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冤家还宜解不宜结,大度一点,该交接还是要交接,未来如果还在这个圈子混,何必制作一个仇人呢,万一新东家背调问到你前领导呢,不相当于给自己挖了个坑吗?
离职,最好能好聚好散,搁置争议,放下恩怨,至少,装作这样。
很多时候,真性情”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人在职场,情商很重要,情绪控制的能力至关重要。说穿了,第一,犯得上吗,第二,有意义吗,第三,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只有舍不得,才会想方设法,甚至不择手段。
以各种理由不与你交接”,便是如此。就好像你要和女友分手,你说她没有胸怀,她说她可以塞点硅胶,你可能觉得不可理喻,她却认为尽了全力……
换个角度看这事儿,领导千方百计不让你走,说明了你的价值,对你而言,不是坏事。
当他明白你心意已决,接受现实以后,不管之前耍了什么手段,悲剧现场还是要收拾,交接自然还是要做的,你要理解,这就像你抛弃了一个深爱的女人,最后的拥抱,还是需要的。
如果交接时间不长,不会影响新东家的入职,建议尽量不要拒绝。
回头他恼羞成怒,发工资或其他的事和你玩点猫腻,你说多恶心?
再者也没必要,之前是他心存幻想,可能有点不择手段,但明显现在接受了现实,不必太小心眼,当是以德报怨吧。
3.23提出的离职,到4.23领导要是以工作交接不行为理由不给我走,我能走吗,离职手续不给办怎弄?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所以要引起你足够的重视。
基于你已遇到的刁难,你应该意识到,你的离职不会太顺利。尽管你已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领导也在离职申请单上签字,但她所说的什么时候交接完了工作就能走,却难以实现。因为你无论怎样努力,怎样精心准备,都难以被领导接受,都过不了关,又怎么可能在三十天后如期离开呢?
因此,建议你改变一下此前的做法,不要被动的总是在等着她所谓的交接完成,而是将需交接的工作整理成书面形式,直接呈送单位领导,或用特快专递邮寄给单位领导,保留好回执,以做为依法办理离职程序的证据。到4月23日时,无论工作交接是否通过,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
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员工离职流程马上就走完了,这时候领导又过来给了一个项目,该不该接?
不该接。因为你已经解除合同了。
一、“离职流程快要走完了”,表明领导已知道你要离职了。
通常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人事会与你的部门经理沟通,主要是你离职后,是否要尽快调岗或招人来替补你的岗位。此时,只要你的部门经理表态,你的岗位有替补或重新招聘也不难,那你的离职会很快。主管管签字,部门经理签字,交到人事,人事拿出你当初领办公用品的签收单,让你移交物品;同时,工作移交清单也会同步进行。最后,再让财务查下,你与公司的账目是否已结清。
当在一个月之内,做完这些工作后,就可以给你一个离职证明。至于该给你的最后一个月工资,那肯定是等公司统一发工资时,打你卡上。不张扬的人提交离职申请后,情绪上毫无变化,照常上下班,照常服务安排。所以,在你离职流程快走完前,领导照常安排你工作,并无不妥。
二、从员工角度来讲,快要离职了,领导安排的项目/工作,要不要接?
上文已分析,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领导安排你工作并无不妥。那么,作为员工来讲,接是应该的,但要同时说明,自己快要离职了,工作会按正常节奏推进,至于能做到哪个环节,请领导放心,自己会一以贯之尽力而为,同时,届时也会做好交接工作。通常来说,领导听了之后,也不会让你来负责项目,最多让你配合负责人做些你擅长的工作。当离职手续下来后,让你方便离开。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领用一个新项目来测试你是真离职还是假离职的。如果你快要离职了,还肆无忌惮的接手新项目,说明你辞职的欲望也不太强烈。领导看你还有利用的价值,会故意拖延离职时间。但我不建议你留下来,因为在离职的问题上,千万不要随便改变主意。
如果你是铁了心离职,记住,从提交离职申请到正式离职,最长期限是30天(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若到了30天,离职手续还没完,你完全可以走人,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一个月前口头提离职并按要求交接了工作,老板口头通知可以不要去了,但却不办手续,沟通也不回应,怎么办?
辞职的流程:
1、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2、和主管详谈
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3、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
4、人事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5、开离职证明
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6、储存工作档案
在辞职前,你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对你也有好处。任何业务或经验,若不能够加以整理、记录,很难转化成个人财富。这种积累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内持续升迁,或取得外界机会的必备条件。
劳动者辞职时需注意的哪些问题?
1、辞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
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5、如何确保签收
直接通过快递邮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邮寄底单,同时根据邮寄单号打印邮寄送达的详细单,一并作为证据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单位不同意辞职,如何解决?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可离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2)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