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国家都建筑企业资质要求的情况下,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即使在没有项目实施的时候,也要承担着相当比例成本负担,这就是所谓的管理成本,或者说是固定成本,从被挂靠者的角度来讲,如果有人挂靠,则可以摊销掉固定成本的一部分,从挂靠者的角度来讲,一个项目交一笔挂靠的管理费”,要比养资质的成本低多了,而且,不同的项目可以找不同的公司来挂靠,这个项目以这个公司的名义做得不好,可以改换门庭用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做,这其实是市场对国家政策的自动反应,如同建造师挂靠一样,从挂靠者和被挂靠者双方的角度来讲,这都是在当前政策下的最优选择。
关于建筑企业的挂靠业务入账账务处理问题
一般,这种情况通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来隐瞒挂靠的经营模式,但如果不能隐瞒,则 应如何处理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张三建筑公司搞了个二级资质,朋友的公司或施工队都挂靠他来经营。李四公司承揽了一笔建筑业务,合同总价为100万元,挂靠张三建筑公司施工。发生成本80万元,张三建筑公司收取8万元管理费用,李四公司算了下账,扣除80成本和8万管理费,自己赚12万。 首先,挂靠违反了建筑法。《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建筑业的挂靠行为,违反了《建筑法》。但当前国情下,只有书呆子才会认为建筑行业应杜绝挂靠。 其次,违反建筑法的后果是什么?违反《建筑法》后,按《建筑法》的规定,是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等。所有这些后果中,并没有关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后果的规定,所以,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后果,依然要按会计与税务的相应规定来。 建安营业税。《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 “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挂靠模式下,挂靠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但却以被挂靠人名义经营,所以,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被挂靠人。本例,李四挂靠张三经营,虽然李四提供了建筑业,但却以张三名义实施,所以,建安税的纳税人为张三。同时,按相关附加税的规定,依附于营业税的各项附加的纳税人,也就成为了张三。假定附加为10%,则建安营业税与附加为:100万×3.3=3.3万元。张三公司向客户开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并申报3.3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于这3.3万元的纳税义务是《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所以,它属于张三的纳税义务,必须在张三公司列支。 会计处理建安合同是以张三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的,责任也是由张三公司承担的,发票也是张三公司开的,客户的工程款也是支付给张三的公司,那么,张三公司能否确认建筑施工劳务的收入?当然不行!《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张三与李四公司的会计,都不能按法律形式来进行账务处理,而必须按经济实质进行处理,否则,就违反了会计准则。所以,100万元的建筑收入,应收李四公司确认,张三公司不能确认。同时,张三公司提供了挂靠服务,并收取了管理费,所以,张三公司应确认其提供挂靠的服务收入。 张三公司会计处理:收到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8万 贷其它应付款 92万同时计提建筑业税金,向客户提供100万元的建安业发票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万 贷应交税费 3.3万同时计提服务业税金,8万×5.5%=0.44万,向李四公司提供8万的服务业发票。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44万 贷应交税费 0.44万李四公司套走工程款时借其它应付款 92万 贷银行存款 92万 李四公司的会计处理收到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 92万借管理费用 8万 贷预收账款 100万合同的收入总额为100万元,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发生的成本,李四公司据实核算。其工程结算的总额及收入确认的总额,为100万元。注意,按《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李四公司无建安营业税纳税义务,所以,不能计提建安税。 税会差异分析税会差异的分析有两个方面,一是营业税,二是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的税会差异。营业税按其《细则》的规定,张三公司是建安税纳税人,但会计并不确认建安收入,属于一个税会差异。张三公司纵然没有确认建安收入,也必须按《细则》的规定,申报建安营业税,并开发票。同时,在提供挂靠服务的业务中,会计与营业税的收入确认没有差异,张三公司确认服务业收入,并计提服务业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的差异提供劳务收入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 规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规定为从事建安劳务的纳税人。本例中,建筑劳务为李四公司提供,张三建筑的事都没有做,所以,张三不能确认收入,李四必须确认收入,所以,与前述会计处理没有差异。就张三公司而言,不能确认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但应确认提供挂靠服务业劳务的收入。同时,张三公司的建安税虽然没有提供劳务,但却是《细则》规定的纳税义务,是获得挂靠业服务收入所必须承担的税金,所以,建安税金可以也必须在张三公司扣除。综上所述,不论是张三还是李四公司,企业所得税上,税会没有差异,汇算时不需要进行调整。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书立合同者征收的,所以,建筑合同谁的名义签的,就由谁交印花税。 再次强调合法性问题如果一个行为不合法,必须有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法处理。会计和税务上,不能随意以“合法与否”为借口,违反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法规。
义务教育是否该延长?
