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尝试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劳动者应收集整理有效的证据,及时寻找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调解无效,劳动者则应果断使用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公司要辞退我,却不开辞退书,我该怎么办?

类似问题,就两个关键点:1、公司不出具辞退书的情况下,怎么证明公司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下一步该怎么维权。一、公司不出具书面的辞退书的情况下。可以主动去找公司,询问,把指纹打卡删除,是不是代表公司已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了。如果公司人事或公司负责人回答是,那么进行录像或录音取证。然后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的目的也是为了证明公司拒绝不提供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如果公司人事不回答是,也不回答不是。那么你就继续上班。如果进不去公司,就打电话报警,说自己财物在公司内,公司辞退不让你进公司。让警察带你进去。进入公司后,继续找人事录音录像取证。最好让警察把出警过程都详细记录一下。后续去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也能证明公司不让你进单位。报警全程,可以录像。并且后续还可以再给公司打个电话录音,问是就今天一天进不去,还是以后都不让你进公司。二、取证后如何维权?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记住是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所谓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的时候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标准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而赔偿金呢,是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赔偿金是双倍的经济补偿。三、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出具裁决书。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终局裁决的裁决书,用人单位无权起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收费,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会给你下面的受理通知书。开庭前会给开庭通知书仲裁员会给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要求当场签订调解书,然后付款。或者约定多少日之内付款。签订调解书后,对方反悔不付款的,当事人可以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对方承担。劳动法辞退员工赔偿?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要辞退我,却不开辞退书,这是什么套路?怎样才能拿到补偿?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节省开除员工的费用,如果是被开除的,按照工龄,一年折一个月的工资,五年就是五个月的工资,你如果没有把柄在他们手里,100%可以拿到赔偿。

所以千万不要旷工,没有手纹记录没关系,你可以把你打卡的手指弄破,去医院包个纱布,这样就可以解释没有打卡记录了,只要你坚持几个月,你们的人事主管会崩溃的。

因为你不做任何事情还有工资拿,还要给你交养老保险金,如果他们不发工资,这时候你可以申请仲裁了,记得让他们赔偿耽误你找新工作的损失,不要随便签名,寄给你的快递等等。

一个正常的辞职流程是要有离职交接仪式的,你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还给公司,人事没有做这步,就可以认为你还是公司的职工。

不要畏惧他们的恐吓,你的劳动关系和人事资料都在你们公司,处理不好都是他们的责任,对你越不讲理越有利,这样你对下一家公司可以把离职原因推到人事制度上。

还有一个招,如果你是女的,现在马上怀孕,把产检医生报告交给人事,告诉人事要受到公司照顾。

网友一:

如果公司口头通知你不要再上班,而且指纹卡已撤销了你上班的打卡资格的话,那么就是公司单方面突然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了。

如果公司没有与你商议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经济补偿的话,你可以携身份证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申诉或申请裁决。

假如你入职时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就要携带之前的工资条以及可以证明你是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资料(工卡之类都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才有效(公司如没与你签劳动合同也属违法)(未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赔偿而不是补偿)。

无论公司用什么理由辞退你,只要你不是违法,公司都要作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以电邮或书面告知你的,还要赔偿多一个月你之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补偿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作满三个月至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工作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按每年补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与你被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最长补偿十二个月。

细节自己可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网友二:

我见过类似的,一个技术部门的科员,十月份到退休,适值九月,部门总监通知人力取消她的岗位,然后让同事清走她的办公用品。

该同事说退休手续没办好,她就是公司职员,照常上下班,当然没活干了,人力HR发了OA邮件很正式说辞退她,立马被同事截屏留作证据,结果没到半小时HR又匆忙撤回这个邮件。

部门总监又叫管公司电脑的同事收回她桌上的电脑,她只管每天照常上下班,后来总监下令门卫不放她进来,她持有公司股份以股东名义进来。

主要是这同事为公司奉献一辈子落这种下场,大家心里是非常同情的,公司逼急她,直接将有关材料送到劳动局,最后顺利把退休办下来离开。

人家就差一个月就退休了真不该这样刻薄恶心人的。

网友三:

以实际工作角度出发,就是四个字:装傻充愣。

首先要按时上下班,暗示这件事没发生过,最好能给公司人事出一个邮件,提示公司打卡机坏了,无法正常打卡。同时保留相关邮件,为了不给公司留下没上班、旷工等把柄,尽量保存今后工作内容资料(包括不限于工作邮件,工作内容视频照片等)。

其次,利用在职期间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今后仲裁使用。证据包括(公司领导、人事口头通知的辞退录音视频,每月的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等),之所以保留工资单,是考虑到这个月老板可能不会发你工资,所以能够用以前的工资单来证明,每月的这个时候是要发工资的,工资构成是哪些。

第三,收集一些你的入职期间的合同,offer邮件,工作内容手册等等证明自己工作内容没有违反公司工作内容的材料,最好能够找到每月公司统计的绩效情况的材料。

找到这些,就可以等着去仲裁了。

仲裁的原则就是漫天开价坐地还钱,多多找一些公司的过失,比如加班费、未休年假三倍工资,离职补偿金,代通知金等等,先给公司人事一个下马威,劳动局觉得不合适的,会给你把诉求抹去,但是如果你不提,就肯定没有了。

网友四:

我经历过劳动仲裁后输了,印象深刻的是结束后仲裁员跟我说的话,大概意思是现行法律下,谁耍赖谁受益。

当时公司不说辞退我,但把我调离销售岗位去车间,工资从三千变五百+寄件。我气不过之下没去上班,最后公司以旷工为由把我辞退。

仲裁员说我输的关键点就是旷工,对我最受益的方式就是继续上班但不干活,公司可以以我不胜任工作为由合法辞退我,但该按年付的月补偿都有。

建议有相关遭遇的人收集好相关资料。例如给公司发邮件说打卡机损坏,以后可以截图打印作为证据。

又例如利用朋友圈的定位功能每天放一张你在公司门口的自拍照,作为到达公司门口的证据。

又例如偷偷录音用话术勾引领导说出要辞退你或整你之类的话。

还有其他原本该有的劳动合同什么的就不说了。

网友五:

1) 首先,你要自己了解清时什么原因被公司辞退?如果自己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那么你要考虑下自身原因。

2) 如果不是因为自身原因,或是因为其它外围的无辜原因导致被辞退,那么你可以找出辞退人,当面理论,全部录音,实在不行,先文后武,强势应对。

3)有的时候劳动法看似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但更多的时候,你要相信,劳动机构对于这种见怪不怪的事情,可能早已充耳不闻,即便投诉过去申请仲裁也很有可能是石沉大海,或者耗上个一年半载,这样,似乎并无必要~~~

所以,与其选择所谓的劳动仲裁,不如自己把握好,强势面对公司负责人,录音,该文该武,自己见机行事再配合报警,相信你公司会有所态度。

虽然这样并不是太合适的法律维权之法,但你必须承认,这世界有时候就是欺负弱者的,在外打工,自己保护好自己更重要!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又不出具证明,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现在限制员工不给打卡,属于违法的吗?怎么维权呢

口头辞退是没有法律权益的,员工可以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口头辞退员工限制员工不给打卡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三、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