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了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政治意义:

完善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哲学意义:

推进了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

1、改革个税对楼市是重大利好由于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免税”,相当于变相降低了贷款成本,一旦落实,对于楼市而言无疑是重磅级利好。对于无房者而言,要想成为这项政策的受益者,他们首先就要消费购房,

这无疑会刺激相关的需求;对于有房者而言,他们可以直接享受减免个税的优惠,从而拿出更多资金用于消费,比如购车、旅游、休闲以及娱乐生活。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偏高,适当减税有助于拉动内需,

但减税的方向应该直接与拉动消费挂钩,房贷利息抵税无疑符合这一目标。除了利好楼市,在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房贷利息免税有助于刺激居民消费,提高经济活跃度。

2、受益人群还是富人为主政策首先利好的是一二线经济发达城市,这是因为这类型城市的中产阶层数量较多,较高的人均收入能从减税中获得更大的受益。

从产品类型来看,改善型产品受益程度更大,这是因为他们的客户群往往月供金额较高,其次为首次置业型刚需产品和豪宅。

3、利用税收福利在申请房贷的时候,向银行争取更低的首付,提高贷款额度,这样,虽然还贷利息多,但抵扣税款的额度也会更多,延长还贷期,尽量不要提前还款,很长时间内都有贷款利息可以抵扣税款,这样一直能享受到税收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改革

“十四五”规划透露个税新方向:综合所得扩大,45%税率或优化

上一轮个税改革让不少中低收入者税负下降,“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继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十四五”规划)称,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

去年11月,财政部部长刘昆撰文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 财经 分析,“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是税制改革重头戏,在上一轮改革迈出综合税制第一步后,下一步综合所得范围会继续扩大,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会逐步纳入。在此基础上,个税税率结构和级距会进一步调整,45%最高边际税率有望下调,税率和级距进一步优化,总体上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力度。

财产、资本所得应逐步纳入综合所得

个税改革一大方向是调节收入分配,重在公平。2019年正式启动的个税改革首次推出了综合税制,即将以前分类征收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四项所得,统一为综合所得,并采用统一的7档超额累进税率,而非此前四项不同收入采用不同的税率,体现了公平性。

但与国外普遍采用大综合税制相比,中国综合所得范围相对较小,目前综合所得也仅限于劳动所得,而像高收入群体收入占比较大的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性、财产性所得,并不包括在内。相比于劳动所得最高适用45%的边际税率,目前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所得均采用20%的比例税率。

而要平衡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资本所得之间的个税税负,关键在于扩大综合所得范围,上述“十四五”规划已经明确这一方向。

中国 社会 科学院副院长高培勇近日撰文称,在此次个税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应乘势而上,将个税综合制改革进行到底。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税收的公平正义。最优的税制是契合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税制。应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如将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等纳入。

现行的个税制度下,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综合所得税制对征管要求相对较高,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 财经 ,由于经营所得具有劳动所得性质,而且采用的也是超额累进税率,因此有望率先被纳入,改革相容易,也符合国际惯例。其他所得也可以逐步纳入。每一种纳入,都会产生影响,需要综合评估经济、 社会 等影响,防范因此而带来的其他风险。

有望降低最高边际税率,调整税率级距

随着综合所得范围扩大,税率结构也应进一步优化。

目前综合所得采取7档超额累进税率,共有3%、10%、20%、25%、30%、35%、45%七档税率,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万元以上,相应适用后三档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才适用最高的45%税率。

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冯俏彬告诉第一 财经 ,目前45%边际税率过高问题比较受关注,部分人士呼吁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有的认为降低到35%左右,甚至还有人建议降至25%。

“我也认同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但应该慎重,可以适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因为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整个收入分配可能更加倾向资本和技术,未来仍需要个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可以对税率采取小步快调,适应经济 社会 发展现状。”冯俏彬说。

“目前个税税率结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影响了个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下一步改革应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加大调节过高收入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施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他对第一 财经 表示,按照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类群体收入分布规律和分类调节原则,对每档税率的高低进行差异化设计。考虑到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和综合所得范围不断扩大,应该进一步拓宽相应的税率级距,并优化税率,比如取消45%最高边际税率,以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2019年个税改革中,就通过扩大前三档税率级距,实质上起到降低中低收入者个税税率效果,减负效果十分明显。

高培勇建议,在制度建设层面,应当把方向定位于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作为直接税系中最重要的税种,个税改革应以对中低收入阶层减税,对高收入阶层增税为取向。一减一增之间中,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他认为,下一步个税要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如下调45%的最高边际税率等。

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建议,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可从45%降到33% 。

“十四五”规划称,要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

除了个税税率结构继续优化之外,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

考虑到个人或家庭实际支出负担不同,2019年个税改革引入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也让税制更加公平。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下一步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根据经济 社会 发展现状,进行动态调整,比如适当增加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考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据实扣除等。

税制改革撬动“共同富裕”:个税、房地产税有何新动向?