我觉得没必要,理由如下:
首先,中国,指的是中国大陆地区,义务教育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因此是否延长考察的范围是一个国家,而非某个中国大陆地区,且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而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01 从我国国情角度来看,国情不允许我们延长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不是免费教育,因此从全国范围来看,教学资源不公平,东西差异大,义务教育仍没普及。西部欠发达地区就学难问题严重,很多学生因家庭经济压力大而被迫辍学。试问,基本的义务教育都没普及,怎么能去思考延长年限呢?而正确做法是:一应该抓紧研究解决困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期性困难和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发展教育的新模式。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而不是简单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02 从法理角度来看,人生而平等,延长义务教育可能会剥夺公民的自由选择权。
教育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天生应该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中规定:不满10周岁属于完全无行为能力,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16至18周岁,有收入维持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当事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即未满16岁时,国家应该保障其充分享有教育的权力。但当当事人16岁后,有些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开始赚钱,补贴家用,此时,国家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能把教育强加于每个个体。倘若延长教育年限,那么极有可能会扼杀每个自然人的天赋,侵犯公民的自由选择的权力,甚至触犯法律。因此,我们也没有必要要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03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实行义务教育的目的是实现教育公平,这决定了我国教育年限和国民素质没有必然联系。
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实现社会公平,其教育的目的是社会发展,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具有提高国民素质的作用。然而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唯有读书高”的说法,教育自古以来就与功名利禄和每个人的利益挂钩,我国要实现社会公平,因此就需要实行义务教育,让所有人都有文化,从而使每个人处于平等地位,这样的教育出发点决定了我国的中小学教育难以真正起到提升国民素质的作用。我们要顾及国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不能在看到一些国家义务教育延长年限后取得成果就盲目照搬。
04 从经济的角度,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当需求与供给不匹配时,应优胜劣汰。
义务教育由于它的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从而具有了公益的性质,而高等教育或者高中教育中,其教育前提是要经过筛选,优胜劣汰的,因此这样的情况下,虽然有筛选的机制,但是没有筛选的作用。大家都能升学,筛选的意义还大吗,老师教的好教的差还重要吗?不管你学得好还是学得差,你都可以继续升学学习;不管你喜不喜欢读书,你也得继续学习,这种情况下,延长义务教育极大可能导致学生读书认真程度下降,学校办学质量退步,不利于教育长久的发展。
政协委员建议中学阶段学制应该减两年,你怎么看?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譬之若良药,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焉。
从1977年,恢复高考开始,执行了那么长时间的学制和以及人才培养目标,自然有诸多与时代和人才需求有背离的地方,变法以适应新时代是理所当然的事!教育改革创新更是势在必行的事!
我是老师,是教育最终端的教育实践者,从教育实践者的角度,就代表们持的两种倾向和大家交流一些个人观点和看法。
首先,个人赞成“石碧是著名皮革化学专家、川大博导。他说,缩短学校教育时间的建议,他已酝酿多年。”提议和观点!
1、现行的学制跨度时间过长。
不和别的国家比学制时间,毕竟国情、教育和人口文化素质背景有差异。只看我国学制的时间:
幼儿园三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学四年(三年)=17年+研究生三年=20年+博士三年=23年
6岁入学+17=23岁+研究生三年=26岁+博士三年=29岁
如此长的时间,大部分在学校环境中成长,本身就有脱离社会和实践的嫌疑!更何况更快节奏的时代,更高要求的技术和行业要求,离开社会和行业的背景的学习和锻炼,岂不“纸上谈兵”?!
一个人学习和知识积累的黄金时间应该在“成家立业之前”,而26岁,是不是大部分人应该成家的年在龄呢?在校学生用什么谈成家呢?(绝大多数人只有拼爹了吧!)
当时设计这么长的学制设计这么长的学制,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人口负担的因素:因为如果短时间让学生推向高一级的学校,可能学校根本就没有接纳的能力!推向社会,当时的社会就业容纳能力根本就远远不够!现在这些问题基本已经解决或者有很大的变化,所以变法,是势在必行的事了!
2、普及知识学习与研究性人才培养界限模糊。
原来设计长学制,一方面是全面提高社会需要的人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是希望在当时文化和教育比较落后的背景下,培养更多的高端的技术、高素质的人才。
现在我们的教育已经基本实现了普及,而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更加精细、层次更明显,所以继续施用一贯的长学制,不但不适应时代对人才的要求,而且是“赶鸭子上架”,浪费了一部分学生的时间。
拿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来说吧。比如教师。学生从上学到大学毕业,都在和形形色色的老师打交道,“如何做一个好老师”早就在他们心目中成型了!个人觉得,就是大部分的本科院校,还是适当地缩短大学的学制吧,至少一半的时间应该交给学生自己实践!