在完成脱贫攻坚后,中国瞄准共同富裕,并给出一个有挑战的长远目标: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要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外,规范和调节高收入也是一大重点。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下称“文章”)。文章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文章在谈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六大要点工作中,其中之一是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而具体举措中不少跟税收制度改革相关,涉及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消费税等。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文章在加强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上,指出了税制改革新方向:个人所得税中高收入人群的资本所得征管将明显加强;房地产税在立法推进同时,近期有望选取部分城市率先开展试点;消费税在征收环节后移的同时,一些奢侈品、高消费行为有望纳入征税范围;公益慈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会加大,以鼓励捐赠。
高收入个税征管强化
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自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呈现波动下降态势,2020年降至0.468。不过这一数值仍处于较高水平。
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等。
文章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目前真正的高收入人群中,不少收入来自于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资本性收入,部分人通过隐瞒这部分收入或恶意税收筹划等手段偷逃税。因此需要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即通过强化征管,使得高收入人群资本性个税收入应收尽收,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也认为,未来个税改革,将会进一步加强对资本所得的征管。
事实上,高收入人群征管已经在不断强化。9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罕见首次披露三起高收入偷逃税案例,一起是安徽某药业公司老板利用“阴阳合同”隐瞒股权转让收入逃税案,另两起是网红主播偷逃税案。
税务总局表示,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各地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持续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个人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随后包括北京等省市出台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要求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监管水平。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资本利得的征税关系到高收入的调节,但是,高收入规范的税收调节不一定从税率上调节,也可以从有效征收率上着手,当有效征税率提高之后,税收的调节效应更为显现,不但促进了税收公平,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税收的调节效率,使其发挥实际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并不会抑制高收入人群及企业对于社会贡献的积极性。
2019年个税改革一大要点,是首次将工薪、劳务报酬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施行3%~45%统一超额累进税率,迈出综合税制第一步。财政部也曾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学界热议资本所得是否纳入综合所得范围。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目前劳动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资本所得税率为20%,未来可能推动实现所有收入一视同仁,将资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
房地产税试点
除了个税外,房地产税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中国对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而当前税制改革一大方向,正是对个人住房开征房地产税,取代当前的房产税等税种。房地产税法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
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房地产税涉及方方面面,较为敏感,因此推进非常慎重。中国不少成功改革采取先试点,然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房地产税改革也是如此,在立法推进的同时也开展试点,而试点经验可以更好地推进立法工作。”施正文说。
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当天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李旭红表示,房地产税在促进共同富裕上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由于其是重要的财产税,可以发挥对于所得税补充的调节收入分配效应,因为财富分配的调节,不仅仅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调节,还包括资本利得、财产性收入的调节,所以房产税与所得税相互配合才能够发挥协同效应。
“但是毕竟房产税征收与房产的所在地密切相关,而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结构、特点及规模不一样,运用试点的方式可以更为结合中国地方经济的现实情况,并且发挥更好的调节效应。”李旭红说。
罗志恒认为,房地产税开征是大势所趋,且试点箭在弦上,先试点再总结经验并全国推行,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在全面贯彻“房住不炒”以及推动中国从房地产繁荣走向科技和制造强国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不能缺位。
他表示,房地产税开征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其回归住房属性。在当前共同富裕背景下,房地产税能够削峰填谷,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在当前房地产调控继续强力进行,土地出让市场快速降温,此时必须要有新的税种弥补土地出让收入不足,并且要尽快实施。
消费税扩围
中国消费税是针对特殊消费品征税,其中包括高档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等奢侈品,也能起到一定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2014年起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对征收范围、部分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比如2016年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
文章指出,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施正文表示,目前消费税征收环节主要在生产端,而目前国务院明确的改革重点之一,正是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端,因此即便税率不变,由于征收环节后移就能起到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文章明确要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未来更多的奢侈品、高档会所等服务消费、高污染产品有望被纳入。
罗志恒认为,可以考虑对新增奢侈品(如私人飞机)和高消费行为(如高级会所消费等)、高碳产品征收消费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的研究表明,消费税扩围可以将高标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比如私人飞机、高档皮草产品、高档箱包、红木家具、不可降解包装物等。一些高档生活性服务、高耗能、高污染服务类产品也可以考虑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比如高尔夫、高档演出等文化娱乐产品、高档医疗保健服务类产品、高档桑拿洗浴、赛车等高档体育等。
文章指出,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为了推动共同富裕,中国正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第三次分配主要体现在公益慈善,而这基于自愿并非强制,为了鼓励高收入人群慈善捐赠,国家通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施正文表示,目前在慈善捐赠激励力度上还不够,比如实物捐赠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等,捐赠扣税有比例限制等等。上述文章明确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来这方面激励力度会加大。
李旭红认为,可以扩大对个人捐赠所能享受的最高优惠扣除比例额度,同时适当降低对于慈善捐赠税收激励的门槛限制,包括适当扩大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等。此外,还应当合理简化免税退税的程序,让企业和个人真正享受到捐赠相关税收优惠的好处,提高其开展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助力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罗志恒建议,可以考虑不设置慈善捐赠的税前扣除金额限制,据实扣除。减少认证程序,降低抵扣的认证成本。

怎样提高低收入者的消费倾向

一、要进一步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通过完善税制、增加转移支付、提高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可以采取完善税制、加快农村土地和住宅的市场化流转,以提高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个税方面,按照物价水平动态调整基本扣除额,从当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走向综合征收,改变目前个税征收有利于财产性收入而歧视劳动性收入的状况。
二、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降低财政供养人员和基建支出比例,支出结构从以“物”为主走向以“人”为主。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养老、医疗等社保的比重,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减少预防性储蓄。对于人口流出的区县实施合并,降低财政供养人员。
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稳定农民工预期,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当前地方政府对高技能劳动力持“抢人”态度,但对低技能劳动力和随迁家属持“赶人”态度,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低技能劳动力的预期不稳,不敢消费而是储蓄。提高在流动人口的医疗、教育和养老等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常住人口因素的权重。
四、从供给端发力,优化供给结构,进一步提升高端制造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提升中高端产品的供给,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大量的海外购物和奢侈品消费回流本土市场,满足中高收入者的需求,同时促进消费和产业结构升级。
五、放宽旅游、文化、医疗、养老、教育培训和家政服务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市场准入,鼓励民营机构参与竞争,加强标准建设和有效监管。

如何通过税收工具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概念,近似于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或阶层)概念。从字面上理解,“中等收入者”就是收入达到中等水平的人。根据财政部有关专家的分析,城镇人口户均税前收入6万元(一般按三口之家计算),就是我国比较标准的“中等收入者”。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目标就是大富豪不能特别多,温饱线以下的穷人也不能特别多,收入分配比较平均,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大多数老百姓比较满意。这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也有利于国民经济均衡增长。

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依然是“提低、扩中、调高”。从市场经济理论和国际治理经验来看,政府在收入分配方面最有效的作用领域是“提低”,比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主要是政府的事情;次有效的作用领域是“调高”,通过实行累进所得税等手段调节过高收入;政府“扩中”的效果最不直接,因为“扩中”不是靠政府直接发钱,而主要是要靠劳动者人力资本的提高。举例来说,如果农民工永远打短工,没有一技之长,没有专门技术,就永远不可能成为中等收入者。农民工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成为技术工人,才有可能成为中等收入者。所以,“扩中”的效果比较慢。目前,我国政府特别重视发展教育,重视发展科学技术,重视鼓励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这些都是“扩中”的有效措施。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除了发展教育等途径,还有几个重要方面需要注意:一是鼓励创业,打破垄断,减少巨富,让更多专业人士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着力推进低收入者的素质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在个人工资谈判过程中用脚投票的能力;三是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提高普通工人在工资谈判中用手投票的能力。

“中等收入者”既有客观标准,也有主观标准。比如,前面说的我国现阶段“户均收入6万元”就是一个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则是人们自己认可的标准,而不是所谓的“户均收入6万元”。调查表明,许多人的收入实际上已超过了客观标准,却并不认同自己是中等收入者。比如,北京市的一位处长就公开说自己不是中等收入者,而只能算低收入者。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人大多不愿露富,另一方面也由于很多人不知道穷人有多穷。从世界范围来看,人们对中等收入主观认同提高的速度一般要远远慢于其收入提高的速度。

我国要加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改变一些不合理的东西。首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政府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劳动者不能等靠要——一方面要不断学习,另一方面要不断创造。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就是,创造胜于制造。其次,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能让社会财富成为群众的负担,不能让中等收入者成为“房奴”。第三,不仅要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在一定情况下,只有建立和完善分好“蛋糕”的制度,才能进一步提高做大“蛋糕”的积极性。第四,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体现。我们要缩小各种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但也要防止平均主义抬头。历史已经证明,绝对平均同样是不公平的。

谈谈新个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个税改革的意义:政治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收入分配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经济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免税的范围增大将激发消费活力、扩大内需,助推经济发展。哲学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体现了辩证法中矛盾原理,它是解决发展问题(矛盾)的一个主要方面。
影响: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群体,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有限,房地产税推出可能加快, 有利于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对征收管理产生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