再比如“电焊专业”的高职院校,实际情况是好多学校并不能提供学生实践和锻炼的环境。所以在校时间,与学到的技术不成正比。
3、学习投入和经验负担过重。
过长的学制时间,会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
特别是大学,学费和生活费那么高,我们这的农村家庭真的负担不起!往往是孩子大学毕业了,一个家基本也“底朝天了”!
我有好多学生在本科毕业后,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原因,放弃读研的机会,选择就业,在工作的过程中个人认为成长要比读研的快得多,特别是喜欢学习的几个,都已经在他们从业的行业小圈子中已经“崭露头角”!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少了一张“研究生学历”,工资、职称等等待遇无法解决!
如果学制适当地缩短,这些学生都可以读研,实现人生更高的目标。
另外,有好多学生在本科毕业后,放弃读研的机会,因为研究生的就业和待遇并不比本科的高。这一方面的原因就是学制时长和学制过程设计的问题。虽然时间有加长,但是学校课程设计,还有学习过程方式等等方面的问题,学生的实践经验并不与学制时长成严格的正比。
其次,个人反对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校长马敏的建议和观点:
1、现行学制执行时间过长。
自1977年恢复高考,到现在,幼儿园从二年延长为三年,小学从五年延长到六年,学制一直是加长趋势。这个“稳定”伴随我国教育走过了“高考的恢复的初期十年”,走过了“改革开放的30年”,也迎来了我们暂新的经济全球化时代,虽然期间有不同程度的变法和改革,但是本质和要求没有变化,所以是需要一次本质性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变革的时候了。
2、代表的提议本是教育从业者来看教育实践过程。
这个提议的发现“石碧是著名皮革化学专家、川大博导。他说,缩短学校教育时间的建议,他已酝酿多年。”本是来自教育实践者的实践经验,所以已经给决策、调研、改革提供了事实依据和间接经验。
3、过于慎重就是保守。
改革是创举,不是瞻前顾后,更不是前怕狼后怕虎!
更何况,改革不是一刀切,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完全否定的过程,是继承和发扬和过程。
两方的观点都有具体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和足够的理论基础,那么怎么解决呢?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就可以了。
从我当老师的实践经验来看,解决办法应该很简单: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1、给初中小学减负!
小学初中重在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和兴趣!而且前面说的原来的人口教育压力已经不存在。
所以小学+实践,就像提议中说的六年足够了。个人的建议是3+2!
2、大学长短根据学科和培养目的要求,该加长的加长,该缩短的缩短。
一般的本科、研究生个人认为四五年就足够了。如果无法完成培养要求,应该是采用“学习+实践+学习”的模式,不可再学制一贯制!让学生参加工作几年后,再到学校学习一年二年!这样才更接近学习的本质,培养目标实现才更直接。
对于部分特殊学科,或者培养目标比较高的专业,可以继续加长学习时间。但是学制应该和前面的一样,改变一贯制!实践后再学习!但是不是现行的实习模式!
这里需要说一个特殊的学校:马云创办的湖畔大学。个人觉得是从实践和经验交流传承的角度来说,确实一个不错的尝试。现在的大学是不是也要设立一部分这样的大学呢?
不过,学制的改革并不是单纯的时间问题,应该首先是教、学内容形式的改革,然后,才是时间随之的变化!当然还有与之社会的就业等等方面的问题
总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无论是学习还是人才培养,不能只依赖学校的学习和教育,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和行业的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成长。单纯的学校和长学制是无法完成学习和教育的终极目的!
长学制已经执行了太长的时间,有好多细节已经脱离了我们时代的要求,我们期待教育有和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一样“划时代”的创举!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所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希望我们的教育和改革,能真正培养出实现我们“强国梦”的青年俊才!
最后,再说一点:
适当地缩短学制,应该还可以缓减我中人口老龄化问题,比如早就业,可能父母的养老相对轻松一些。毕竟现在的孩子都面临着“双方四个老人的养老问题”!
适当地缩短学制,还可以适当减轻人口减少的压力问题。早就业,当然早结婚的多,生孩子的当然早一些。
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都说黄岗教育好.可我怎么没体验到,素质教育在哪里,都只是应试教育,非把学生都逼成书呆子....大家认为呢?
黄冈好? 在中国 黄冈出名师 所谓的名师就是会让学生考高分的老师
你还想要素质教育? 现在中国就是这样 创造了世界上很多“特色” 教育就是
如果你那天出国 去美国 法国看看哪里的教育 你会觉得自己很……
算了 这就是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